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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帶無線電服務(BRS)設備運行在2500-2690 MHz頻段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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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94的本部分規定了設備在現場及出廠時進行頻率響應測量的方法及設備,既可用于對新設備的測量,也可用于對已運行設備的測量。對測量結果的解釋分析不屬于本部分的規范性內容,僅在附錄A中給出了一些指導性建議。本部分適用于電力變壓器、電抗器及類似設備。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單獨使用的電源。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帶有一個腔門的商用微波爐的安全。對于連接一條相線和中性線的單相器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 V。本部分適用于帶有一個腔門的組合型微波爐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錄AA。本部分也適用于不帶有腔門的,食物或飲料通過運輸裝置進入爐腔加熱的商用微波爐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錄BB。適用于附錄BB的微波爐,其微波負載應通過運輸裝置進入爐腔;附錄BB也適用于隧道式微波爐和幾種微波自動售貨機的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打算在船上使用的微波爐,其要求包含附錄EE。本部分考慮到那些在自動售貨機清除區域里的普通人員。本部分通常不考慮如下情況:--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對器具的使用;--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本部分考慮普通人員使用不帶腔門而帶有運輸裝置的微波爐的情況,除非這些人在該器具的人口或出口附近。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建設機械(包括協同工作的一組機械)的電氣、電子設備及系統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 a.c.或1 500 V 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本部分未規定下述建設機械電氣設備的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處理或生產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鋸末)的機械;--易爆易燃環境中使用的機械;--當加工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會產生特殊風險的機械。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9 kHz~1 GHz頻率范圍射頻騷擾電壓和騷擾電流測量用輔助設備的特性和性能。本部分包括以下測量輔助設備的規范:人工電源網絡(AMN)、電流探頭、電壓探頭以及電流注入耦合單元。本部分的所有要求需在測量設備的CISPR指示范圍內的所有測量頻率以及所有無線電騷擾電壓和騷擾電流電平上得到滿足。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方法在CISPR 16-2(所有部分)中給出,有關無線電騷擾的更詳盡的信息在CISPR/TR 16-3中給出,不確定度、統計學和限值建模在CISPR 16-4(所有部分)中給出。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依據GB/T 6113.106-2018在5 MHz~18 GHz頻率范圍進行天線校準的校準場地要求,也規定了依據GB/T 6113.104—2016在30 MHz~1 GHz頻率范圍進行符合性試驗場地(COMTS)確認的參考試驗場地(REFTS)要求。CISPR 16-1-1和GB/T 6113.104-2016給出了測量設備的規范,CISPR 16-4給出了有關不確定度的更詳盡的信息和背景資料,這有助于對天線校準及場地確認過程中的測量不確定度進行評估。
GB/T 6113的本部分給出了確定天線系數(AF)時的天線校準程序和相關信息,適用于輻射騷擾測量天線。AF受周圍環境和其相對于發射源所在空間位置的影響。本部分所關注的天線校準旨在提供天線視軸方向上的自由空間AF,適用于9 kHz~18 GHz頻率范圍,包括的天線類型有:單極天線、環天線、偶極子天線、雙錐天線、對數周期偶極子陣列(LPDA)天線、復合天線和喇叭天線。本部分還可作為每一種校準方法、校準布置和校準用測量設備的測量不確定度評估的指南。
GB/T 6113規定了9 kHz~18 GHz頻率范圍騷擾的測量方法,本部分則規定了9 kHz~30 MHz頻段的傳導騷擾測量方法。使用CDNE測量時,頻率范圍為9 kHz~300 MHz。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30 MHz~1 000 MHz頻段范圍內使用吸收鉗測量騷擾功率的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包括無方向信標臺、超短波定向臺、航向信標臺、下滑信標臺、指點信標臺、方位臺、仰角臺、全向信標臺、測距儀臺、塔康導航臺、分米波近程導航臺、分米波航向/測距信標臺、分米波下滑信標臺以及精密進場雷達站。
本標準給出了移動通信天線的常用術語和定義,規定了它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25 MHz~6 000 MHz頻段移動通信線極化無源天線。 本標準是制定移動通信天線產品規范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低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75MHz機載指點信標接收機的性能要求,作為制訂機載指點信標接收機產品標準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導航設備的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相應設備標準中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訂版第Ⅴ章第12條要求裝船的所有電子導航設備,也適用于其他船舶導航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通信衛星和地球站進入國內衛星通信系統及國內衛星通信系統進入國內通信網時所必須滿足的一般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靜止衛星軌道(GS0)衛星固定業務,適用于國內通信衛星和租用衛星轉發器或波束組成的國內衛星通信系統。 本標準適用于S(M)CPC/PSK/FDMA、TDM/PSK/FDMA、TDMA、ATM、DVB-s、DVB-RCS等多種調制和多址方式
本標準規定了9kHz~300GHz頻段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頻率容限、雜散域發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測量方法,同時確定了不同無線電發射類別必要帶寬的計算公式。本標準適用于9kHz~300GHz頻段內的不同功率等級、不同類別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但不適用檢測營救器電臺或水上發射機等安全業務和特別業務的雜散域發射指標。
本部分規定了船用同軸軟電纜的選擇和敷設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船舶高頻信號設備(該設備傳輸信號頻率大于10
本標準規定了對空情報雷達站對高壓架空輸電線路、變電站、鐵路、汽車公路和工、科、醫射頻設備等電磁輻射的防護要求,并規定了對空情報雷達站和其他無線電業務之間協調的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頻率為80~3000MHz頻段內的對空情報雷達站。
本標準規定了100~1000MHz頻段接力通信系統的容量系列、波道配置、設備的主要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100~1000MHz小容量接力通信系統的研究開發、引進、進網監測、工程設計、運營維護等。
GB/T 14282的本部分規定了登記表著陸系統(ILS)下滑信標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登記表著陸系統(ILS)下滑信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