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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GB 755規定范圍內的一般用途直流電機。對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試驗要求的電機,凡本標準未規定的試驗方法,應在該類型電機的標準中作為補充規定。
警告: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注意—本標準規定的某些規程可能涉及到使用、或生產其他物質,包括產生廢棄物,這可能構成對當地環境的危害。試驗后,應參考安全清除、處理廢棄物的有關文件。本標準描述了在反復拉伸變形下硫化橡膠耐疲勞的測定方法,在試樣尺寸和循環頻率基本不變或不產生溫升的條件下,疵點導致裂口增長,終使試樣斷裂。本方法規定了反復變形時,試樣在每個循環周期內都松弛到零應變。對某些橡膠,在靜態變形下,反復變形時沒有松弛到零應變,也能發生類似的疲勞過程。但本標準不采用這種條件。本方法適用于應力-應變性能穩定的橡膠,至少在循環一定周期后,沒有表現出過分的應力軟化或永久變形,或高粘滯狀態。對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材料,從試驗和理論上解釋,也許存在相當大的困難。在試驗過程中,類似的考慮適用于涉及彈性方面的其他變化。當用標準的試驗結構對實際應用效果進行相關性分析時,需要特別注意,因為不同硫化橡膠的抗疲勞測試結果是不同的,與所采用的試驗條件和試驗結果的比較內容和方式有關。附錄A給出了選擇試驗條件和解釋試驗結果的說明。
本標準規定了GB/T 18323中規定的粉末冶金軸承的技術條件。本標準適用于粉末冶金鐵基和銅基軸承。
本部分規定了旋轉電機的專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供從事電工和相關工作的生產、科研、應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內燃機車用柴油機分類、柴油機工作過程、柴油機的動力、經濟指標及使用性能、柴油機試驗及柴油機的主要零部件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內燃機車用柴油機。
GB/T 5171的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通用試驗方法涉及的術語和定義、符號、試驗的基本要求、試驗準備、溫升試驗、效率的測定以及堵轉試驗等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5171.1界定的產品。本部分未規定的各類型小功率電動機的特殊試驗項目、方法,需在該類型小功率電動機的試驗方法標準中作補充規定。
GB/T 6075的本部分規定了在整機的非旋轉或非往復部件上測量評價機器振動的通用條件及方法。以振動量值和振動變化兩個方面表述的評價準則與運行監測和驗收測試有關。評價準則的提出首先考慮機器安全可靠的長期運行,同時也考慮對相關設備的有害影響減至少。本部分也規定了運行限值。本部分的評價準則僅與機器本身產生的振動有關,而與外部傳遞給它的振動無關。本部分不考慮扭轉振動。
GB/T 6075的本部分規定了機器現場振動烈度的評價,適用于所有主軸承箱體或軸承座在軸的徑向(即橫向)和推力軸承的軸向測量的寬帶振動。它們包括:——正常穩態運行工況下的振動;——瞬態變化(包括升速或降速、初始加負荷和負荷變化)時其他(非穩態)工況期間的振動;——在正常穩態運行期間發生的振動變化。本部分適用于額定轉速1500r/min、1800r/min、3000r/min或3600r/min,輸出功率大于50MW的陸地安裝的汽輪機和發電機,也適用于直接與燃氣輪機聯接的汽輪機和(或)發電機(例如聯合循環應用)。在這些情況下,本部分的準則僅適用于汽輪機和發電機(包括同步離合器)。ISO 7919-4和ISO 10816-4適用于燃氣輪機振動的評價。本部分的這些評價準則不適用于在發電機定子鐵芯和外殼上的2倍頻的電磁激勵振動。本部分所規定的數值不準備作為評價振動烈度的唯一依據。對于大型汽輪機和發電機,通常也用旋轉軸的振動來評價。對這些振動測量的要求見GB/T 11348.1和GB/T 11348.2。
