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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制品(無損檢測)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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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的本部分規定了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允許使用的鋼號及其標準,鋼材的附加技術要求,鋼材的使用范圍(溫度和壓力)和許用應力。 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溫度-253℃~800℃、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的壓力容器。 本部分不適用的范圍為:GB 150.1規定的不適用范圍;制冷、造紙行業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簡單壓力容器;TSG R0004中1.4條所規定的范圍。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線材反復彎曲試驗方法的原理、符號、試驗設備、試樣、試驗程序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直徑或特征尺寸為0.3 mm~10 mm的金屬線材反復彎曲塑性變形能力的測定。本標準所列直徑或特征尺寸范圍可能在相關產品標準中給出了更具體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線材扭轉試驗方法的原理、符號、試驗設備、試樣、試驗程序和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直徑(或特征尺寸)為0.3~10.0mm的金屬線材在單向或雙向扭轉中承受塑性變形的能力及顯示線材的表面和內部缺陷。
GB/T 308的本部分規定了滾動軸承用成品鋼球的尺寸、技術要求、標志、測量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滾動軸承配套用和商品用鋼球。
本標準規定了鋼絲的分類方法及鋼絲生產和使用中有關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鋼絲及相關領域的標準化文件和技術文件,用于規范鋼絲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分類和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冷拉圓鋼絲、方鋼絲、六角鋼絲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本標準適用于直徑為0.05 mm~20 mm的冷拉圓鋼絲,邊長為0.50 mm~10 mm的冷拉方鋼絲,對邊距離為1.60 mm~10 mm的冷拉六角鋼絲。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材料電阻率測量的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試樣、試驗、試驗結果及計算、試驗記錄和報告。本標準適用于測量金屬材料的體積電阻率、質量電阻率、電導率及直流電阻比率等電性能的測量。本標準所提供的方法為測定標準條件下電阻率在0.01 ? ? mm<上標2>/m~2.0 ? ? mm<上標2>/m范圍內的仲裁測量方法和常規測量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霍爾錨的型式、結構和基本尺寸、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等。本標準適用于各類船舶和水上建筑物用霍爾錨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焊錨鏈(包括普通鏈環及附件)(以下簡稱錨鏈)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本標準適用于各類船舶所用的有檔和無檔錨鏈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橋梁用結構鋼的術語和定義、牌號表示方法、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厚度不大于150 mm的橋梁用結構鋼板、厚度不大于25.4 mm的橋梁用結構鋼帶及剪切鋼板,以及厚度不大于40 mm的橋梁用結構型鋼。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濕式鑄鐵汽缸套的術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氣缸直徑不大于200mm的往復活塞式內燃機濕式鑄鐵汽缸套。
本標準規定了熱軋、鍛制、冷拉彈簧鋼的術語和定義、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公稱直徑或邊長不大于120 mm的彈簧鋼圓鋼和方鋼(以下簡稱棒材)、公稱寬度不大于160 mm且公稱厚度不大于60 mm的彈簧鋼扁鋼、公稱直徑不大于40 mm的彈簧鋼盤條。本標準規定的牌號及化學成分也適用于鋼錠、鋼坯及其制品。
本標準規定了鑄鋼軋輥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質量證書和超聲波檢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加工使用的鑄鋼軋輥和工作層為鑄鋼材質的復合軋輥(含輥環),其他用途的鑄鋼軋輥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鑄鐵軋輥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質量證書和超聲波檢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加工使用的鑄鐵軋輥和工作層為鑄鐵材質的復合軋輥(含輥環),其他用途的鑄鐵軋輥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的牌號表示方法、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結構和工程用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鋼板、鋼帶、型鋼、鋼棒等。其化學成分也適用于鋼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