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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鍋爐熱工性能測試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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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生活鍋爐經濟運行的定義、基本要求、運行分級、技術指標、監測方法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以煤、油、氣為燃料,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1.0MPa且額定蒸發量小于1t/h的蒸汽鍋爐或額定熱功率小于0.7MW的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本標準不適用于有機熱載體爐、熱風爐、余熱鍋爐及電加熱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電加熱鍋爐系統經濟運行的術語與定義、基本要求、運行管理、技術經濟指標、測試與計算方法和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供電電源為工頻380V 等級,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0.07t/h的以水為介質的電加熱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0.05MW 的電加熱熱水鍋爐系統的工程設計、施工與運行。
本標準規定了相變加熱爐的術語、定義、參數系列和型號編制方法,以及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安全附件等方面有關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相變換熱方式工作的石油工業用間接加熱爐,即真空相變加熱爐、微壓相變加熱爐和壓力相變加熱爐,以下簡稱加熱爐。
本標準規定了生物質清潔炊事爐具的型號表示方法、技術要求、安全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燃用生物質及其成型燃料的炊事爐具。
本標準規定了堿回收鍋爐本體、燃燒系統、汽水系統、煙風系統和堿回收工藝系統的設計及設備配置技術要求,以及節能和環保的指標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制漿廢液、石油化工廢液、生物化工廢液等含堿廢液為燃料的鍋爐。以其他廢液廢氣為燃料的鍋爐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用液體和氣體燃料燃燒器的分類與型號編制、組成與基本配置、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設計與制造、檢驗、試驗與檢測、技術文件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安裝、調試與使用等方面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用液體和氣體燃料的強制鼓風燃燒器和自然通風燃燒器。電站鍋爐啟動燃燒器、各類工業窯爐與工業加熱爐及其他用途燃燒器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壓鑄鋁合金散熱器的術語和定義、型號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以熱水為熱媒,工作壓力不大于1.0MPa,熱媒溫度不高于95℃的散熱器。對于整體式和組合式散熱器,熱水pH值應在7.0~8.5、氯離子含量不應大于30mg/L、溶解氧不應大于0.1mg/L;對于復合式散熱器,熱水pH值應在7.0~12.0、氯離子含量不應大于300mg/L、溶解氧不應大于0.1mg/L。其他水質指標應符合GB 1576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其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一般要求,燃料,性能,設計,制造、檢驗與試驗,輔機及系統,安裝與使用。本標準適用于符合下列條件的以水或有機熱載體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其系統:a) 額定蒸汽壓力高于或等于0.1MPa,但低于3.8MPa,且設計容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鍋爐;b) 額定出水壓力低于3.8MPa,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熱水鍋爐;c) 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下列以水或有機熱載體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可參照使用:a) 額定蒸汽壓力高于或等于0.1MPa,但低于3.8MPa,且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大于或等于30L但容量小于1t/h的蒸汽鍋爐;b) 額定出水壓力低于3.8MPa,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且小于0.7MW的熱水鍋爐;c) 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且小于0.7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d) 電站鍋爐。本標準不適用于兼燒或摻燒燃煤、燃油、燃氣的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中小型燃油燃氣鍋爐的標準、檢驗規則和測試分析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功率不大于45.5MW(≤65t/h),燃用輕柴油或天然氣、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配備燃燒器的燃油燃氣工業鍋爐和生活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在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中的通用技術要求。本標準為環境工程技術規范體系中的通用技術規范。對于已有相應的工藝技術規范或污染源技術規范的工程,應同時執行本標準和相應的工藝技術規范或污染源技術規范,對于沒有工藝技術規范或污染源技術規范的工程,應執行本標準。本標準可作為大氣污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袋式除塵工程設計、施工與安裝、調試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的通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規模的袋式除塵工程,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與施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本標準所提出的技術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可執行相關行業的除塵工程技術規范。電袋復合除塵工程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煤氣凈化袋式除塵工程。
本標準規定了燒結機余熱回收利用成套裝備驗收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單機試運行驗收、分系統試運行及驗收、整套啟動試運行及驗收、成套裝置的考核。本標準適用于鋼鐵企業利用環式或帶式冷卻機、冷卻面積100 m<上標2>以上的冷卻燒結礦工藝余熱進行無補燃式余熱回收利用技術來進行發電或供熱的裝備,亦適用于新建或需要同類技術改造的燒結機余熱回收利用成套裝備。
本標準規定了硅鐵礦熱爐余熱回收利用成套設備性能測試方法的術語和定義、條件、計算公式、方法和報告。本標準適用于對單臺容量為12.5 MVA及以上敞開式或半封閉式硅鐵礦熱爐進行余熱回收利用的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燃煤火力發電企業設備的檢修項目和技術管理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單機容量為1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工作。其他容量和燃料類型的火力發電企業的設備檢修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300MW級亞臨界循環流化床汽包鍋爐(額定蒸發量為900t/h~1200t/h)及主要輔機設備的啟動、運行、停止、維護、鍋爐試驗、事故分析與處理的原則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300MW級亞臨界自然循環的循環流化床鍋爐。其他容量等級的循環流化床鍋爐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戶用烤煙房的熱性能測試方法。方法測定下列性能指標:單位重量成品煙(回潮后煙葉)的名義耗熱量(耗煤量);每千克蒸發水耗名義熱;烘烤后煙葉質量和烘烤爐的熱效率;本標準適用于農村戶用烤煙房。其余大中型烤煙房可以參考應用。
本標準規定了煤粉工業鍋爐的要求、檢驗和試驗、測試方法、油漆、包裝、標志、隨機文件要求、安裝及使用、驗收。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且額定蒸發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鋼制煤粉蒸汽鍋爐和額定出水壓力大于0.1 Mpa的固定式鋼制煤粉熱水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分布式供能系統工程的調試范圍、分工與職責、安全措施、調試程序及調試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以燃氣為一次能源,發電單機容量小于或等于10 MW,新建、改建及擴建分布式供能系統工程的調試。以其他燃料為能源的,或大修后的分布式供能系統工程的調試均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