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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技術產品文件中表面結構的表示法,技術產品文件包括圖樣、說明書、合同、報告等。同時給出了表面結構標注用圖形符號和標注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對表面結構有要求時的表示法。表示法涉及到下面的參數: a)輪廓參數 , 與 GB/T 3505 標準相關的參數有: ——R 輪廓(粗糙度參數); ——W 輪廓(波紋度參數); ——P 輪廓(原始輪廓參數)。 b)圖形參數 , 與 GB/T 18618 標準相關的參數有: ——粗糙度圖形; ——波紋度圖形。 c) 與 GB/T 18778.2 和 GB/T 18778.3 相關的支承率曲線參數。 本標準不適用于對表面缺陷(如孔、劃痕等)的標注方法,如對表面缺陷有要求時,參見GB/T 15757。
本標準規定了某些類別的書寫紙、靜電復印紙及印刷品切邊后的尺寸。 本標準適用于行政、商業及技術用紙切邊后的尺寸,如表格、目錄表等。
本標準規定了棉印染布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機織生產的各類漂白、染色和印花的棉布。
本標準描述了各種顏料染色或印花紡織品的耐刷洗色牢度試驗方法。本標準不適用于散纖維。
本標準規定了以增加液壓來測定紙張耐破度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耐破度在70 kPa~1 400 kPa的紙張,不適用于復合紙板(例如:瓦楞紙板或襯墊紙板)耐破度的測定,GB/T 1539中給出的方法更適合用于復合紙板類產品耐破度的測定。在商業協議中未規定測定方法的情況下,耐破度低于600 kPa的材料可采用本標準測試。
本標準規定了商品煤人工采樣方法的術語和定義、采樣的一般原則和采樣精密度、采樣方案的建立、采樣方法、人工采樣工具、煤樣的包裝和標識以及采樣報告。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可能會規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單個水表、復式水表、同軸水表和連接管件的選擇、安裝、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準則,以保證水表準確穩定測量和可靠讀數。本部分適用于封閉滿管道中測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電子輔助裝置。通常電子輔助裝置為選裝件,但或法規可能會根據水表的使用情況確定某些輔助裝置為必備件。本部分的建議適用于被定義為積算計量儀表、采用任何技術連續測定流過的水體積的水表。
本標準規定了汞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質量證明書和合同(或訂貨單)等。本標準適用于火法冶煉、濕法冶煉生產的汞,本產品用于電氣儀表、試劑、藥劑、化工、冶金等行業。
本文件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單相插頭插座的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以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家庭和類似家庭環境場合使用的、交流頻率為50 Hz、額定電壓為25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6 A的單相插頭和插座。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三相插頭插座的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交流頻率為50 Hz、額定電壓為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32 A的三相插頭和三相固定式或移動式插座。本標準不排除將三相插頭插座用于建筑工地,或作農業、商業用途。
1.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平板或曲面形狀的固體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當試樣進入水中或在一定濕度的條件下,測量規定塑料試驗樣尺寸的吸水量。對單相材料假設通過試樣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費克擴散行為,那么可以測定通過厚度方向的水分擴散系數。該模型對均質材料和增強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溫度以下的試驗是有效的。然而一些兩相基料,如固化的環氧樹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標準范圍內。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擴散系數適于比較塑料暴露于相同條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濕度平衡條件下比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單相費克擴散行為。1.3 另一種情況是在一定時間內將規定尺寸的塑料試樣浸泡于水中或規定的濕度下,該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較,或給定材料質量控制。所有試樣盡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質即表面光潔度。內應力等。然而在這些條件下試樣達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該試驗不能用于比較不同種類塑料的吸水性。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建議試驗同時進行。1.4 本標準得到的結果適用于大多數塑料,但不適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細管效應的泡沫塑料、顆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濕條件一定時間,可用于塑料間的相互比較。測定擴散系數的試驗不適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適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狀的塑料(見6.4)。
本標準規定了在標準條件下測定塑料壓縮性能的方法。規定了標準試樣 , 但其長度可以調整 , 以防止其壓縮翹曲而影響試驗結果 , 以及試驗速度的范圍。本標準用于研究試樣的壓縮行為并用來測定在標準條件下壓縮應力 -應變與壓縮強度、壓縮模量及其他特性的關系。本標準適用于下述材料 :——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纖維、小條、小片或顆粒填充的增強復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復合材料或半硬質的熱塑性片材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強的復合材料 ,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片材 ;——熱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與 GB/T19467.2-2004, 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前纖維長度≤7.5mm 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本標準一般不適用于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塑料和層壓材料、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膠的夾層結構的材料.本標準采用的試樣可以是選定尺寸的模塑試樣 , 也可以是用標準多用途試樣中部機加工而成的試樣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擠塑或鑄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機加工而成。本標準規定了優選的試樣尺寸。用不同的試樣或用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所進行的試驗 , 其結果是不可比較的。其他因素 , 如試驗速度和狀態調節情況 , 也能影響試驗結果。因此。當需要對試驗數據進行比較時 , 應嚴格地控制這些因素并把它們記錄下來。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電抗器;——串聯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電抗器;——濾波(調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適用。
GB/T 1303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用熱固性樹脂工業硬質層壓板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電氣用熱固性樹脂工業硬質層壓板。
GB/T 1404的本部分規定了粉狀酚醛模塑料(PF-PMCs)試樣制備方法和性能測定的試驗方法。并給出了試驗材料的處理要求及試驗材料在模塑前和試樣在測試前的狀態調節要求。本部分給出了試樣制備以及使用這些試樣進行性能測試的步驟和條件。并列出了表征PMCs所適用的和必須的性能和試驗方法。這些性能選自GB/T 19467.1-2004中的通用試驗方法。其他廣泛使用或對PMCs特別重要的試驗方法包含在本部分中,特征性能符合GB/T 1404.1-2008中4.4.3和4.4.4的規定。為了獲得可重現的和可比的試驗結果,必須采用標準規定的試樣制備和狀態調節方法,試樣尺寸及試驗步驟。采用不同的試樣尺寸或不同的制備步驟所獲得的數據未必一致。
本標準規定了在15Hz~300MHz的頻率范圍內測量電容率、介質損耗因數的方法,并由此計算某些數值,如損耗指數。本標準中所敘述的某些方法,也能用于其他頻率下測量。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液體、易熔材料以及固體材料。測試結果與某些物理條件有關,例如頻率、溫度、濕度,在特殊情況下也與電場強度有關。 有時在超過1000V的電壓下試驗,則會引起一些與電容率和介質損耗因數無關的效應,對此不予論述。
本文件規定了信封的品種和規格、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郵政通信使用的國內信封和信封。本文件不適用于透明窗口信封、機要信封、商業回函信封和專用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