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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本部分的補充要求適用于安裝在具有半導體裝置的設備上的熔斷體,該熔斷體適用于標稱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電路。如適用,還可用于更高的標稱電壓的電路。本部分的目的是確定半導體熔斷體的特性,從而在相同尺寸的前提下,可以用具有相同特性的其他型式的熔斷體替換半導體熔斷體。因此,本部分中特別規定了:a)熔斷體的下列特性:1)額定值;2)正常工作時的溫升;3)耗散功率;4)時間-電流特性;5)分斷能力;6)截斷電流特性和I<上標2>t特性;7)電弧電壓特性。b)驗證熔斷體特性的型式試驗;c)熔斷體標志;d)應提供的技術數據(見附錄BB)。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其重量為3.2t~320t通用橋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工作的通用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橋式起重機或其他橋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核輻射環境、有毒氣體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起重量為3.2t~320t通用門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工作的通用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門式起重機或其他門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核輻射環境、有毒氣體環境。
GB 20840的本部分適用于供電氣測量儀表或電氣保護裝置使用、額定頻率為15 Hz~100 Hz、新制造的模擬量或數字量輸出互感器。本部分僅包含通用技術要求。對于每一類互感器,其產品標準由本部分和有關的專用技術要求部分組成。
GB/T 22071的本部分給出了電磁式電壓互感器的試驗項目、試驗順序、一般試驗條件和試驗要求等。本部分適用于GB/T 20840.1和GB/T 20840.3中所規定的電磁式電壓互感器(以下簡稱“互感器”)的型式試驗、例行試驗和特殊試驗。作為產品驗收時的交接試驗也可采用本部分給出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內燃調車機車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技術要求、結構特點與參數、試驗與驗收、標志等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在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段或停車場內進行調車作業,兼用于列車救援和工程列車牽引,以柴油機為動力的內燃調車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起重量為3.2 t~500 t的門座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分類和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場所中工作的門座起重機:a)港口件雜貨、散貨、集裝箱、成套設備等貨物裝卸作業用港口門座起重機;b)船廠和船塢在修、造船時,結構分段拼裝和機電設備安裝等作業用船廠門座起重機;c)水利電力工程中混凝土吊運、澆筑、水工金屬結構件吊裝及火力發電工程中機電設備安裝等作業用水利電力門座起重機。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500 t的門座起重機以及其他類似場所使用的門座起重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在下列環境中工作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粉塵、可燃性氣體及腐蝕性氣體(鹽霧除外)環境;--核輻射、有毒氣體環境;--吊運熔融或熾熱金屬的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起重量為3.2 t~100 t的港口固定式起重機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主要適用于內河港口露天作業的固定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集裝箱吊具、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利用其中兩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100 t的固定式起重機和其他環境下使用的固定式起重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作業環境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鹽霧除外);--核輻射環境、有毒氣體環境;--吊運熔融或熾熱金屬的環境。
GB/T 3024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庭網絡終端設備中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以下簡稱網絡家電)的通用要求,以及該類產品的功能、性能、軟硬件接口、安全性、標志、產品編號等的技術規范。本部分適用于家庭及類似室內場所網絡中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本標準提供了用于制定和改寫文件的框架,以提高制造、過程控制和工業設施管理中的能效。
SN/T 3532的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電子坐便器的安全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以存儲、干燥或者銷毀方式處理人體排泄物的電子坐便器的安全,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本部分也適用于普通坐便器一同使用的電子設備的安全。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坐便器,例如,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坐便器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本部分所涉及的坐便器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一般來說本部分并未涉及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本部分不適用于:——打算使用在經常產生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如灰塵、蒸汽或瓦斯氣體)特殊環境場所的坐便器;——用化學方式處理人體排泄物的坐便器;——用燃燒方式處理人體排泄物的坐便器。1C-JP修改:本部分涉及以給用戶帶來舒適感或清潔感為目的的與坐便器一起使用的電氣設備的安全,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本部分也適用于存儲、干燥或者銷毀方式處理人體排泄物的電子坐便器。本部分所涉及的坐便器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一般來說本部分并未涉及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以下簡稱成套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結構要求、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000V,頻率不超過1000Hz,或直流不超過1500V的成套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微電網用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風電機組)主控制器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適用于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微電網用風力發電機組主控制器(以下簡稱主控制器),包括并網應用和獨立應用。其他類型風力發電機組主控制器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大、中型水力發電廠的照明設計,改建或擴建的大、中型水力發電廠以及小型水力發電廠可參照執行。本標準規定了水力發電廠照明設計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電除塵器節能優化控制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術語和定義、組成、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及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電除塵器所配套的電除塵節能優化控制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器具電子開關進行開關功能操作、發熱、耐久性、電子開關的不正常工作和故障條件、控制特性、保護特性、開關電子器件壽命試驗等電氣性能試驗的電氣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器具開關中的電子開關(以下簡稱開關)進行電氣性能設計、試驗時的要求及試驗方法,這些電子開關包括獨立安裝的、附裝的、拼合的或者靠激發傳感器(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分開配置,還可能包含操動件或傳感器與開關之間的信號傳輸,例如,電氣的、光的、聲的或溫度的信號傳輸)操作的開關。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器具電子開關電氣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單機容量為1000MW級及以下發電廠,1000kV及以下變電站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保護和測量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的選擇及計算。不適用于測量和保護裝置內部專用的變換器、交流操作專用互感器和試驗室用互感器。
本標準規定了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居住小區、公共活動區、商業中心區、行政辦公(工業)區等范圍內的燈光布置。本標準適用于樓宇、綠地及廣場、堤岸及橋梁、河流和池塘、噴泉等水體、廣告、招牌和標識、燈光小品和雕塑、節慶彩燈等各類景觀照明的設計、安裝以及相關的管理工作。本標準不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高架道路和汽車隧道等功能性照明。
This part of ISO 8528 specifies the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RIC) engine driven generating sets up to 1000 V consisting of a RIC engine, an alternating current (a.c.) generator including the additional equipment required for operating, e. g. controlgear, switchgear, auxiliary equipment. It applies to generating sets for land and marine use (domestic, recreational and industrial application), excluding generating sets used on board of seagoing vessels and mobile offshore units as well as on aircraft or to propel road vehicles and locomotives. NOTE This standard does not apply to arc welding equipment (IEC 60974 Series).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needed to cover operation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are not covered in this standard. The hazards relevant to RIC engine driven generating sets are identified in Annex A. This part of ISO 8528 deals with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of test and safety desig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in addition to the definitions and requirements laid down in ISO 8528 parts 1 to 6, where applicable. It lays down safety requirement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user from da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