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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測量電壓用標準空氣間隙的制造與使用,并適用于下列電壓峰值的測量: a) 工頻交流電壓; b) 標準雷電沖擊全波電壓; c) 操作沖擊電壓; d) 直流電壓。 按照本標準制作和使用的空氣間隙,主要用作高壓測量系統的性能檢驗。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GB/T 109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變壓器所采用的有關絕緣試驗和低絕緣試驗水平。當用戶沒有規定時,本部分推薦了變壓器外部帶電部件之間及它們對地的小空氣絕緣間隙。本部分適用于GB/T 1094.1所規定的電力變壓器。對于有各自標準的某些類型電力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有在被這些標準明確引用時才適用。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電抗器;——串聯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電抗器;——濾波(調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適用。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容量從100 kVA~10 000 kVA的風力發電用的干式和液浸式變壓器,其設備高電壓不大于40.5 kV,且至少一個繞組的工作電壓大于1.1 kV。適用于本部分的變壓器應符合GB 1094系列標準的相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的系統中的交流斷路器。本標準僅適用于三相系統中的三極斷路器和單相系統中的單極斷路器。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兩極斷路器及用于頻率低于50 Hz時應遵從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議。本標準也適用于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然而,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操動合閘機構的斷路器,因為它不能規定額定短路關合電流,而且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應該提倡的。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見GB/T 30846 — 2014;具有單極自動重合閘功能的斷路器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不涉及用于電力牽引設備的移動電站中的斷路器,它們包含在IEC 60077[1]<上標1)>中。安裝在發電機和升壓變壓器之間的發電機斷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感性負載開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機械脫扣裝置或不能失效的裝置的自脫扣斷路器可參照本標準。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及其保護設備并聯作為旁路開關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它們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GB/T 3048的本部分規定了局部放電試驗的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試樣制備、試驗程序、注意事項、試驗設備的校準和試驗記錄。本試驗方法適用于測量不同長度擠包絕緣電力電纜的局部放電,即在規定電壓下和給定靈敏度下測量電纜的放電量或檢驗放電量是否超過規定值。有關局部放電測量的一般技術參照IEC 60270:1981。本部分應與GB/T 3048.l一起使用。
GB 4793的本部分適用于下述各類型的手持和手操探頭組件,以及用、工業過程用、教育用相關附件。這些探頭組件用來作為一種電氣現象與試驗或測量設備之間的接口。它們可以被固定地安裝在設備上,也可以是設備的可拆卸附件。a)低壓和高壓非衰減探頭組件(A型):非衰減探頭組件直接接入的額定電壓值高于交流33V有效值、46.7V峰值或直流70V,但不超過63kV。它們既不包含有源元件,也不具備分壓功能或信號調節功能,但可能包括熔斷器之類的無源非衰減元件。b)高壓衰減或分壓探頭組件(B型):衰減或分壓式探頭組件直接接入的二次電壓的額定值高于1kv,但不超過63kV。分壓功能可以全部在探頭組件內實現,或在與本探頭組件一同使用的試驗或測量設備中部分地實現。c)低壓衰減或分壓探頭組件(C 型):衰減、分壓或其他信號調節探頭組件直接接入的電壓額定值高于交流33V,有效值、46.7V峰值或直流70V,但不超過1kV交流有效值或1.5kV直流值。信號調節功能可以全部在探頭組件內實現,或在與本探頭組件一同使用的試驗或測量設備中部分地實現。
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在IEC/TC48范圍內的電子設備用機電元件的詳細規范要求時,應給以采用。類似元件的詳細規范要求時,也可以采用。
