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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蒸汽參數的系列化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燃用化石燃料、生物質燃料的鍋爐和焚燒垃圾的鍋爐以及直燃式余熱鍋爐,非直燃式余熱鍋爐,當需要時,其蒸汽參數可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發電用汽輪機的名詞術語與定義、新蒸汽參數系列和運行中進汽參數允許波動范圍等。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功率等級從0.75MW到1000MW或更大,新蒸汽壓力從1.28MPa到31MPa或更高的固定式發電用(凝汽式)或熱電聯產用(背壓式、抽汽背壓式、抽汽凝汽式)汽輪機。本標準不適用于核電汽輪機和蒸汽——燃氣聯合循環用汽輪機。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加工工藝裝備的基本術語和定義。包括:一般術語、金屬切削刀具術語、模具術語、金屬切削機床夾具術語、輔具術語、鉗工工具術語、計量器具術語、工位器具術語及工藝裝備管理術語。標準適用于機械裝備制造業的生產、科研、教學等。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GB/T 109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變壓器所采用的有關絕緣試驗和低絕緣試驗水平。當用戶沒有規定時,本部分推薦了變壓器外部帶電部件之間及它們對地的小空氣絕緣間隙。本部分適用于GB/T 1094.1所規定的電力變壓器。對于有各自標準的某些類型電力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有在被這些標準明確引用時才適用。
GB 1094的本部分規定了設備在現場及出廠時進行頻率響應測量的方法及設備,既可用于對新設備的測量,也可用于對已運行設備的測量。對測量結果的解釋分析不屬于本部分的規范性內容,僅在附錄A中給出了一些指導性建議。本部分適用于電力變壓器、電抗器及類似設備。
本標準適用于GB 755規定范圍內的一般用途直流電機。對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試驗要求的電機,凡本標準未規定的試驗方法,應在該類型電機的標準中作為補充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牽引供電系統電壓的主要特征參數,如電力牽引地面裝置(包括由接觸網供電的各個輔助設備)和機車車輛(含動車組)的電壓特性參數。本標準應用于以下范圍: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如地鐵車輛、輕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低速磁懸浮車輛;工礦企業電氣化運輸(包括井下巷道運輸);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范圍:在軌道上的升降設備、傳送平臺與類似的運輸設備,暫時性的構架(例如展覽會構架),因它們不通過接觸網直接或經由變壓器供電,不會受到牽引供電系統的危害;纜車。
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電信設備常用基本文字符號、常用輔助文字符號。 本標準適用于電信系統圖、電信平面圖和框圖及其它圖樣的繪制,標明系統、設備、部件、元件及線路的名稱、性能作用和位置。 本標準不適用于通信產品的型號命名。
GB/T 1883的本部分規定了有關往復式內燃機設計和運行的基本術語。 另外有關往復式內燃機零部件和系統的術語按GB/T 6809的定義,而往復式內燃機的性能則按GB/T 6072的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蒸汽壓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的工業蒸汽鍋爐額定參數系列。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用、生活用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的系統中的交流斷路器。本標準僅適用于三相系統中的三極斷路器和單相系統中的單極斷路器。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兩極斷路器及用于頻率低于50 Hz時應遵從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議。本標準也適用于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然而,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操動合閘機構的斷路器,因為它不能規定額定短路關合電流,而且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應該提倡的。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見GB/T 30846 — 2014;具有單極自動重合閘功能的斷路器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不涉及用于電力牽引設備的移動電站中的斷路器,它們包含在IEC 60077[1]<上標1)>中。安裝在發電機和升壓變壓器之間的發電機斷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感性負載開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機械脫扣裝置或不能失效的裝置的自脫扣斷路器可參照本標準。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及其保護設備并聯作為旁路開關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它們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本文件規定了高壓交流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的正常和特殊使用條件、額定值以及設計與結構的要求,描述了相應的型式試驗以及出廠試驗的試驗方法,提供了選用導則,規定了運輸、儲存、安裝、運行和維護。本文件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和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及以下、標稱電壓3 kV及以上系統中的交流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本文件也適用于這些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的操動機構及其輔助設備。封閉式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中的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的附加要求在GB/T 3906—2020和GB/T 7674—2020中給出。本文件也適用于除其他功能外還具有隔離和/或接地功能的開關裝置,如快速接地開關、斷路器和負荷開關。
本部分適用于室溫條件下的低氣壓試驗。本試驗的目的是用于確定元件、設備或其他產品在低氣壓條件下貯存、運輸或使用的適應性。
本文件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交流(a.c.)發電機、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輔助設備組成的發電機組的用途、定額和性能。本文提供了由其他型式的往復式原動機(例如沼氣發動機,蒸汽機)驅動的交流(a.c.)發電機組及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高層建筑必不可少的供電)發電機組在有附加要求時的基礎性指南。本文件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 c.)發電機組,也適用于連續供電、調峰用電和備用用電等應用場合。本文件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交流(a.c.)發電機組的往復式內燃(RIC)機的基本特性。本部分適用于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往復式內燃(RIC)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整臺發電機組特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機械和電氣旋轉設備組合而成的旋轉不間斷電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的電源,主要為用戶提供不間斷交流電。當無市電輸入運行時,輸入能量由儲存的能量或者往復式內燃機提供,由一臺或多臺旋轉電機輸出電能。 本部分適用的交流電源,主要為固定陸用和船用設施提供不間斷電能。不包括為航空、陸上車輛和機車供電的電源。也不包括通過靜態變換產生輸出電能的電源。 本部分對使用旋轉UPS改善交流供電品質、實現電壓和/或電流變換及削減峰值等情況進行了描述。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近海岸、非固定應用、高層建筑及核設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規定應作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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