GB/T 6075的本部分給出了現場測量時評估振動水平的準則,該準則適用于功率大于15 kW、運行轉速在120 r/min至15 000 r/min的機組。本部分所涵蓋的機器為:——功率不大于50 MW的汽輪機;——汽輪機組功率大于50 MW、但轉速低于1 500 r/min或高于3 600 r/min(即不包括ISO 10816-2中涵蓋的機組);——旋轉式壓縮機;——功率不大于3 MW的工業燃氣輪機;——發電機;——各種類型的電動機;——鼓風機或風機。下列機器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功率大于50 MW陸地安裝的汽輪發電機組,其轉速為1 500 r/min, 1 800 r/min,3 000 r/min,3 600 r/min(見ISO 10816-2);——功率大于3 MW的燃氣輪機(見ISO 10816-4);——水力發電廠和泵站機組(見ISO 10816-5);——與往復式機器聯接的機器(見ISO 10816-6);——包含集成電動機的轉子動力泵,例如,葉輪直接安裝在電動機軸上或與其剛性連接(見ISO 10816-7); ——回轉壓縮機(例如螺桿壓縮機);——往復式壓縮機;——往復泵;——潛水電動泵;——風力渦輪機。本部分的振動準則適用于額定工作轉速內、穩定運行狀況,在機器軸承、軸承座或機座上現場進行的寬頻帶振動測量。它們涉及到驗收試驗及運行監測。本部分的評價準則用于連續與非連續監測情況。本部分包含帶齒輪或滾動軸承的機器,但不涉及這些齒輪或滾動軸承狀態的診斷評價。本部分僅適用于由機器本身產生的振動,而不適用于由外界振源傳遞到機器的振動。
GB/T 6075的本部分規定了機器現場振動烈度的評價,適用于所有主軸承箱體或軸承座在軸的徑向(即橫向)和推力軸承的軸向測量的寬帶振動。它們包括:——正常穩態運行工況下的振動;——瞬態變化(包括升速或降速、初始加負荷和負荷變化)時其他(非穩態)工況期間的振動;——在正常穩態運行期間發生的振動變化。本部分適用于正常工作轉速范圍在3 000 r/min~30 000 r/min,輸出功率大于3 MW,具有滑動軸承的發電以及機械驅動用重型燃氣輪機組,包括直接或通過齒輪箱連接著旋轉設備的燃氣輪機。在一些情況下,本部分不適用于評價燃氣輪機所連接著的其他設備的振動。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各項設備的振動:a) 航空派生型燃氣輪機(包括與航空派生型燃氣輪機動力特性類似的燃氣輪機);b) 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3 MW的燃氣輪機(參見ISO 10816-3);c) 燃機驅動泵(參見ISO 10816-7);d) 和(或)燃氣輪機相連的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50 MW的蒸汽輪機和發電機(參見ISO 10816-3);e) 和(或)燃氣輪機相連的輸出功率大于50 MW的蒸汽輪機和發電機(參見ISO 10816-2);f) 連接燃氣輪機與蒸汽輪機或發電機的同步離合器(參見ISO 10816-2);g) 驅動的壓縮機(參見ISO 10816-3);h) 齒輪箱;i) 滾動軸承。本部分適用于以上所列設備之外的其他驅動裝置。本部分適用于通過齒輪箱相連的其他機器,但不用作對齒輪的振動條件進行評價。對齒輪振動的評價需要特殊的技術要求,超出了本部分的范圍。本部分所規定的數值并不是評價振動烈度的唯一依據。對于燃氣輪機組,通常也用旋轉軸的振動來評價。對這些振動測量的要求參見ISO 7919-1和ISO 7919-4。
GB/T 6075的本部分介紹了額定功率大于1 kW的工業應用旋轉動力泵的振動評價,規定了在非旋轉部件(軸承座)上測量評價振動的具體要求,提供了在現場運行時和在工廠或制造商測試設施上進行驗收測試時測量評價旋轉動力泵軸承座振動烈度的具體指南。本部分也給出了評價旋轉軸相對軸振動的一般信息和指南。本部分規定了立式泵和臥式泵振動的區域和限值而不考慮它們的支承剛度。這些通用評價準則既適用于旋轉動力泵的運行監測,也適用于在現場或制造商測試設施上進行的驗收測試。對于在制造商測試設施上進行的驗收測試,本部分專門給出了要求。對于長期運行機器的全程振動監測,本部分給出了兩個準則來評價振動。一個準則考慮所測得振動的量值,另一個準則考慮量值的變化。