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40-9567|
一般電子和電氣設備電磁兼容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可能會規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GB/T 17626的本部分給出了利用各種TEM波導進行電子和電氣設備發射和抗擾度試驗的方法。TEM波導有開放式(例如,帶狀線和電磁脈沖(EMP)模擬器)和封閉式(例如,TEM室),還可以進一步分為單端口、雙端口和多端口波導。TEM波導的適用頻率范圍取決于具體的試驗需求和TEM波導的具體類型。本部分的目的是給出:——TEM波導的性能,包括典型的頻率范圍和對EUT尺寸的限制;——用于電磁兼容(EMC)試驗的TEM波導的確認方法;——EUT(即EUT殼體和連接電纜)的定義;——在TEM波導中進行輻射發射試驗的試驗布置、步驟和要求;——在TEM波導中進行輻射抗擾度試驗的試驗布置、步驟和要求。本部分的目的不是規定適用于任意特定產品或系統的試驗方法,而是為所有感興趣的產品委員會提供通用的基礎性參考。對于輻射發射試驗,產品委員會應參考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CISPR)標準選擇發射限值和試驗方法。對于輻射抗擾度試驗,由產品委員會負責對其管轄范圍內的設備選擇合適的試驗方法和抗擾度限值。本部分描述的試驗方法獨立于GB/T 17626.3。
GB/T 18039的本部分涉及頻率范圍為0 kHz~9 kHz以及擴展到148.5 kHz的電網信號傳輸系統的傳導騷擾。本部分給出了標稱電壓為1 kV~35 kV,標稱頻率為50 Hz的中壓交流配電系統的電磁兼容水平(見GB/T 156)。本部分的目的是給出公用中壓供電系統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電磁騷擾的兼容水平,用以指導:a)設置對公用電網產生電磁騷擾的限值(包括3.1.5定義的規劃水平);b)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規定設備對公用供電系統傳導騷擾的抗擾度水平。本部分考慮的騷擾現象包括:——電壓波動和閃爍;——50次及50次以下的諧波;——50次以下的間諧波;——高頻(高于50次諧波)電壓畸變;——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電壓不平衡;——瞬態過電壓;——電源頻率變化;——直流分量;——電網信號傳輸。大部分騷擾現象在GB/Z 18039.5部分中有描述。即使未能確定兼容水平,也給出了一些信息。本部分覆蓋的中壓系統指的是公用配電系統,適用于:a)直接連接或通過變壓器連接的用戶設備;或b)給公用低壓配電系統供電的變電站。本部分中規定的兼容水平應用于公共耦合點和變電站的中壓端口,見第4章。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機械的電氣、電子設備及系統 ( 以下可簡稱為“設備 ”) 對由開關及雷電瞬變過電壓引起的單極性浪涌 ( 沖擊 ) 抗擾度的基本試驗要求、試驗設備及配置、試驗方法及程序、試驗結果評定及試驗報告的編寫 , 也規定了與不同環境及安裝狀態有關的優先選擇的試驗等級。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 AC100O V 、 DC1500V, 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 的工業機械的電氣、電子設備及系統或電氣設備及系統的部件的浪涌 ( 沖擊 ) 的抗擾度試驗。抗擾度試驗可適用于設備的 :——研發試驗 ;——型式試驗 ;——驗收試驗 ;——生產試驗。
GB/T 24338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交通地面供電電子和電氣設備與系統,包括設備的供電電源,設備自身的保護控制電路,以及變電站、自耦變壓器、吸流變壓器、變電站開關柜和本地電氣開關等軌旁設備的電磁發射與抗擾度要求。本部分不適用于工作電壓為牽引供電電壓的濾波器(如用于諧波抑制或功率因數補償的濾波器)。通常濾波器需要獨立的外殼和接入規定。如果有電磁發射限值要求,將在電子設備標準中規定。本標準的限值也不適用于旨在產生有意發射的通信信號。本部分考慮的頻率范圍為0 GHz~400 GHz,沒有要求的頻段不需要進行測試。本部分適用于軌道交通地面供電用電氣電子設備和系統,包括:——變電站內對軌道交通系統供電的設備;——軌旁的控制和整流設備,包括用于功率因數補償裝置;——除受流器和相關的回流導體以外的軌道沿線供電接觸網,包括軌道交通系統內用以轉換牽引電壓的變電站中的高壓供電系統;——軌旁的輔助電源設備,包括向貨運編組站、檢修站和車站供電的電源;——與軌道牽引共用的其他非牽引供電電源。本部分給出的抗擾度要求適用于:——關鍵設備,如防護設備等;——與牽引電力導線相連的設備;——3 m區域內的設備;——10 m區域內的設備且與3 m區域內的設備有連接端口;——10 m區域內的設備且連接有超過30 m的電纜。使用于居民區、商業區和輕工業區環境的供電設備和系統,即使安裝于牽引變電所范圍內,也應符合其他相關的通用電磁兼容標準。本部分的抗擾度要求不適用于無法按表1~表6進行試驗的電源設備。本部分的要求也適用于地面裝置。本部分的具體規定應與GB/T 24338.1通用規定一起使用。
GB/T 25121的本部分規定了雙電層電容器的使用條件、質量要求和檢驗、過負載、安全要求、標識、安裝和應用導則。本部分適用于在軌道交通車輛上使用的大功率直流雙電層電容器單體及其組成的模塊或組。
GB/T 25122的本部分規定了機車車輛用電力變流器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一般特性和檢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為軌道交通機車車輛的牽引電路和輔助電路(動力車輛、客車及拖車)供電的電力變流器。本部分也可應用于其他牽引車輛(例如無軌電車等)的電力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完整的變流器機組及其配置,包括:——半導體器件組件;——集成冷卻系統;——包括電感、電容、變壓器、電阻、接觸器、開關的集成組件;——半導體驅動單元(semiconductor drive units簡稱SDU)及相關傳感器;——保護電路。本部分包含了下列類型的供電電源:——交流接觸網;——直流接觸網;——車載電源(例如發電機、蓄電池以及其他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為半導體驅動單元(SDU)提供電氣控制電源的變流器和為變流器工作相關的其他設備(如傳感器)供電的變流器。
