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低壓配電裝置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以下簡稱移動變電站)及其各組成部分,即礦用隔爆型干式變壓器(以下簡稱干式變壓器)、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高壓負荷開關(以下簡稱高壓負荷開關)或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高壓真空開關(以下簡稱高壓真空開關)、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電纜連接器(以下簡稱電纜連接器)和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低壓側饋電開關(以下簡稱低壓側饋電開關)或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低壓側保護箱(以下簡稱低壓側保護箱)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規則、試驗項目及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移動變電站及其專用的干式變壓器、高壓負荷開關或高壓真空開關、電纜連接器和低壓側饋電開關或低壓側保護箱。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各類電弧加熱裝置產品的通用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以及訂貨和供貨等。 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工業用煉鋼電弧爐、鋼包爐、埋弧爐(礦熱爐)、真空電弧爐等。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渣重熔爐的產品分類、技術條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技術分級、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及訂貨和供貨等。本部分適用于各種形式的電渣重熔爐。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大型交流電弧爐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技術分級、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以及訂貨和供貨。本部分適用于額定容量70 t及以上的煉鋼用三相交流電弧爐,對類似的工業用大型電弧爐或大型直流電弧爐可供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直流牽引供電系統中供電方式、牽引變電所、電纜、接觸網、牽引供電保護裝置及電力調度的主要性能指標和設備運行指標等。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直流牽引供電系統。 本標準不適用于城市有軌電車供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優先電源(PPS)和優先電源與安全級(1E級)電力系統、開頭站、輸電系統以及替代交流電源(AAC)接口的設計準則。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優先電源。
GB/T 14598的本部分規定了保護系統及各組成部分的性能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保護系統中的保護裝置及與保護裝置相連的對其性能有影響的器件。本部分適用于下列對象:—保護系統或其部件的制造廠;—保護系統的用戶;—控制屏制造廠;—電氣設備安裝人員;—顧問工程師。不同的IEC標準規定了保護系統各組成部分的技術要求,本部分備有關部分引用了這些標準。附錄A列出了某一保護系統的方框圖,該圖還示出了制定保護系統各組成部分技術規范的有關IEC技術委員會。建議用戶做出的決定應與涉及到的各技術委員會的規定一致,這些技術委員會對整個保護系統負責。
本標準規定了電功率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設計和建造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帶鋼襯里的預應力混凝土安全殼的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本規范僅提出系統的設計準則而不包括設計方法和設計數據。 其他的壓水堆核電廠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新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踏板式或膠帶式自動人行道(見第3章)。 本標準考慮了按照預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與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見第4章)。 本標準未考慮因地震引起的危險。 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前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本標準規定了電能計量柜的技術和結構要求、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交流50 Hz、額定電壓0.38 kV~35 kV、額定電流20 A~1 000 A與供電設備配合使用的相同金屬結構型式的高、低壓整體式電能計量柜和0.38 kV~750 kV的高、低壓分體式電能計量柜。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的限制。本部分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諧波分量按照附錄A和附錄B進行測量。本部分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非專用電弧焊設備,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屬于本部分的范疇。專用電弧焊設備的有關規定在IEC 60974-1中給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據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給出的安裝限制。按照本部分所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特殊設備的試驗條件在附錄C中給出。對于標稱電壓低于220 V(相電壓)系統的限值尚未考慮。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分類、防護等級、一般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以及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統(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
1.1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電力系統中作用于電氣設備的暫時過電壓和瞬態過電壓要求、電氣設備的絕緣水平,以及過電壓保護方法。1.2當涉及過電壓方面電能質量問題時,應根據本標準的規定,結合電網、設備特點和使用環境參照相關的標準執行。1.3本標準不適用因靜電、觸及高壓系統以及穩態波形畸變(諧波)引起的過電壓。
本標準規定了可逆式抽水蓄能機組啟動試運行試驗程序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單機容量150MW及以上的混流可逆式抽水蓄能機組的啟動試運行試驗和交接驗收。單機容量小于150MW的混流可逆式機組或其他型式的抽水蓄能機組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范圍內,高原型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高原型成套設備)的術語和定義、高原環境條件參數、要求、試驗規范、資料、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額定電壓為交流不超過1000V、頻率不超過1000Hz。額定電壓為直流不超過1500V的高原型成套設備。本標準適用于與發電、輸電、配電和電能轉換的設備以及控制電能消耗的設備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本標準也適用于頻率更高的裝有控制及功率器件的成套設備,如電子裝置集成到配電裝置的成套設備、帶有軟啟動功能的成套設備等。在這種情況下應采用附加的要求。本標準同時適用于那些為特殊使用條件而設計的成套設備,如船舶、機車車輛、機床、起重機械使用的成套設備或在易爆環境中使用的成套設備及民用即非人員使用的設備等,只要他們符合有關的規定要求。本標準不適用于單獨的元器件及自成一體的組件,諸如電機啟動器、倒熔開關、電子設備等,以上設備應符合它們各自的相關標準。
GB/T 23507的本部分規定了石油鉆機輔助用電設備、井場電路的術語定義、通用技術要求、輔助用電設備、井場電路、試驗及標志、包裝和貯運。本部分適用于陸地、沙漠石油和天然氣鉆井用石油鉆機的輔助用電設備及井場電路。
本標準規定了永久安裝的新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制式雜物電梯和液壓雜物電梯的制造與安裝應遵守的安全準則。雜物電梯是服務于規定層站的固定式升降設備。它具有一個轎廂,轎廂的尺寸和結構型式不允許人員進入。轎廂借助于鋼絲繩或鏈條懸掛或柱塞支撐,由電力或液壓驅動在與鉛垂線傾斜度不大于15°的剛性導軌上運行。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載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許運送人員的雜物電梯。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雜物電梯。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1000V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電氣安全設計的基本準則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氣設備的安全設計。或產品的安全設計應依據相應的標準規定。沒有的或產品的安全設計方法時,可依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儲能型直流母線式、系統總(混合)功率100kW及以下的離網型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的驗收程序、驗收方法及文件等規范。本標準適用于由離網型風力發電機組與太陽能光伏組件(陣列)組成的儲能型直流母線式、系統總(混合)功率100kW及以下的互補集中供電系統投入運行前的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