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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被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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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闡述了紡織品耐光和耐氣候色牢度試驗中有關藍色羊毛標樣成批產品的品質控制方法。本標準規定了一種儀器評定藍色羊毛標樣染色均勻度的方法以及目測評定和儀器評定兩種評定褪色性能的方法。待試藍色羊毛標樣要與基準藍色羊毛標樣進行比較。有關驗收標準和貯存條件見附錄A。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用作藍色羊毛標樣(1~7)級的染色羊毛織物。
本標準規定了綿羊毛的型號、規格(等級)、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標志、儲存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綿羊毛(包括超細綿羊毛、細綿羊毛、半細綿羊毛、改良綿羊毛、土種綿羊毛)的生產、交易、加工、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中的質量鑒定。
本標準規定了中性染料染色色光和強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中性染料染色色光和強度的測定。
本標準適用于以羊毛脂膽固醇為原料,經化學合成得到7-脫氫膽固醇,再經紫外線照射、精制等工藝制成的食品營養強化劑膽鈣化醇(維生素D<下標3>)。
本標準規定了通常由石油餾分組成的5種溶劑油的要求和試驗方法、取樣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所屬產品主要用做油漆溶劑(或稀釋劑)、干洗溶劑以及金屬零部件的清洗劑。各類溶劑油的預定用途參見附錄B。
本標準規定了灘羊的品種特性和等級評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灘羊的品種鑒定和等級評定。
本標準規定了染色(或印花)測定中所用的材料和試劑的要求、儀器設備的要求、染色測定的基本要求、染色過程控制和染色結果的評定。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染料產品的染色(或印花)檢驗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酸性染料染色色光和強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酸性染料染色色光和強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媒介染料染色色光和強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媒介染料染色色光和強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東北細毛羊的品種特性和等級評定。本標準適用于東北細毛羊的品種鑒定和等級評定。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空氣中懸浮的沙塵對產品的影響的試驗方法。 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檢測空氣過濾器。只有試驗方法Lc2適用于模擬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蝕效應。
GB/T 2423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平面或曲面上的標記和印刷文字耐磨損能力的試驗方法,需要用手工操作的促動器和鍵盤就可能發生這種磨損現象。本試驗也可用于測定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可能受到流體污染影響的標記和印刷文字的耐磨損能力。
本標準適用于種畜場、國營農牧場、人民公社新疆毛肉兼用細毛羊的鑒定、分級及種羊出售。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二組分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化學分析方法。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適用于任何形式紡織品的纖維,除了列在適當部分范圍中的某些紡織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三組分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化學分析方法。三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應用范圍,在GB/T 2910中的各部分已有規定,它指出了對各種纖維的適用方法。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丙酮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由以下纖維組成的二組分混合物中醋酯纖維含量的方法:醋酯纖維與羊毛、動物毛發、蠶絲、再生蛋白纖維、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亞麻、大麻、苧麻、黃麻、蕉麻、針茅麻、椰殼纖維、金雀花麻、銅氨纖維、粘膠纖維、莫代爾纖維、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腈纖維和玻璃纖維。本方法不適用于含改性聚丙烯腈纖維的混合物,也不適用表面已脫去乙酰基的醋酯纖維的混合物。
本文件規定了采用次氯酸鹽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由以下纖維組成的某些蛋白質纖維與某些非蛋白質纖維二組分混合物中蛋白質纖維含量的方法:——綿羊毛、其他動物毛纖維(如山羊絨、馬海毛)、蠶絲、再生蛋白質纖維,和——棉、銅氨纖維、粘膠纖維、莫代爾纖維、萊賽爾纖維、聚丙烯腈纖維、含氯纖維、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纖維、玻璃纖維、聚氨酯彈性纖維、聚酯復合彈性纖維、聚烯烴彈性纖維、三聚氰胺纖維和聚丙烯/聚酰胺復合纖維。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鋅酸鈉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粘膠纖維,或大多數現有的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與原棉,煮練棉或漂白棉纖維兩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試樣中有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存在時,則應預先試驗是否溶于試劑。本部分不適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纖維已經受到嚴重的化學降解,也不適用于粘膠纖維,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鋅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纖維兩組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試樣中有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存在時,則應預先試驗是否溶于試劑。本部分不適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纖維已經受到嚴重的化學降解,也不適用于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警告:使用GB/T 2910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規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