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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核儀器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涉及核儀器:物理現象、基本概念、儀器、系統、設備和探測器技術領域。
GB/T 4835的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X和γ輻射產生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的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按ICRU 47號報告的建議)、本部分僅適用于在工作場所和環境中使用的便攜式測量儀和監測儀、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輻射產生的劑量當量或劑量當量率的儀器,劑量范圍為0.01 μSv~10 Sv,劑量率范圍為0.01 μSv 、 h<上標-1>~10 Sv 、h<上標-1> ,表1給出了能量范圍、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劑量量的平均能量、
GB/T 4835的本部分適用于在應急情況下測量由外部β、X和γ輻射產生的周圍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的便攜式或移動式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它直接適用于在應急情況下使用的劑量當量(率)儀,該儀器用于確定能量高達10 MeV的外部β和/或X及γ輻射產生的劑量當量或劑量當量率。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用于在應急情況下確定周圍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的劑量當量(率)儀的設計要求和性能特性。除了經過本部分的修改和列出的新條款,GB/T 4835.1-2012中的所有條款均適用于應急目的的儀器。本部分既沒有規定需要哪種儀器,也不考慮儀器的數量或特定位置。本部分沒有為特定的事故類型確定使用的儀器。儀器的額定范圍以及儀器設計所考慮的放射和非放射條件要充分覆蓋由事故分析確定的和/或由相關管理部門或有資質人員規定的事故和事故后條件。預期這些事故將包括劑量當量(率)和極端的環境(例如,溫度和濕度)。對于測量低于本部分規定的小可探測劑量率水平的劑量當量率儀,其技術要求見GB/T 4835.1-2012。在這種儀器也用于應急測量時,還應滿足本部分的要求。雖然本部分規定了主要用于應急情況的儀器要求,這些儀器也可用于平時的現場測量。如果儀器配置一個遠距離的探測器并提供一個測量運行人員所在位置劑量當量率的附加探測器,要求應適用于這兩種探測器。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輻射探測器、通用核儀器、核設施儀表和控制、輻射防護儀器及核輻射應用儀器等核儀器的基本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有關核儀器標準、合同、報告和技術規格書等技術文件的編寫,文獻翻譯以及技術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有關放射性廢物管理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與放射性廢物管理有關的一切活動。
本標準規定了陸上固定式核動力廠廠址選擇、設計、建造、運行、退役、擴建和修改等的環境輻射防護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采用輕水堆或重水堆發電的陸上固定式核設施,其他堆型的核動力廠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爆破作業和爆破作業單位購買、運輸、貯存、使用、加工、檢驗與銷毀爆破器材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民用爆破作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的非軍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GB/T 7165的本部分適用于同時、延時或順序測量向環境排放的氣態排出流中放射性惰性氣體的設備。放射性惰性氣體排出流監測儀應具有下列功能:測量氣態排出流排放點處放射性氣體的體積活度及其隨時間的變化;當超過體積活度或排放總活度的預置值時,啟動報警信號;確定給定期間排放的放射性氣體的活度和/或放射性氣體混合物的成分信息。本部分不包括天然放射性惰性氣體氡的測量。但是氡或其衰變子體的存在會影響其他(非天然)放射性氣體的測量。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惰性氣體排出流監測儀的特殊標準要求,包括技術特性和一般試驗條件,并給出可行方法的實例。GB/T 7165.1-2005給出了一般要求、技術特性、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機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除非另有說明,這些 要求均適用于本部分。
GB/T 7165的本部分適用于針對所有形式放射性碘的同時、延時或順序測量的設備。當對排出流進行取樣測量時,附著在氣溶膠上的碘一般由前置過濾器進行采集,然后在實驗室進行單獨分析,以提供完整的測量。放射性碘監測儀應具有下列功能:-測量氣態排出流中碘和碘化合物的體積活度以及排放的放射性碘的總活度;-當碘或碘化合物的放射性活度或總活度超過預置閾值時,啟動報警信號。這類設備會測量到氣態排出流中存在的其他放射性核素的活度,其中包括天然放射性核素。對其他核素的甄別在測量低水平的放射性碘時非常重要。在煙囪或通風管道中,本部分既考慮了利用活性炭來作為碘的取樣介質,又考慮了對碘的直接測量。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第4章所列碘監測儀的特定標準要求,包括技術特性和一般試驗條件,并給出可行方法的實例。