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40-9567|
電動汽車快換電池箱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和以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輪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池(以下簡稱電池)的術語和定義、符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機械更換式作為能量補充方式的電動車用鋅空氣電池。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和低溫下排氣污染物、雙怠速排氣污染物、曲軸箱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車載診斷(OBD)系統(簡稱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下排氣污染物、自由加速煙度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輕型汽車型式核準的要求,生產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氣(LPG)或天然氣(NG)輕型汽車的特殊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作為獨立技術總成、擬安裝在輕型汽車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裝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準規程。本標準也規定了排氣后處理系統使用反應劑的汽車的技術要求,以及裝有周期性再生系統汽車的排放試驗規程。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輕型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制造廠的要求下,大總質量超過3 500 kg但基準質量不超過2 610 kg的M<下標1>、M<下標2>和N<下標2>類汽車可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核準;對已獲得本標準型式核準的車型,在滿足相應要求時可擴展至基準質量不超過2 840 kg的M<下標1>、M<下標2>、N<下標1>和N<下標2>類汽車。本標準不適用于已根據GB 17691-2005的規定獲得第V階段型式核準的汽車。
GB/T 18487的本部分規定了為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充電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以下統稱為供電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供電設備的供電電源額定電壓大值為1 000 V AC或1 500 V DC,額定輸出電壓大值為1 000 V AC或1 500 V DC。本部分適用于GB/T 18487.1中規定的充電模式2、充電模式3、充電模式4的供電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從現場儲能系統(如緩沖蓄電池組等)獲得能量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本部分認為無電子元件或開關(除手動開關外)的電纜是無源的,符合發射和抗擾度要求,不需要測試。本部分不適用于任何車載供電設備和電動汽車的供電系統的零部件和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以無線充電(WPT)方式為電動汽車供電或充電的供電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無軌電車、鐵路車輛、工業車輛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車輛的供電設備。
本標準界定了電動汽車相關的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整車、驅動電機系統、可充電儲能系統及充電機。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以下簡稱充電機)計量用直流電能計量裝置的配置安裝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規定了充電機計量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充電機的電能計量。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的建設類型、選址、供電系統、充電與電池更換系統、監控系統、行車道和停車位、土建、安全和消防、標志和標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電動汽車電池配送中心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快換電池箱(以下簡稱電池箱)基于控制器局域網(CAN)的通信物理層、數據鏈路層、應用層的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池箱與其相連接的設備之間的通信。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動力倉總成(以下簡稱動力倉)基于控制器局域網(CAN)的通信物理層、數據鏈路層、應用層的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池快換模式下電動汽車動力倉總成與車輛設備之間的通信。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快換電池箱架的環境條件、功能要求、技術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快換電池箱充電架及存儲架的設計、制造、安裝。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充電站、電池更換站和分散充電設施運營的總體要求、環境要求、標志標識、運營管理要求、服務要求、評價改進。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充電站、電池更換站和分散充電設施運營管理與服務。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更換用動力蓄電池箱(以下簡稱電池箱)統一編碼的基本規定、編碼結構以及數據載體。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換電模式的電池箱使用、維護、管理和追溯。
本規范適用于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的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綠色飯店建筑的評價。
1 范圍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了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包括直流型和交流型)的安全防護和結構的基本要求、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標志、包裝、儲運以及給用戶提供的說明文件的有關要求。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捎糜谏虡I、工業及住宅等無危險的室內或戶外場所,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不適用于道路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范圍內產品可用的燃料包括:氫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如丙烷、丁烷等)、液態醇類(甲醇、乙醇)、汽油、煤油、柴油、化學氫化物和金屬(如鋅和鋁)。 類似燃料和除空氣以外的氧化劑,如果與之相關的特殊危險通過附加措施得到控制,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也不排除使用。1.1 系統邊界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的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以下簡稱“便攜式燃料電池系統”)總體設計應部分或全部地將下列子系統集成為一個整體,用以實現規定的功能。具體包括: ——燃料處理系統; ——氧化劑處理系統; ——熱管理系統; ——功率調節系統; ——自動控制系統; ——燃料電池模塊; ——燃料供應系統; ——輔助電源; ——通風系統; ——水處理系統。 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框圖見圖1。1.2等效安全要求 這些要求不排除本部分中沒有明確規定的設計和結構,只要這些設計和結構經過了試驗驗證,并列入了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以下簡稱“便攜式系統”)的文件之內。在選擇設計和結構時,應當評估所采用的材料和工藝方法,使所選設計和結構能夠符合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的要求。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不包括便攜式系統本身以外的氣態或液態燃料容器及其連接構件。1.3說明 除另有說明外,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中所有的壓力均指表壓。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公共汽車的分類、整車要求,以及供電設備、驅動單元與輔助設備、車輛管理系統、車載儲能裝置、車載服務設施、即時充電配套設施與設備和標識等方面的配置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動公共汽車及其配套設施與設備的配置。
本標準規定了飛機牽引車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牌、標識、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機場范圍內使用拖把牽引或頂推飛機的飛機牽引車(以下簡稱牽引車)。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機械式停車庫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
本規范規定了電動汽車充電站及電池更換站監控系統構成、功能要求及技術指標。本規范適用于電動汽車充電站及電池更換站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監控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電池箱更換設備(以下簡稱更換設備)的型式,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電池箱更換設備,作為電動汽車電池箱更換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驗收等的依據。
前沿科學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視頻
中析研究所
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