這些評價準則適用于泵本身產生的振動,不涉及由泵外界傳遞的振動。這些準則主要用于確保泵的可靠、安全、長周期運行,同時使其對相連設備的有害影響小。另外,本部分還給出了規定運行限值和設定報警值及停機值的建議。對于集成電動機(葉輪安裝于電機軸上或葉輪軸與電機軸剛性連接)的泵組,本部分適用于整個耦合泵組。對于撓性連接電機的泵組,本部分僅適用于泵本體。本部分不涉及分開安裝的驅動機,這些驅動機在ISO 10816-3中涉及。下列類型的泵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往復式和旋轉式容積泵;——往復式發動機驅動的泵;——水力發電廠和泵站中功率大于1 MW的泵(參考標準ISO 7919-5和ISO 10816-5);——固體處理泵、泥漿泵和潛水泵。本部分沒有涉及扭轉振動。
本標準規定了滾動軸承基本額定動載荷的計算方法,適用于尺寸范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采用當代常用優質淬硬軸承鋼,按良好的加工方法制造,且滾動接觸表面的形狀基本上為常規設計的滾動軸承。本標準還規定了基本額定壽命的計算方法,該壽命是與90%的可靠度、常用優質材料和良好加工質量以及常規運轉條件相關的壽命。此外,本標準還規定了考慮了不同可靠度、潤滑條件、被污染的潤滑劑和軸承疲勞載荷的修正額定壽命的計算方法。本標準不包括磨損、腐蝕和電蝕對軸承壽命的影響。本標準不適用于滾動體直接在軸或軸承座表面上運轉的結構,除非該表面在各個方面均與軸承套圈(或墊圈)滾道相當。本標準中的雙列向心軸承和雙向推力軸承,均假定為對稱結構。相關各類軸承的其他限制條件,在相關條款中說明。
GB/T 6404的本部分適用于具有獨立箱體的閉式增速和減速齒輪裝置機械振動的測定。 不包括齒輪系統扭轉振動測量。 GB/T 6404的本部分僅適用于在制造者的試驗設備上驗收試驗的,且在設計速度、載荷、溫度范圍和潤滑條件下測試和運行的齒輪裝置。 如經協商一致,齒輪裝置也可在其他地方測試,但應在制造者推薦的條件下運轉。 對于在現場測量齒輪裝置的振動可能還需要其他關于振動評價的標準。 GB/T 6404的本部分不適用于一些特殊的或輔助性的齒輪裝置,如與齒輪裝置做成一體的壓縮機、泵、透平等以及不傳遞動力的齒輪裝置。 振動測量中可能要求一些特殊的條款,如:測量方式和驗收級別應由制造者和用戶協商確定。
本標準確立了有關平衡機及平衡技術領域中常用的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平衡技術與平衡機,供制定相關標準、編譯出版各種有關書籍和文獻以及國內、外各種形式的技術交流使用。關于振動與沖擊的通用術語由GB/T 2298給出。
本標準規定了滾動軸承的術語、定義及專用語。
GB/T 7679的本部分規定了礦用提升設備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未規定礦用提升設備用鋼絲繩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礦用提升設備的設計、科研、制造、使用、教學、管理、出版、學術交流和貿易等領域。
GB/T 7679的本部分規定了礦山機械洗選設備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礦山機械洗選設備的科研、設計、制造、使用、教學、管理和出版等領域。
GB/T 7679的本部分規定了焙燒設備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礦山機械焙燒設備的設計、制造、使用、營銷、教學、標準制定、管理和出版等領域。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塑料及有塑料覆蓋層滑動軸承的干摩擦和油潤滑極限PV值。
本標準規定了糧油能用技術、設備中有關清理、機械輸送、通風除塵與氣力輸送、稱量、喂配料設備、包裝設備、四散技術、檢測控制設備和管道、管件與閘門的名詞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糧食行業生產、科研、教學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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