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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化學性能參數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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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279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在規定條件下用加載規定負荷的劃針來測定色漆、清漆或相關產品的單一涂層或復合涂層體系耐劃針劃痕的性能的試驗方法。劃針要劃透至底材,但是復合涂層體系的情況例外,在這種情況下,劃針可以劃透至底材,也可以劃透至中間涂層。本試驗方法可按如下要求進行:--作為“通過/不通過”試驗,即在劃針上施加一種規定的負荷進行試驗來評定是否符合特定規范的要求;--通過對劃針逐步增加負荷來測定涂層被劃透時的小負荷。
本標準規定了液化氣體鐵路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的材料、設計、制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涂裝與標記標識、出廠文件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鋼制罐體的設計壓力不小于0.1 MPa,且與走行裝置永久性連接的標準軌距罐車。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罐車:a)罐體材料為有色金屬或非金屬的;b)罐體為真空絕熱結構的;c)罐體為國防軍事裝備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標準適用的罐車范圍包括罐體、管路、安全附件、儀表及裝卸附件,以及走行裝置、走行裝置與罐體的連接件等。罐體界定范圍如下:a)罐體與管路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的坡口面;b)罐體與管路、安全附件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c)罐體開孔部分的端蓋、端塞及其緊固件;d)罐體與非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罐體主要受壓元件包括筒體、封頭以及公稱直徑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壓)、凸緣、法蘭、法蘭蓋板等。管路包括所有與罐體相連接的管子與管件。
本標準規定了在設計溫度下介質的飽和蒸氣壓小于0.1MPa的鋁制(即罐體部分的殼體、封頭以及其上焊接構件為純鋁及鋁合金材料)鐵道罐車的設計、制造、檢驗及驗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1435mm標準軌距運輸濃硝酸、冰醋酸、乙二醇、過氧化氫、丙烯酸酯以及類似介質用的鋁制鐵道罐車。對不能用本標準來確定結構尺寸的罐車,允許采用包括有限元法在內的應力分析進行設計。
GB/T 11313的本部分規定了射頻連接器的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通信、電子設備及類似設備中射頻傳輸線用的連接器。
本標準規定了混流泵、軸流泵的訂貨條件、技術要求、工廠檢驗和試驗要求及性能試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輸送清水或物理化學性質類似于清水的液體的泵及輸送海水的泵。輸送液體的溫度不高于50℃。當多個文件之間含有相抵觸的技術要求時,應按以下順序決定各文件的適用性:a)訂貨單;b)數據表;c)本標準;d)訂貨單提到的其他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吸糧機(以下簡稱吸糧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港口吸糧機。
本標準規定了岸邊集裝箱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岸邊裝卸符合GB/T 1413的20 ft和40 ft集裝箱的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門座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港口件雜貨、散貨、集裝箱、成套設備等裝卸作業用的起重機。船廠、電站用的同類起重機亦可參照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非金屬常壓罐體的設計、制造、試驗方法、出廠檢驗、涂裝與標記標識以及定期檢驗項目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裝運介質為液體危險貨物,工作壓力小于0.1MPa,罐體材料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等,且與定型汽車底盤或半掛車車架為永久性連接的非金屬罐體。
本標準規定了隔爆型起重用電動機、隔爆型錐形轉子電動機和隔爆型屏蔽電動機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起重機械及其他類似設備電力傳動用隔爆型電動機、錐形轉子制動電動機以及石油、化工等行業用于輸送不含有固體顆粒的隔爆型屏蔽電動機(在下述條款中以上所有電動機統稱電動機,部分特殊條款除外)。
本部分規定了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的檢測內容、方法和驗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統、信息系統與監控系統以及支持這些系統工程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平臺、綜合布線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機房系統、基礎系統集成等)的檢測驗收。 本部分適用于對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系統的功能與質量的第三方檢測,相應的改擴建系統和其他應用項目可以參照使用。
GB/T 20643本部分規定了特殊環境條件下各類環境試驗-自然大氣暴漏試驗、人工模擬試驗方法以及實驗數據的處理等。本部分適用于特殊環境條件下各類環境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用軸流主通風機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海拔不超過1 000 m,輸送的氣體介質溫度為20℃~40℃、相對濕度不超過95%(25℃時),由三相電動機驅動的煤礦地面用主要通風機(以下簡稱通風機)。其他礦井地面用主通風機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水噴射泵(以下簡稱泵)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排、疏水等場合使用的泵的設計、生產、試驗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軌排鋪軌機的工作環境、主要使用性能、技術要求、檢查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存放、壽命和檢修等。本標準適應于1435mm標準軌距鐵路軌排鋪軌機。本標準可供其他軌距的軌排鋪軌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精煉廠用壓力不大于0.2MPa的螺旋齒、扭轉葉及直葉回轉無油空氣壓縮機的低要求,他是用于工藝流程中連續運行的空氣(和其他惰性氣體)壓縮機。本標準不適用于噴油回轉壓縮機。
本標準規定了焊接材料采購的術語和定義、標識、組批規則、試驗級別及質量證明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焊接材料供需雙方根據采購要求,選擇編制焊接材料采購的具體細則。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標志性能分類體系的相關要求,根據安全標志的預期使用環境,基材、光度屬性、照明方式、安裝方式和表面特性等對安全標志的性能進行了分級。本標準規定的相關性能指標和試驗方法是為了向采購商交付產品時能準確說明與耐久性和預期使用壽命相關的各項性能。本標準不適用于安全標志的電源、電源組件和電動組件的性能。本標準也不適用于照明組件的性能,但對特定類別安全標志的光度屬性進行了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紅木家具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命名和分類、主要尺寸、要求、質量明示、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紅木家具產品、生產和流通領域。本標準不適用于兒童家具。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起重量為3.2 t~500 t的門座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分類和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場所中工作的門座起重機:a)港口件雜貨、散貨、集裝箱、成套設備等貨物裝卸作業用港口門座起重機;b)船廠和船塢在修、造船時,結構分段拼裝和機電設備安裝等作業用船廠門座起重機;c)水利電力工程中混凝土吊運、澆筑、水工金屬結構件吊裝及火力發電工程中機電設備安裝等作業用水利電力門座起重機。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500 t的門座起重機以及其他類似場所使用的門座起重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在下列環境中工作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粉塵、可燃性氣體及腐蝕性氣體(鹽霧除外)環境;--核輻射、有毒氣體環境;--吊運熔融或熾熱金屬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