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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低溫變換催化劑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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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界定了往復式內燃機排放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發動機和車輛。
GB/T 8190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瞬態工況下氣體和顆粒排放物的試驗臺測量和評定方法,以測定每種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值。本部分所涵蓋的特定瞬態測試循環適用于輸出功率從37kW~560kW的壓燃式發動機,主要為道路車輛設計的發動機除外。本部分適用于GB/T 8190.4中8.3.1.3所規定的非道路車輛和由柴油機驅動的非道路工業設備用發動機,包括如建筑機械在內的各種用途發動機,這些用途包括:輪式裝載機、推土機、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裝載機、越野式卡車、液壓挖掘機、農業設備、自行式農用車輛(包括拖拉機)、林業機械、叉車、道路維護設備和移動式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分析儀器常用的基本術語以及電化學式分析儀器、光學式分析儀器、熱學式分析儀器、質譜儀器、波譜儀器、色譜儀器、能譜和射線分析儀器、物性分析儀器、其他分析儀器及其輔助裝置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分析儀器。本標準中方括號[]內的字是在不致混淆情況下,可省略的詞;圓括號()內的字除說明外,為前者的同義語。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和低溫下排氣污染物、雙怠速排氣污染物、曲軸箱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車載診斷(OBD)系統(簡稱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下排氣污染物、自由加速煙度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輕型汽車型式核準的要求,生產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氣(LPG)或天然氣(NG)輕型汽車的特殊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作為獨立技術總成、擬安裝在輕型汽車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裝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準規程。本標準也規定了排氣后處理系統使用反應劑的汽車的技術要求,以及裝有周期性再生系統汽車的排放試驗規程。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輕型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制造廠的要求下,大總質量超過3 500 kg但基準質量不超過2 610 kg的M<下標1>、M<下標2>和N<下標2>類汽車可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核準;對已獲得本標準型式核準的車型,在滿足相應要求時可擴展至基準質量不超過2 840 kg的M<下標1>、M<下標2>、N<下標1>和N<下標2>類汽車。本標準不適用于已根據GB 17691-2005的規定獲得第V階段型式核準的汽車。
本標準規定了林業生物質能資源培育和加工利用領域的名詞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林業、生物質能源及有關行業教學、科研、生產、加工、經營及管理等領域。
本規范適用于向城市、鄉鎮或居民點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生產、采暖通風和空調等各類用戶作燃料用的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城鎮燃氣工程設計。 注:1 本規范不使用于城鎮燃氣門站以前的悵距離輸氣管道工程。 2 本規范不適用于工業企業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不符合本規范質量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但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符合本規范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可按本規范執行。工業企業內部自供燃氣給居民使用時,供居民使用的燃氣質量和工程設計應按本規范執行。 3 本規范不適用于海洋和內河輪船、鐵路車輛、汽車等運輸工具上的燃氣裝置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及科研、教學等。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工程技術的基本術語,適用于城鎮燃氣工程及相關領域。
本規范適用于向城市、鄉鎮和居民點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生產等各類用戶作燃料用的新建、改建人工制氣廠站工程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天然氣一、二段轉化催化劑的活性和耐熱性能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合成氨廠、甲醇廠及制氫裝置中使用的天然氣加水蒸氣制氫的天然氣一、二段轉化催化劑。
本標準規定了化肥催化劑產品的分類、型號構成、命名原則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合成氨、制酸、合成醇及石油化工生產中所用固體催化劑、凈化劑產品的類別劃分、型號構成、命名方法的管理工作,也適用于識別化肥催化劑、凈化劑產品的類型及其差異。
本標準規定了一氧化碳低溫變換催化劑以及化學組成相同的催化劑化學成分的分析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一氧化碳低溫變換催化劑以及化學組成相同的催化劑中的氧化鋅、氧化銅、三氧化二鋁、三氧化二鐵、氧化鈉、燒失量質量分數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B202型、B204型、B206型、B207型等一氧化碳低溫變換催化劑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儲存、運輸。本標準適用于合成氨及制氫裝置中一氧化碳加水蒸氣制氫的B202型、B204型、B206型、B207型等一氧化碳低溫變換催化劑。
本標準規定了一氧化碳低溫變換催化劑的加壓活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合成氨及制氫裝置中一氧化碳加水蒸氣制氫的一氧化碳低溫變換催化劑。
本標準規定了一氧化碳低溫變換催化劑常壓活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合成氨及制氫裝置中一氧化碳加水蒸氣制氫的一氧化碳低溫變換催化劑。
本標準規定了用離子色譜法和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測定化肥催化劑中微量氯的質量分數。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化肥催化劑中氯的質量分數在0.001%~0.15%的氯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合成氨行業綠色工廠評價的基本原則、評價指標及要求、評價程序。本標準適用于以煤炭、天然氣為原料的合成氨行業的綠色工廠評價,以渣油、重油、褐煤、焦爐氣為原料的合成氨行業綠色工廠評價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及其冷熱源工程的設計、科研、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等方面。本標準主要選取化工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中的常用術語。執行本標準時,尚應遵守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衛生行業醫療器械、儀器設備(商品、物資)的分類與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衛生行業各醫療、教學、科學研究和生物制品等單位對物資管理、計劃、統計及會計業務等使用。
本標準包括了以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生物質能、風能等一次能源進行發電的企業和輸配電企業開展節能工作所需的名詞術語,未包括核能發電、太陽能發電、潮汐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氫能發電等領域的專用節能術語。本標準適用于與電力節能相關的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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