GB/T 26802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的功能、設計要求、技術要求、性能檢驗與系統評估方法,以及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和驗收等。 本部分適用于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
GB/T 26803的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之系統外部總線串行接口的設計要求、技術要求等。本部分適用于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中使用串行接口進行二進制數據交換的電子計算機和各種外部設備之間的互連,亦可用于設備與設備之間的互連。本部分列舉了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中常用的4種串行接口實例。
GB/T 26803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的系統外部總線并行接口設計要求、性能要求等。本部分適用于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使用并行接口和打印機或各種外部設備之間的互連。
GB/T 26804的本部分規定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處理器模板主要設計要求、主要技術性能、電源適 應性、環境適應性要求、可靠性要求、標志、包裝、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工業控制計算機處理器模板的設計、制造及驗收。
GB/T 26804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功能模塊視頻采集模塊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功能模塊視頻采集模塊的設計、制造及驗收。
GB/T 26806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控制計算機基本平臺的定義、通用技術條件及標志、使用說明書要求、包裝和貯存條件等。本部分適應于工業控制計算機基本平臺產品,可作為制定工業控制計算機基本平臺產品評定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減輕、補償殘疾的環境控制系統的功能和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標準的目的是為環境控制系統的生產商給出安全要求和建議。本標準不包括目標設備。系統內連接的設備技術要求應遵循各自的特定標準,如可調床。
本標準規定了對存在人體(包括裝有心臟起搏器的人群)的軌道交通環境中的磁場強度給出了測量和仿真/計算方法,但未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大功率瞬變(如短路、接地故障和變壓器過沖等);--旅客和工作人員個人電子設備(如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和無線通訊系統等);--頻率高于20 kHz的專用發射器。本標準適用于磁場頻率為0 GHz~300 GHz的軌道交通環境中的設備、系統和地面裝置。由于軌道交通環境中磁場源的自然特性,僅考慮并測量0 kHz~20 kHz的磁場的數值。
本標準規定了高速列車電磁發射的限值要求、測量條件、測量方法、測量技術和評估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量高速列車內部在0 kHz~20 kHz頻率范圍(不包括0)的磁場發射以及高速列車在9 kHz~1 GHz頻率范圍的對外發射。電力機車、城際和城軌電動車組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所處車輛環境的低頻磁場發射的測量方法。本標準所涉及的頻率范圍為10 Hz~400 kHz。本標準適用于L、M、N類車輛。本標準不適用于車輛無線充電狀態測量。
本標準規定了經修正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V章所要求的橋樓航行值班報警系統(BNWAS)的低性能要求,技術特點及測試方法、要求的測試結果。本標準考慮了IMO(海事組織)A.694(17)決議的通用要求,且符合IEC 60945的規定。當本標準與IEC 60945不一致時,優先采用本標準中的要求。本標準合并了IMO MSC.128(75)決議包含的性能標準的部分內容。(128/A1)橋樓航行值班報警系統(BNWAS)旨在監視橋樓活動并發現由于操作者失去工作能力而可能導致的海上事故。該系統監視值班駕駛員(OOW)的意識,如由于任何原因而使OOW失去履行其職責的能力時,該系統將自動向船長或其他有能力的OOW報警。該系統是以系列指示和報警達到這一目的的,首先是向OOW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得到確認,則將向船長或另一位有能力的OOW報警。此外,如有需要,BNWAS還可向OOW提供即時求助的呼叫措施。無論何時只要船舶在海上航行,BNWAS就應處于工作狀態(SOLAS V/19.2.2.3)。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市域快線120 km/h~160 km/h車輛的使用條件、車輛類型、一般規定、車輛型式與列車編組、車體及內裝設備、轉向架、電氣牽引系統、輔助電源系統、列車網絡控制系統、制動和供風系統、空氣調節及采暖系統、列車廣播與乘客信息系統、列車車地通訊、安全設施、電磁兼容性、檢驗與驗收、標志、運輸與質量保證期限等。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市域快線120 km/h~160 km/h新設計、制造的車輛(以下簡稱市域快線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艦船系統的電磁效應防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新型艦船和改、換艦船系統的研制。
前沿科學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視頻
中析研究所
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