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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臺式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臺式微型計算機的設計和制造。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便攜式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本部分是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應用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工業應用微型計算機的設計和制造。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主控制室設計原則、主控制室功能設計方法及功能設計和人員配備的要求等,還規定了驗證與確認控制室功能設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主控制室的設計。本標準不適用于專用的或無人值守的控制點,如:主控制室外的停堆操作點、放射性廢物處理設施、應急響應設施等,也不適用于詳細的設備設計。
概述GB/T 14598的本部分適用于電力系統保護所用的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包括與這些裝置一起使用的控制、監視、通信和過程接口設備。本部分規定了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的電磁兼容要求。對于不含有電子電路的裝置,例如機電式繼電器,不要求做本部分規定的試驗。本部分的各項要求適用于新的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所規定的所有試驗僅為型式試驗。發射本部分規定了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可能對其他設備產生干擾的電磁發射限值和試驗方法。本部分所選擇的發射限值表明了電磁兼容的要求,以確保工作在變電站和發電廠中的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所產生的騷擾不會超出規定的試驗等級而妨礙其他設備的正常工作。這些試驗要求是為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的外殼和輔助電源端口規定的??箶_度本部分規定了與連續的和瞬時的傳導騷擾、輻射騷擾以及靜電放電有關的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的抗擾度試驗要求。這些試驗要求闡明了電磁兼容的抗擾度要求,以確保變電站和發電廠中正常運行的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具有足夠的抗擾度水平。
本標準規定了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和測量方法及性能判據。 本標準適用于沒有制定電磁兼容性能專項標準的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作為在電磁兼容性能方面的通用要求和評估依據。 如果某類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有專項的產品標準或產品族標準,則這些標準在使用上優先于本標準。
GB/T 15629的本部分規定了低速無線個域網的物理層和媒體訪問控制層的規范。這種低速無線接入適用于固定的、便攜的、移動的設備,這些設備不用電池或僅用非常有限的電池電源,并主要工作在有限的個人空間(0m-10m)。本部分不具體規定密碼算法,密碼算法的具體信息與密碼管理局聯系。本部分中提及的密碼算法僅作為示例。
GB/T 15663的本部分規定了煤礦供電、煤礦用電氣設備、煤礦主要電耗指標、煤礦監測與控制、煤礦通信、煤礦信息化等術語。本部分適用于與煤礦電氣有關的所有文件、標準、規程、規范、書刊、教材和手冊。
本標準規定了在移動通信無線通信系統中采用調頻(F3E)技術的調頻收發信機(以下簡稱調頻機)的分類和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產品檢驗規則,以及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還規定了調頻機的模擬話信道作數據傳輸時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供陸地、內河或沿海移動通信(無線)網中使用的工作頻為25 MHz~1 000 MHz、發射機射頻輸出功率不大于50 W的各類調頻機,其他符合F3E的移動通信調頻收發信機亦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給出了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簡稱無中心系統)有關術語的定義。規定了無中心系統的一般技術要求,系統設備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系統設備功能試驗,環境試驗方法,可靠性試驗方法,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質量評定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有關單位研制、生產、進口、使用和管理該無中心系統的各種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無線數據傳輸收發信機(以下簡稱數傳機)的技術要求、測試方法和質量評定程序,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供地面、內河或沿海專用數據通信網(如遙測、遙控、遙信、遙調系統等)使用的各類符合以下限定的數傳機:a) 工作頻率在25 MHz~1 000 MHz之間;b) 恒定包絡窄帶調制;c) 載波功率不大于50 W;d) 采用二進制串行數據接口與數據終端設備相連;e) 傳輸的數據信號為比特流或字符串。其他有關無線電數據通信設備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輸送天然氣、石油氣、危險液體、高揮發性液體、二氧化碳鋼質管道壓力試驗的做法。本標準適用于管道及管道設施組成部分的壓力試驗。管道及管道設施包括:線路管道、站場管道、管道附屬物、管道設備附屬物、裝配組件、閥門、管件等。本標準不適用于泵組、壓縮機組、泄壓罐、壓力容器、控制管道、取樣管道、儀表管道,或其他標準指定壓力試驗要求的組件或管道系統(如鍋爐和壓力容器,建筑標準涉及的管道系統等)。本標準也不適用于使用天然氣、氮氣或空氣作為試壓介質的管道系統壓力試驗。
本規范規定了模擬無繩電話系統設備(簡稱無繩電話機)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規范適用于模擬無繩電話機的研制、生產。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場外應急設施和設備的功能與特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場外應急計劃和準備。
GB/T l768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電廠營運單位應急野外輻射監測、取樣與分析的基本要求。內容涉及與應急野外輻射監測有關的問題,包括組織、人員組成和培訓、設備和供給、程序和技術、樣品分析。 本部分不涉及常規環境監測,也不涉及劑量評價。 本部分適用于核電廠營運單位應急野外輻射監測、取樣與分析活動。
本部分規定了自動柜員機(以下簡稱ATM)的術語和定義、縮略語、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各種類型的ATM,為具體產品規范的制定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