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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警告:適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次甲基藍分光光度法測定鋼鐵及合金中的硫含量。本部分適用于鋼鐵及合金中質量分數為0.0003%~0.01%的硫含量的測定。鈮、硅、鉭和鈦對硫的測定有干擾。根據干擾元素的含量,適用范圍和試料量由表1給出。
本標準規定了充氣輪胎(外胎、內胎和墊帶)物理性能試驗方法用術語和定義、試樣制備、外胎物理性能試驗、輪胎內襯層滲透分析測定方法、內胎物理性能試驗、墊帶物理性能試驗。本標準適用于轎車輪胎、載重汽車輪胎、農業輪胎、工程機械輪胎和工業車輛充氣輪胎。本標準不適用于航空輪胎、摩托車輪胎和力車輪胎。
本標準規定了纖維增強塑料性能試驗的實驗室環境條件、試樣、試驗設備、試驗結果以及試驗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纖維增強塑料的力學和物理性能的測定。
GB/T 1845的本部分規定了聚乙烯(PE)熱塑性塑料材料的命名系統,該系統可作為分類基礎。不同類型的聚乙烯熱塑性塑料材料用下列指定的特征性能的值以及推薦用途和(或)加工方法、重要性能、添加劑、著色劑、填料和增強材料等為基礎的一種分類系統加以區分:a) 密度;b) 熔體質量流動速率。本部分適用于聚乙烯均聚物以及其他1-烯烴單體質量分數小于50%和帶官能團的非烯烴單體質量分數不多于3%的共聚物。本部分適用于常規為粉狀、顆粒或碎粒狀,未改性或經著色劑、添加劑、填料等改性的材料。本部分不適用于母料和EPM橡膠。本部分也不適用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命名和分類參見GB/T 21461.1-2008。本部分不意味著命名相同的材料必定具有相同的性能。本部分不提供用于說明材料特殊用途和(或)加工方法所需的工程數據、性能數據或加工條件數據。如果需要,可按GB/T 1845的第2部分中規定的試驗方法確定這些附加性能。為了說明某種聚乙烯熱塑性塑料材料的特殊用途或為了確保加工的重現性,可以在字符組5中給出附加要求。
GB/T 2423的本部分規定的試驗用來確定元器件、設備或其他產品耐受環境溫度快速變化的能力。實現這一目的所需的各溫度下的暴露持續時間取決于試驗樣品的特性。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一種組合試驗方法,主要用于元器件類試驗樣品,以加速方式來確定試驗樣品在高溫/高濕和低溫條件惡劣作用下的耐受性能。
GB/T 2423的本部分規定了多輸入多輸出振動(以下簡稱:MIMO)試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試驗方法與條件、信息要求、試驗實施及結果分析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確定或驗證在經受多激振器激勵后樣品的機械薄弱環節和/或特性降低情況。本試驗方法也可用于驗證樣品的機械結構和功能完好性以及研究它們的動態特性。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帽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GB 2811中規定的安全帽及安全帽的技術要求。
GB/T 3403的本部分規定了粉狀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試樣制備方法和測定性能的試驗方法,并規定了試驗材料的處理要求及試驗材料在模塑前和試樣在測試前的狀態調節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粉狀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試樣制備步驟、條件以及用這些試樣測量材料性能的方法。同時也適用于表征PMCs所需的性能及其試驗方法。這些性能項目選自GB/T 19467.1-2004中的通用試驗方法。其他廣泛使用或對PMCs有特別重要的試驗方法包含在本部分中,特征性能按GB/T 3403.1-2008中4.4.3和4.4.4的規定。為了得到有重現性和可比性的試驗結果,應采用本部分規定的試樣制備方法、試樣狀態調節方法,試樣尺寸及試驗步驟。采用不同的試樣尺寸或不同方法制備的試樣而得到的測定值不一定是相同的。
本標準規定了將塑料在太陽輻射下暴露的試驗方法,包括自然日光氣候暴露(方法A)、通過玻璃濾光改變光譜分布來模擬建筑物或汽車窗玻璃后塑料老化的間接暴露(方法B)、或用菲涅耳鏡加速日光老化暴器(方法C),目的在于評定塑料在這些規定暴露周期后的性能變化。本標準規定了對上述試驗所用裝置和操作方法的一般要求。盡管本標準沒有包括使用黑箱試驗設備的直接老化,但需注意模擬材料終使用溫度下的暴露試驗方法。用于增強太陽輻射的方法C裝置能以水噴淋的形式提供濕氣,但是方法B和方法C未考慮風和雨等氣候影響因素。當將方法C所得暴露結果與方法A和方法B所得暴露試驗結果進行比較時,宜考慮試樣溫度、紫外輻射水平和濕氣凝聚的不同。此外,當將方法C與方法B的暴露結果進行比較時,作為濾光器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宜相同。相互比較的暴露結果所對應的暴露實驗宜有較為一致的紫外輻射水平。本標準也規定動作測定輻射量的方法。這些方法適用于各種塑料材料和產品以及產品的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控制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及設計、制造和試驗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額定電壓不超過1 500 V的電氣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電控設備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裝有電子器件或不裝電子器件電控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標準聲源的聲學性能要求。 ——聲功率輸出的短時穩定性和重復性; ——頻譜特征; ——指向性指數; 聲功率輸出的穩定性和具有指向性的聲源的指向性指數,通常只能通過標準聲源的輻射指向性圖評估來加以確定。由于指向性測量(5.5例外),輻射指向性圖評估只能在半消聲室環境中進行。對于常規檢定測量,通常只測定頻帶聲功率級。在這種情況下,測量可以在半消聲室或混響室條件下進行。 本標準也規定了作為標準聲源的聲源校準方法,即在標準條件下(空氣的特性阻抗ρc等于400 Pas/m)以倍頻帶和1/3倍頻帶以及A計權表示標準聲源聲功率級的校準方法,并規定了輻射圖案評估和檢驗的不同方法。 注:標準聲源也可用于l/2倍頻程測量,例如ISO 9295,但在此情況下,本標準所述的穩定性和再現性限制不再 適用。 本標準不僅規定了一個反射面上方自由場中標準聲源的校準方法,而且規定了混響室中距離界面不同距離的標準聲源的校準方法。對位于一個反射面上標準聲源位置,前面提到的兩個不同測試環境在大于或等于l00 Hz頻帶內被認為是等效的。低于100 Hz,則兩個不同測試環境的測量不確定度會有明顯不同(參見表1)。 本標準適用于標準聲源。該聲源可直接放置在地板上或安裝在距離地板一定高度的支架上。對于地板放置的聲源,本標準只適用于高度方向大尺寸小于0.5 m和水平方向大尺寸小于0.8 m的聲源。根據本標準,在測量表面進行測量時,只能采用地板放置的標準聲源。對于混響室條件下使用或校準的標準聲源,則沒有大尺寸方面的限制。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微生物學檢驗基本原則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GB/T 4835的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X和γ輻射產生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的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按ICRU 47號報告的建議)、本部分僅適用于在工作場所和環境中使用的便攜式測量儀和監測儀、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輻射產生的劑量當量或劑量當量率的儀器,劑量范圍為0.01 μSv~10 Sv,劑量率范圍為0.01 μSv 、 h<上標-1>~10 Sv 、h<上標-1> ,表1給出了能量范圍、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劑量量的平均能量、
本標準規定了以浸出毒性為特征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固體廢物的浸出毒性鑒別。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一個成品試驗方法。其通過電熱源模擬熱應力作用來表現著火危險。本試驗方法用于檢查: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成品暴露于電熱源中的耐起燃性能力或起燃后的耐火焰蔓延能力。然而,本部分目前不包含對可燃性領域和火焰蔓延至其他產品的著火危險分析。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自己的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系列標準。除非有關標準特別提及或列出,否則本部分的要求、試驗方法或試驗條件將不適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比較電工電子產品用不同材料的燃燒性能的小規模實驗室試驗程序,試驗中條形試樣呈水平或垂直放置,并暴露于引燃源為標稱功率50 W的小火焰中。本試驗方法用于確定材料的線性燃燒速率或者自熄性。本部分的試驗方法適用于固體材料和按ISO 845的方法測定時表觀密度不小于250 kg/m<上標3>的泡沫塑料。本部分給出了兩種試驗方法。方法A為水平燃燒試驗,旨在測量規定試驗條件下材料的線性燃燒速率。方法B為垂直燃燒試驗,旨在測量規定試驗條件下材料的自熄能力。本部分描述的試驗方法規定的分級方法(見8.4和9.4)可用于質量保證、產品組成材料的預選,或驗證成品所用材料要求的低燃燒等級。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中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自己的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系列標準。除非有關標準特別提及或列出,否則本部分的要求、試驗方法或試驗條件將不適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管形聚合材料比較燃燒特性的小規模實驗室程序。將火焰施加到用金屬絲或芯軸支撐且保持于垂直位置的試驗樣品上。移開試驗火焰后,測定火焰熄滅的時間和燃燒特性。本試驗方法適用于比較管形聚合材料的燃燒特性。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比較電線、電纜產品以及電纜管理系統的燃燒特性。本試驗方法適用于比較材料的相對性能,有助于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方面的材料選擇。
本標準規定了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管軸向整體拉伸試驗和取樣拉伸試驗的試樣、試驗條件、試驗步驟、試驗結果及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管軸向拉伸強度、拉伸模量和斷裂伸長率。其他復合材料管也可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