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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采用電位滴定法測定燃料中硫醇硫含量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汽油、煤油、噴氣燃料和餾分燃料,硫醇硫質量分數的測定范圍為0.000 3%~0.01%。有機硫化合物,如硫化物、二硫化物及噻吩,不干擾測定。質量分數小于0.000 5%的元素硫不干擾測定。硫化氫若不脫除對測定有干擾,硫化氫的脫除見8.2所述。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發電機組用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T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本部分適用于主要為工業和商用設計且用電動機驅動的地面拋光(包括上蠟和打磨)、擦洗和磨洗、翻松和地毯香波清洗的器具。這些器具,包括有濕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可帶或不帶附件。裝有濕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也應符合工業真空清洗機的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收集有害灰塵,如石棉,或有附加要求的液體器具。本部分也適用于原動機采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其效應。
GB/T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本部分適用于專供工業和商用的便攜式電動噴霧抽吸器具及其電氣附件,使用適合于清洗墻面屋頂、椅套椅襯、地毯、地板覆蓋物或硬質面層的水基清洗劑。本部分涉及的器具,其內部清洗劑的壓力為正壓且不大于25×10<上標5>Pa,或其內部壓力(單位:Pa)與清洗劑流量(單位:L/min)的乘積不超過10<上標8>,而其內部噴嘴出口處清洗劑的溫度不超過85℃。本部分還適用于處理有害粉塵(如石棉)的、或處理有附加要求的液體的機器。本部分也適用于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代替電動機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器效應。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一般要求、結構和危險貨物品名表。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運輸、儲存、經銷及相關活動。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優先電源(PPS)和優先電源與安全級(1E級)電力系統、開頭站、輸電系統以及替代交流電源(AAC)接口的設計準則。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優先電源。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直流電力系統設計的實施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鉛酸蓄電池、靜止式充電裝置及直流配電設備的設計,包括設備的數量和類型的選擇;設備額定值的確定;相互連接;儀表、控制和保護等的選擇。本標準不適用于充電裝置的交流電源和直流系統供電的負載(除非它們影響直流系統的設計),也不適用于機車專用的啟動型蓄電池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信息技術設備用不間斷電源(以下簡稱:UPS)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信息技術設備用UPS的設計、制造和測試,其他場合使用的UPS可參照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和電子設備的直流電源輸入端口的紋波抗擾度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由外部整流系統或正在充電的蓄電池供電的設備的低壓直流電源端口。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個通用的和可重現的基準,以在試驗室條件下對電力和電子設備進行來自于如整流系統和/或蓄電池充電時疊加在直流電源上的紋波電壓的抗擾度試驗。 本部分規定了: ——試驗電壓的波形; ——試驗等級范圍; ——試驗發生器; ——試驗配置; ——試驗程序。 下述的試驗要求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及系統。當受試設備的額定功率大于第6章中描述的試驗發生器的容量時,本試驗也適用于其組件或分系統。 本試驗不適用于按開關模式轉換的蓄電池充電系統供電的設備。 本部分未規定用于特殊設備或系統的試驗。本部分的主要目的是為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供一個一般性的基本依據。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用戶和制造商)有責任為其設備選擇合適的試驗項目和嚴酷等級。 專門的試驗程序適用于特殊的電力或電子設備,如與電話交換中心直流供電網絡相連的設備;有關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對本基礎標準中給出的試驗程序的相關性和適用性作出評價。
GB/T 17626的本部分規定了在電氣、電子設備的直流電源輸入端口對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由外部直流網絡供電的設備的低電壓直流電源端口。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種評價直流電氣、電子設備在經受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時的抗擾度的通用準則。 本部分規定了: ——試驗等級的范圍; ——試驗發生器; ——試驗布置; ——試驗程序。 本部分的試驗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或系統,如果EUT(受試設備)的額定功率大于第6章要求的試驗發生器的容量,也同樣適用于模塊或子系統。 直流電源輸入端口的紋波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它們包括在GB/T 17626.17-2005中。 本部分不適用于特殊的裝置或系統。其主要目的是對有關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供通用的和基礎的標準。這些標委員(或用戶和設備制造商)仍有責任選擇適合其設備的試驗和嚴酷度等級。
警告:GB/T 18029的本部分提示,在操作中如果不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可能會傷及人身。本部分僅提供相關的技術適用性,并不免除那些與健康和安全有關的法律義務的執行或委托測試。對于可能造成輪椅車出現危險動作的測試,建議在進行測試之前,充分估計可能出現的結果,以便進行妥當的安排,使危險降低到低。范圍:GB/T 18029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動輪椅車和電動代步車的動力和控制系統的要求及相關的測試方法。本部分規定的安全和性能要求,適用于在正常使用以及操作不當和發生故障的情況。本部分還規定了操縱控制器所需力的測量方法及某些操作所需力的范圍。GB/T 18029的本部分適用于大速度不超過15 km/h,用于室內型、室外型和道路型,且限于在GB/T 18029.11規定的使用者質量范圍內的殘障者一人乘坐的電動輪椅車和電動代步車。
本標準規定了純電動汽車新產品設計定型試驗的實施條件、試驗項目、試驗方法、判定依據和試驗報告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純電動汽車。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產品標牌的型式、標示內容、標示位置和標示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汽車及非完整車輛、掛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組成拖拉機運輸機組的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特型機動車,其他車輛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界定了電動汽車相關的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整車、驅動電機系統、可充電儲能系統及充電機。
本標準規定了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新產品設計定型試驗的實施條件、試驗項目、試驗方法、判定依據和試驗報告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本部分界定了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技術及其應用領域內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各種類型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
GB/T 20245的本部分規定了制造商描述用于測定水溶液中氧化還原電位值的分析器、傳感器單元和電子單元的術語、定義和要求,以及該類分析器、傳感器單元和電子單元的性能試驗。本部分適用于以惰性導電電極測定水溶液氧化還原電位值的分析器、傳感器和電子單元。
GB/T 20936的本部分規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業應用和商業安全應用的Ⅱ類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選型、安裝、安全使用及維護的指南和操作規程建議。本部分適用于通過惰化排除氧氣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實現防爆要求的氧氣探測器。本部分是實踐知識的匯總,適用于利用氣體傳感器的電子信號形成儀表讀數,同時啟動預設聲光報警,或啟動其他裝置,或上述動作的組合,顯示出現可燃性或潛在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空氣混合物的設備、儀器和系統。由于可燃性氣體/空氣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對生命和財產造成危害,可用這樣的設備發出警告,作為降低危險的方式。也可用于啟動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設備停機、疏散、啟動滅火程序)。本部分適用于所有新安裝的永久裝置,如果可行,也適用于在用的永久裝置。本部分也適用于新的或在用的臨時裝置。本部分也適用于便攜式或移動式探測器(無論其年代或復雜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這種類型的現代設備還包括貧氧探測和/或特定有毒氣體傳感器,對于這些設備,也給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氣體應包括可燃性蒸氣,有特殊說明的除外。本部分僅適用于Ⅱ類設備(用于工業和商業安全應用,在按照GB 3836.14劃分區域的場所使用的設備)。本部分的設備包括:a) 固定式探測器;b) 移動式探測器;c) 便攜式探測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設備,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僅探測不燃性有毒氣體的探測器;b) 僅用于分析或測量的實驗或科研設備;c) 煤礦瓦斯氣體環境用探測器(Ⅰ類設備);d) 僅用于過程控制的探測器;e) 用于炸藥制造和加工的探測器;f) 用于探測由粉塵或薄霧在空氣中形成潛在可燃環境的探測器;g) 不用于點位測量的開放路徑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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