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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類似用途開關和插頭插座參數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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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99.1—2008的本章作下述修改后適用。 將第一段替換為: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器具插座的端子和端頭、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的技術要求。 本部分僅適用于交流電、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額定電流不超過16A、帶或不帶接地插套、嵌裝或打算安裝在器具內或固定到器具上的插座,以下簡稱為器具插座。 在第四段后增加: 如果也打算用于固定式裝置,器具插座上應裝有用于固定至適當的安裝盒的裝置。 器具插座打算用在駐立式器具和辦公設備、電腦、視聽攝像設備、吸油煙機、爐灶等器具內。 如必要,在有關器具或設備的標準中對器具插座的使用進行說明。 器具插座周圍的環境溫度通常不超過35℃,偶爾會達到40℃。
GB/T 2099.1-2008的本章替換為: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安全特低電壓(SELV)插頭插座的額定值、標志、防觸電保護、結構、電氣性能、機械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6 V~48 V(包括48 V)、直流電或交流電(50/60 Hz)的安全特低電壓(SELV)、額定電流不超過16 A的插頭、固定式或移動式插座和器具插座。本部分不包括暗裝式安裝盒的要求;只包括對插座進行試驗所必須的明裝式安裝盒的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與器具形成一體或安裝在器具里或固定到器具上的裝在電線組件中的插頭和插座。另外,器具或設備用插座屬于GB/T 2099.2范圍。本部分不適用于:--工業用插頭插座和耦合器;--器具耦合器;--與熔斷體、自動開關等組合在一起的固定式插座。符合本部分的插頭和固定式或移動式插座適合在通常不超過35 ℃,偶爾會達到40 ℃的環境溫度中使用。在特殊條件的場所,如船上、車輛上及類似場所和可能發生爆炸等危險場所,可能要求特殊的結構。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 4706.1-2005的該章以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軟片加熱元件的安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建筑物內為其所在的房間加熱的軟片加熱元件,其單相裝置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裝置額定電壓不超過480 V。按照說明中安裝在建筑物內,達到要求的危險防護等級后,軟片加熱元件即成為加熱單元。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T 546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本部分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標記;——公共信息;——圖樣的簡圖;——產品技術文件。
本標準規定了電鉆的基本參數、型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環境條件下,對金屬、塑料及類似材料鉆孑L用的手持式交直流兩用電鉆、單相串勵電鉆(以下簡稱電鉆)。 本標準不適用于雙速、多速、電子調速和永磁直流電鉆,也不適用于沖擊電鉆和多用途電鉆。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在普通室內使用的鎢絲燈特低電壓照明系統的要求。并聯的燈具由自由懸吊連續支承的導體或型材供電。系統輸出電路的電流不超過25A。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250V50/60Hz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的要求。本部分應與GB 7000.1一起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角向磨光機基本參數和型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環境條件下,用纖維增強鈸形砂輪進行磨削的交直流兩用單相串勵和三相中頻角向磨光機(以下簡稱磨光機)。本標準不適用于濕式磨光機。
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件下,對混凝土、巖石、磚墻等類似材料鉆孔、開槽、鑿毛等作業的單相串勵旋轉電錘(以下簡稱電錘)。 本標準不適用于由GB 3883.7-2005定義的電鎬和錘鉆。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裝、使用、維修安全時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對特殊環境中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1.1 本標準給出了電子閃光裝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于儲能不超過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濺的下列攝影用電子閃光裝置及其相關裝置: a)單個閃光裝置,可有一個以上可同時閃亮的閃光頭。 b)連續多次曝光攝影用閃光裝置。 c)與攝影用電子閃光裝置連接的電池充電器和電源裝置;它可能是電源插頭的一部分。 d)附屬裝置,例如:說明書中列舉的光量調節器及閃光同步器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頻閃裝置。 就電源而言,適用于下列幾種類型: a)用電網電源工作的閃光裝置; b)用電池工作的閃光裝置; c)電網電源和電池均可用的閃光裝置。 1.3 本標準不適用于對地額定電源電壓超過250V(有效值)的裝置。 1.4 本標準僅涉及閃光裝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見第3章)。
本標準規定了STZ3<上標T><下標Z>型電子測量儀器用單相兩極帶接地電源連接器(以下簡稱連接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包裝、標志、運輸、貯存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測量儀器及類似用途的計算機、辦公電器所使用的電源連接器。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臺式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臺式微型計算機的設計和制造。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便攜式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本部分是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
GB 12668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調速電氣傳動系統或其元件有關電氣、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蓋被傳動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傳動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傳動系統以及變流器輸入或輸出電壓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傳動系統。《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其他部分涉及額定值的規定、電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電氣傳動系統(PDS)組成部分的設備符合相應環境下有關產品標準的安全要求,則本部分的范圍不包括這些設備。例如,PDS中所使用的電動機就應當符合IEC 60034相關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別規定,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見圖1)。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電風扇和調速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單相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額定電壓不超過480 V,由交流電動機驅動的臺扇、壁扇、臺地扇、落地扇、吊扇、頂扇、轉頁扇、柱式扇和裝飾型吊扇及其調速器。本標準不適用于其他特殊條件下使用的電風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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