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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紙、紙板和紙漿漫反射因數的基本條件,如儀器的光譜、幾何和光度計特性以及標準量值的傳遞方法等。 漫反射因數的測量可以求得以下光學性質:紙漿、紙及紙板的藍光漫反射因數(藍光亮度)、顏色、光散射和光吸收系數和紙的不透明度等。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紙、紙板和紙漿。
GB/T 9279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在規定條件下用加載規定負荷的劃針來測定色漆、清漆或相關產品的單一涂層或復合涂層體系耐劃針劃痕的性能的試驗方法。劃針要劃透至底材,但是復合涂層體系的情況例外,在這種情況下,劃針可以劃透至底材,也可以劃透至中間涂層。本試驗方法可按如下要求進行:--作為“通過/不通過”試驗,即在劃針上施加一種規定的負荷進行試驗來評定是否符合特定規范的要求;--通過對劃針逐步增加負荷來測定涂層被劃透時的小負荷。
GB/T 9326的本部分適用于徑向電場、紙或聚丙烯復合紙絕緣金屬套充油電纜及其附件的試驗。電纜及其附件運行時小靜壓力為20kPa~300kPa,大靜壓力不大于800kPa,小瞬時壓力不小于20kPa(所述壓力為表壓,高于大氣壓力的值)。除3.2、4.5和5.2可經買方和制造廠協議適當修改外,本部分亦適用于大靜壓力超過800kPa的電纜及附件。這些試驗適用于在標稱相間電壓不超過500kV系統中使用的電纜及附件。這些試驗適用于在標稱相間電壓不超過500kV系統中使用的電纜及附件。對于大長度電纜,本部分經買方和制造方協議適用。
本標準規定了液化氣體鐵路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的材料、設計、制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涂裝與標記標識、出廠文件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鋼制罐體的設計壓力不小于0.1 MPa,且與走行裝置永久性連接的標準軌距罐車。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罐車:a)罐體材料為有色金屬或非金屬的;b)罐體為真空絕熱結構的;c)罐體為國防軍事裝備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標準適用的罐車范圍包括罐體、管路、安全附件、儀表及裝卸附件,以及走行裝置、走行裝置與罐體的連接件等。罐體界定范圍如下:a)罐體與管路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的坡口面;b)罐體與管路、安全附件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c)罐體開孔部分的端蓋、端塞及其緊固件;d)罐體與非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罐體主要受壓元件包括筒體、封頭以及公稱直徑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壓)、凸緣、法蘭、法蘭蓋板等。管路包括所有與罐體相連接的管子與管件。
本標準規定了在設計溫度下介質的飽和蒸氣壓小于0.1MPa的鋁制(即罐體部分的殼體、封頭以及其上焊接構件為純鋁及鋁合金材料)鐵道罐車的設計、制造、檢驗及驗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1435mm標準軌距運輸濃硝酸、冰醋酸、乙二醇、過氧化氫、丙烯酸酯以及類似介質用的鋁制鐵道罐車。對不能用本標準來確定結構尺寸的罐車,允許采用包括有限元法在內的應力分析進行設計。
GB/T 11313的本部分規定了射頻連接器的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通信、電子設備及類似設備中射頻傳輸線用的連接器。
本標準規定了單級、單吸船用防爆離心通風機(以下簡稱“防爆通風機”)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通風換氣用防爆通風機的設計、生產、試驗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單級、單吸船用防爆軸流通風機(以下簡稱“防爆通風機”)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通風換氣用防爆通風機的設計、生產、試驗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單級、單吸船用軸流通風機(以下簡稱“通風機”)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通風機的設計、生產、試驗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單級、單吸船用離心通風機(以下簡稱“通風機”)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通風換氣用通風機的設計、生產、試驗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混流泵、軸流泵的訂貨條件、技術要求、工廠檢驗和試驗要求及性能試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輸送清水或物理化學性質類似于清水的液體的泵及輸送海水的泵。輸送液體的溫度不高于50℃。當多個文件之間含有相抵觸的技術要求時,應按以下順序決定各文件的適用性:a)訂貨單;b)數據表;c)本標準;d)訂貨單提到的其他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吸糧機(以下簡稱吸糧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港口吸糧機。
本標準規定了岸邊集裝箱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岸邊裝卸符合GB/T 1413的20 ft和40 ft集裝箱的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濱海設施外加電流陰極保護系統的保護電位準則,系統的技術要求,系統設計,安裝與檢驗,運行、維護與檢測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海水管道、海水水泵、鼓形旋轉濾網、凝汽器、浮船塢等濱海設施在海水中的外加電流陰極保護。對海水中其他裝置及輸送海淡水、高含鹽水的循環水系統和水中設施的外加電流陰極保護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門座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港口件雜貨、散貨、集裝箱、成套設備等裝卸作業用的起重機。船廠、電站用的同類起重機亦可參照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非金屬常壓罐體的設計、制造、試驗方法、出廠檢驗、涂裝與標記標識以及定期檢驗項目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裝運介質為液體危險貨物,工作壓力小于0.1MPa,罐體材料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等,且與定型汽車底盤或半掛車車架為永久性連接的非金屬罐體。
本標準規定了霓虹燈管的定義、主要尺寸、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外徑為6mm~16mm,管內充入氛氣或汞氬混合氣體的霓虹燈。
本標準規定了起重冶金電動機(含渦流制動器)、升降機用電動機、塔式起重機及其他建筑機械用電動機、平車用電動機、錐形轉子電動機和屏蔽電動機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起重機機械及其他類似設備、冶金輔助設備、升降機、塔式起重機及其他建筑機械、平車等電力傳動用電動機以及石油、化工等行業用于輸送不含有固體顆粒的屏蔽電動機(在下述條款中以上所有電動機,包括渦流制動器統稱電動機,部分特殊條款除外)。
本標準規定了隔爆型起重用電動機、隔爆型錐形轉子電動機和隔爆型屏蔽電動機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起重機械及其他類似設備電力傳動用隔爆型電動機、錐形轉子制動電動機以及石油、化工等行業用于輸送不含有固體顆粒的隔爆型屏蔽電動機(在下述條款中以上所有電動機統稱電動機,部分特殊條款除外)。
本部分規定了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的檢測內容、方法和驗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統、信息系統與監控系統以及支持這些系統工程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平臺、綜合布線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機房系統、基礎系統集成等)的檢測驗收。 本部分適用于對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系統的功能與質量的第三方檢測,相應的改擴建系統和其他應用項目可以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