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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能存儲系統應用的蓄電池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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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商用車輛和掛車制動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15089規定的M<下標2>、M<下標3>及N類機動車輛和O類掛車。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車輛:--設計車速不超過25 km/h的車輛;--不能與設計車速超過25 km/h的機動車輛掛接的掛車。
本標準規定了信息技術設備用不間斷電源(以下簡稱:UPS)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信息技術設備用UPS的設計、制造和測試,其他場合使用的UPS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與GB/T 18487.1結合,給出傳導連接到電動車輛的交流/直流充電機(站)(按GB 156-1993,交流電壓大值為660V,直流電壓大值為1000V)的具體要求。 對于交流充電站,本標準不包括不具有充電控制功能的盒式裝置,它配有給電動車輛提供能源的插座。 根據GB/T 18487.1規定,電動車輛直流充電機(站)充電模式為模式4。 本標準不包括與維護有關的其它安全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電信網絡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量方法,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給出了相應的試驗要求和性能判據。電信網絡設備包含使用在電信中心和非電信中心的網絡設備。電信網絡設備的類型和涉及的范圍見引言相關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電信網絡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電信終端設備、光放大器、含RF收發功能的無線設備,以及僅用于電視、聲音信號線纜分布系統中的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燃料電池混合動力電動汽車高車速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壓縮氫氣的燃料電池混合動力電動汽車(FCHEV)。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構造、標識和性能試驗等方面涉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室內或室外使用的電動工業起升車輛提供動力的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包括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簡稱發電系統)和能量存儲模塊。能量存儲模塊是指用來啟動發電系統、幫助或補充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對內部或外部負載供電的電能儲存裝置,由鉛酸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超級電容器或其他具有相應功能的能量存儲模塊組成。本部分僅涉及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部分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能量存儲模塊。本部分涉及的工業起升車輛包括: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操作臺可升降的車輛、側面式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三向堆垛式叉車、堆垛用高起升跨車、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非堆垛低起升跨車、揀選車。本部分適用于以氣態氫為燃料、空氣為氧化劑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適用于使用的儲氫裝置包括:--固定的或可更換的;--可再充裝或一次性的;--集成或安裝于發電系統或工業起升車輛上。本部分僅考慮可能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之外的人身、物體或環境造成傷害的危險情況,提出針對此類危險情況的安全規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自身造成損害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統邊界本部分中所指的發電系統邊界示意圖如圖1所示。其中,粗實線框內為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部件,框邊界的進出箭頭為針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輸入和輸出。本部分所適用的發電系統由圖1中的發電系統邊界內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組成,但總體設計應滿足實現設定的功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技術文件。為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電動工業起升車輛提供動力的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包括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簡稱發電系統)和能量存儲模塊。能量存儲模塊是指用來啟動發電系統、幫助或補充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對內部或外部負載供電的電能儲存裝置,由鉛酸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超級電容器或其他具有相應功能的能量存儲模塊組成。本部分僅涉及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部分的技術條件,不包括對能量存儲模塊的要求。本部分涉及的工業起升車輛包括: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操作臺可升降的車輛、側面式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三向堆垛式叉車、堆垛用高起升跨車、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非堆垛低起升跨車、揀選車。本部分適用于以氣態氫為燃料、空氣為氧化劑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考慮的危險情況僅限于因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發生非正常運行可能對發電系統自身造成損害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統邊界系統邊界示意圖如圖1所示。其中,粗實線框內為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部件,框邊界的進出箭頭為針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輸入和輸出。本部分所適用的發電系統由圖1中的發電系統邊界內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組成,但總體設計應滿足實現設定的功能。發電系統邊界內的組成及功能包括:--燃料電池模塊:由以下幾個主要部分組成:一個或多個燃料電池堆、輸送燃料、氧化劑和廢氣的管路系統、電池堆輸電的電路連接、監測和/或控制手段;--燃料(氫氣)儲存系統:安裝在發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場地、資源池、電能使用效率、安全、運行維護等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和建設云計算數據中心,也可作為制定云計算數據中心相關技術標準、測評標準的依據。
本規范適用于IDC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海港工程的水域、陸域、裝卸工藝及相應配套設施的總體設計。對以潮汐作用為主而停靠海船或內河船舶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響??亢4暮痈?總體設計可根據不同情況按本規范和現行行業標準《河港工程總體設計規范》(JTJ 212)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以客運為主的民用機場航站樓、交通樞紐站、鐵路旅客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磁浮列車站、港口客運站、汽車客運站等交通建筑電氣設計,不適用于飛機庫、油庫、機車站、行業專用貨運站、汽車加油站等的電氣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通信用應急電源(EPS)的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輸出容量為0.5kVA-10kVA,應用于微機站、直放站等場所的EPS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通信用嵌入式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的定義、分類、配置、安裝要求、安全防護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利用太陽能資源并嵌入到通信用-48V直流電源系統中使用的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并網型和獨立離網型的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不適用于風/光互補等混合電源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通信用240V/336V直流供電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運行后評估的術語定義、評估要求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通信用240V/336V直流供電系統。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設計速度為250 km/h~350 km/h、運行動車組列車的標準軌距客運專線鐵路,設計速度分為250 km/h、300 km/h、350 km/h 三級。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設計速度為200 km/h及以下、僅運行動車組列車的標準軌距客運專線鐵路,設計速度分為200 km/h、160 km/h、120 km/h三級。
本標準規定了與電能質量有關的基本名詞、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力行業電能質量技術和管理的有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通信站光伏電源系統的總體技術要求,包括光伏電源系統主要設備技術要求、光伏電源系統的技術要求、光伏電源系統的安裝技術要求、光伏電源系統的調試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電力通信站光伏電源系統的工程設計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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