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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的本部分規定了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允許使用的鋼號及其標準,鋼材的附加技術要求,鋼材的使用范圍(溫度和壓力)和許用應力。 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溫度-253℃~800℃、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的壓力容器。 本部分不適用的范圍為:GB 150.1規定的不適用范圍;制冷、造紙行業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簡單壓力容器;TSG R0004中1.4條所規定的范圍。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測定鋼鐵中硫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2%-0.10%的硫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測定鋼鐵總碳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3%~4.5%的碳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滾動軸承(以下簡稱軸承)及其分部件代號的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的軸承。
本部分規定了三相交流系統中的高壓輸變電設備和設施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的額定耐受電壓的選擇原則,規定了這些設備的標準額定耐受電壓、并給出了標準額定耐受電壓的系列,額定耐受電壓原則上宜從該系列中選取。 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選取的額定耐受電壓應與設備的高電壓相關聯。該關聯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則也適用于輸電線路的絕緣配合,但其耐受電壓值可以與本部分規定的標準定額耐受電壓不同。在制定各設備標準時,應根據本部分的要求,規定適合于該類設備的額定耐受電壓和試驗程序。
GB/T 311的本部分將為正確執行GB 311.1—2012《絕緣配合第1部分:定義、原則和規則》提供指導,以便經濟合理地確定三相交流電力系統中輸變電設備或成套裝置的額定耐受電壓、選取相應于設備高電壓U<下標m>的標準絕緣水平。本部分與GB 311.1—2012相對應,適用于高壓交流輸變電設備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并按設備高電壓分為兩個范圍,即范圍I和范圍II。與設備高電壓的關聯性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給出或推薦的數值一般也僅適用于這些系統。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則對兩相和單相電力系統也是適用的。在導則中強調結合具體工程研究絕緣配合,以合理確定絕緣水平的必要性,這對范圍II的設備更有意義。本部分不考慮例行試驗,有關例行試驗由相關設備委員會規定。本部分的內容嚴格遵循GB 311.1—2012給出的絕緣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圖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與GB 311.1—2012圖1中相應的框格對應,給出了如何掌握絕緣配合程序原則的詳細信息,求取要求耐受電壓。本部分強調,在絕緣配合程序的初階段,必須充分考慮到運行中作用電壓的所有起因、分類以及類型,與設備高電壓的范圍(范圍I、范圍II)無關。只有在程序的后階段,在選取標準(額定)耐受電壓時,采用了用標準耐受電壓涵蓋特殊運行作用電壓的原則,給出了GB 311.1—2012中標準絕緣水平與設備高電壓之間的對應關系。附錄中給出了支撐標準正文闡述的原則
《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GB/T 311的本部分規定了進行絕緣配合數字化計算的導則,并提出了普遍認可的建議:-電力系統的數字模型;-實施適用于數值計算的確定性法和統計法。本部分適用于給出進行絕緣配合的計算方法、建模和示例方面的資料,以便采用GB/T 311.2-2002中提出的方法,并按照GB/T 311.1-1997選取設備或裝置的絕緣水平。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瀝青紙胎油氈(簡稱油氈)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石油瀝青浸漬原紙,再涂蓋其兩面,表面涂或撒隔離材料所制成的卷材。
GB/T 328的本部分規定了瀝青和高分子屋面防水卷材吸水性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鋼絲的分類方法及鋼絲生產和使用中有關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鋼絲及相關領域的標準化文件和技術文件,用于規范鋼絲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分類和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紙和紙板撕裂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撕裂度在儀器范圍內的低定量紙板。本標準不適用于瓦楞紙板,但可適用于瓦楞原紙;不適用于測定高度定向的紙張的橫向撕裂度。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煙煤膠質層指數的術語和定義、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煤樣、試驗準備、試驗步驟、結果表述、方法精密度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用已恒重的定量濾紙或微孔玻璃過濾器試樣來測定石油和石油產品及添加劑中機械雜質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石油、液態石油產品和添加劑中的機械雜質。本標準不適用于潤滑油和瀝青。
1.1 GB 567的本部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標記標識、包裝儲存、出廠文件等的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獓儡娛卵b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用蒸餾法測定液體有機試劑沸程的通用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沸點在30℃~300℃范圍內,并且在蒸餾過程中化學性能穩定的液體有機試劑沸程的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