GB/T 7165.1-2005中規定了這類設備的一般要求、技術特性、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機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除非另有說明,這些要求均適用于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反應堆堆芯和主冷卻劑回路內的溫度測量裝置的特性、設計、制造以及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壓水堆核電廠反應堆堆芯和主冷卻劑回路中使用的溫度計,包括熱電偶和電阻溫度計(RTD)。其他堆型核電廠可參考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的總體要求,并對近地表處置場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關閉、監護,以及環境監測、安全全過程系統分析和質量保證提出了一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近地表處置。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由于含有相當數量的長壽命核素,不能僅依靠監護措施確保廢物的處置安全,需要比低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采取更高程度的包容和隔離措施。本標準不適用于鈾(釷)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天然放射性廢物的處置,以及放射性廢物的巖洞處置和鉆孔處置。
本標準規定了燃用煤、油、氣(主要指天然氣)和生物質燃料的電站鍋爐性能試驗(包括鑒定試驗、驗收試驗和常規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范圍如下:a) 適用于蒸汽流量不低于35 t/h,蒸汽壓力不低于3.8 MPa,蒸汽溫度不低于440 ℃的電站鍋爐;b) 適用于為了其他目的(包括燃燒調整、燃料變動、設備改進等)進行的鍋爐性能試驗;c) 燃用其他燃料的電站鍋爐性能試驗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核電站蒸汽發生器的性能試驗以及余熱鍋爐、垃圾焚燒鍋爐的性能試驗。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劑量范圍在0.01 mSv~10 Sv內的光子或β輻射外照射個人劑量當量H<下標p>(10)或H<下標p>(0.07)、或者周圍劑量當量H<上標*>(10)的熱釋光劑量測量(TLD)系統。對于不同的實用量和輻射類型,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能量范圍(見下表)。表中的全部能量值均為常用劑量學量的平均能量。本標準適用于能以所需的單位(Sv)評價讀出劑量的熱釋光劑量(TLD)測量系統。僅對使用其他劑量計測量的天然本底輻射進行修正。對于影響量的固定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低要求,例如,光子能量范圍80 keV~1.25 MeV(表3~表5)。劑量測量系統應滿足針對低范圍規定的要求。但制造廠可對不同影響量規定更大的范圍,例如,60 keV~7 MeV。這些更大的范圍稱為額定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劑量測量系統應滿足針對額定范圍規定的要求。因此,通過規定一組滿足本標準規定要求的范圍(劑量、能量、溫度等)對劑量測量系統進行分類。本標準規定了上述熱釋光劑量測量系統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和性能要求、輻射特性以及環境、電氣、機械、軟件和安全特性。由于僅關注系統性能,在型式試驗期間按本標準要求不檢查熱釋光劑量測量系統的絕對校準。在常規試驗期間檢查絕對校準。本標準內容不包括對中子劑量計的要求,也不涉及對結果數據的處理。
本標準規定了核設施流出物的監測目的、編制監測計劃的原則和要求、采樣和測量技術要求以及測量結果的記錄、報告和存檔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涉及處理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所有核設施的流出物監測。
本標準規定了對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暫時貯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任何實踐中,符合低、中水平的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暫時貯存(以下簡稱“廢物暫時貯存”)。 本規定不適用于尾礦渣類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貯存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高水平放射性廢液(以下簡稱“高放廢液”)貯存廠房設計所涉及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乏燃料后處理產生的高放廢液貯存廠房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校準防護水平劑量儀和劑量率儀(空氣比釋動能率從10μGy·h<右上角-1>~10Gy·h<右上角-1>)及確定其能量響應特性的X和γ參考輻射的特性和產生方法。 參考輻射分為四組,每組對應于一個特定光子能量范圍,它們的產生方法分4章描述并在其中規定了這些輻射的特性。這4組參考輻射是: a)約7keV~250keV能量范圍的連續譜過濾X輻射和Am<左上角241>的γ輻射。 B)8keV~100keV能量范圍的熒光X輻射。 C)600keV~1.3MeV能量范圍的放射性核素γ輻射。 D)4MeV~9MeV能量范圍的反應堆和加速器產生的γ輻射。
GB/T 12162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校準輻射防護儀器的能量范圍為8keV~1.3MeV和4MeV~9MeV的X和γ參考輻射的劑量測定程序,給出了不確定度分析的指導。這些參考輻射的產生方法和由這些參考輻射得到的標稱比釋動能率在GB/T 12162.1中給出。 本部分適用于輻射防護用的參考輻射的劑量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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