GB/T 6115的本部分規定了串聯電容器組用保護設備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及試驗、應用與運行導則等。本部分適用于每相10 Mvar以上的串聯電容器組用的保護設備。保護設備是指防止電容器發生損壞或電容器故障擴大的器件、附屬設備及技術措施。串聯電容器部分的要求由GB/T 6115.1—2008給出,GB/T 6115.1—2008中第3章和10.6提及保護設備。本部分中涉及的保護設備如下:——過電壓保護器;——保護用火花間隙;——非線性電阻器(可變電阻器);——旁路設備;——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放電限流阻尼設備;——電壓互感器;——電流傳感器;——耦合電容器;——信號柱;——光纖平臺連接件;——繼電保護、控制設備和平臺對地通信設備。4.1對不同的過電壓保護方案進行了舉例說明。第5章給出串聯電容器的應用和運行原則。第5章還給出故障狀況的實例。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關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描述不同類型的過電壓保護器;——規定安裝和運行導則。
GB/T 6115的本部分規定了串聯應用于輸電線路的晶閘管控制的串聯電容器(簡稱TCSC)裝置的設計和試驗。本部分適用于TCSC的晶閘管閥、電容器、電抗器的額定參數以及TCSC控制特性、保護特性、冷卻系統和系統運行。
本標準定義了局部放電的術語和有關的被測參量,規定了使用的試驗回路、測量回路、通用的模擬及數字測量方法,并給出了校準方法及對校準儀器的要求、試驗程序、區分局部放電和外界干擾的準則。本標準適用于電氣設備、組件或系統在頻率為400 Hz及以下的交流電壓試驗或直流電壓試驗時產生的局部放電測量。本標準條款可用于起草特定電氣設備局部放電測量的技術條件。本標準主要涉及脈沖型(短持續時間)局部放電的電氣測量,也給出了主要用于局部放電定位的非電氣測量方法(參見附錄G)。特定電力設備的特性診斷可由局部放電信號的數字化處理(參見附錄F)以及主要用于局部放電定位的非電氣測量方法(參見附錄G)完成。本標準主要闡述交流電壓試驗時局部放電的電氣測量方法,也提及了在直流電壓試驗時出現的特殊問題(見第4章)。本標準術語、定義、基本試驗回路和程序一般也都適用于其他頻率下所進行的試驗,但可能要求特殊的試驗方法和測量系統特性,這些要求未在本標準中考慮。附錄B作為要求給出了對校準器性能試驗的要求。
GB/T 11017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110 kV(U<下標m> = 126 kV)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附件的基本結構、型號命名、技術要求、試驗和驗收規則、包裝、運輸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一般安裝條件下符合GB/T 11017.1-2014規定的額定電壓110 kV(U<下標m> = 126 kV)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使用的戶外終端、GIS終端、油浸(變壓器)終端、直通接頭及絕緣接頭。本部分不適用于包帶絕緣的接頭、用于連接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和紙絕緣電纜的過渡接頭以及可分離式電纜終端。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用途中小型旋轉電機(電動機和發電機,以下簡稱電機)的通用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中小型旋轉電機,對于按GB/T 5171生產的小功率電動機,也可采用GB 12350作為考核依據。其他各類電機的通用安全要求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72.5 kV及以上、額定頻率50 Hz、具有關合和開斷電流額定值、用于戶內和戶外安裝的三極交流負荷開關。本標準也適用于負荷開關的操動機構及其輔助設備。本標準的主要目標是確定輸電系統中使用的負荷開關的要求。設計此用途的通用負荷開關以滿足下述運行要求:--連續承載額定電流;--在規定的時間內承載短路電流;--開合有功負載電流;--開合空載變壓器;--開合空載電纜、架空線路或母線的充電電流;--開合閉環回路;--關合短路電流。本標準的更高的目標是確定輸電系統中使用的專用和特殊用途負荷開關的要求。專用負荷開關應滿足上述的一種或多種運行工況。特殊用途負荷開關除滿足通用負荷開關的一種或多種運行工況外,還應滿足下述一種或多種工況:--開合單個電容器組;--開合背對背電容器組;--開合并聯電抗器,包括從變壓器一次側開合二次側或第三繞組側并聯電抗器;--要求提高的操作循環次數的工況;--在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中的接地故障條件下的開合。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高壓限流式熔斷器及噴射式熔斷器(以下通稱為熔斷器)的共同試驗項目的試驗條件、要求及方法。對不同類型的熔斷器在試驗要求、方法上不一致的其它試驗項目由熔斷器各自的標準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3~63kV,頻率為50Hz的交流電力系統中使用的戶內或戶外熔斷器。
本部分適用于光電子器件的測試方法,用于光纖系統或子系統的除外。
GB/T 15651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激光器的基本額定值、特性及測試方法。
本標準給出了下列類型和分類型器件的標準: ·半導體光發射器件,包括: --發光二極管(LED<下標S>); --紅外發射二極管(IRED) --激光二極管和激光二極管組件 --光電子顯示器件(在考慮中)。 .半導體光電探測器件,包括: --光電二極管; --光電晶體管。 ·半導體光敏元器件,包括: --光敏電阻,光導元件; --光敏閘流管(在考慮中) ·內部工作機理與光學輻射有關的半導體器件,包括: --光耦合器 各章的排列順序符合IEC 747-1 第Ⅲ章2.1條的規定。
GB/T 16927的本部分規定了所用的術語,對試驗程序和試品的一般要求,試驗電壓和電流的產生、試驗程序、試驗結果的處理方法和試驗是否合格的判據。本部分適用于高電壓U<下標m>為1KV以上設備的下列試驗:a) 直流變壓絕緣試驗;b) 交流電壓絕緣試驗;c) 沖擊電壓絕緣試驗;d) 以上電壓的聯合和合成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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