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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本質安全電氣系統(保護型式為“i”)結構和評定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整體或部分擬用于I類、Ⅱ類或Ⅲ類設備場所的本質安全電氣系統。本部分是對GB 3836.4—2010的補充,GB 3836.4—2010的要求適用于本質安全電氣系統中的電氣設備。按照本部分要求設計的Ⅱ類或Ⅲ類本質安全電氣系統的安裝要求在GB/T 3836.15—2017中予以規定。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部分適用于電力變流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自換相型的所有類型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例如:交流變流器,間接直流變流器,直接直流變流器。 GB/T 3859.1中的要求,只要不與本部分相矛盾,也同樣適用于自換相變流器。對于某些特殊應用,如不間斷電源設備(UPS),交、直流調速傳動和電氣牽引設備,可使用另外的標準。 注:試驗限制可適用于特殊應用,如大功率無功變流器。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不問斷電源設備(UPS)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適用于直流環節有電儲能裝置的電子間接交流變流系統。本部分涉及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基本功能是確保交流電源的連續供電。不間斷電源設備也可用于改善電源的質量,使其保持在預定的特性范圍之內。本部分適用于功率從不足100 W到數兆瓦,能滿足用戶對不同負載類型、供電連續性和供電質量要求之各種型式UPS。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UPS): a)輸出單相或三相固定頻率交流電壓; b) 直流環節有儲能裝置,另有規定者例外; c)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 d)可為移動式、靜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裝的設備。本部分還包括規定了所有電力轉換開關的形式,這些開關總是與UPS的輸出相關,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 這些開關包括斷路器、旁路開關、隔離開關、負載轉換開關和互連開關。它們與UPS的其他功能單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負載電力的連續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規的主配電板、整流器輸入開關或直流開關(例如用于蓄電池,整流器輸出或逆變器輸入等的開關),也不適用于基于旋轉電機的UPS。 注1:本部分考慮到市場上UPS額定值在本部分范圍之內的大多數用途,都與信息技術設備相關。 按現行技術,UPS大部分的負載設備是屬非線性負載,并在限定的時間內可容忍非正弦電壓,UPS輸出額定值都規定 與線性和非線性負載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應予聲明。 在本部分范圍內,基于試驗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線性負載,或由制造廠的補充說明確認。 注2:對于非正弦輸出電壓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薦的儲能時間之外,應得到負載設備制造廠商的認可。 注3:對于輸出頻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運行性能標準應由制造廠商和購買者協商確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運行性能來定義完整的不間斷電源設備,而不是各UPS功能單元。單獨的UPS功能單元按 附錄l給出的IEC標準書目的規定,就其應用而言,都不能與本部分相矛盾。
本標準規定了電視和聲音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設備與部件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電視和聲音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設備與部件(以下簡稱設備或部件)。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通信電源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供地面、內河或沿海作移動業務使用的,其額定輸出電壓為48V及以下的直流穩壓電源。
本標準適用于對地理上廣布的生產過程進行監視和控制,并以串行編碼方式進行數據傳輸的遠動設備及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輕型燃氣輪機成套設備(以下簡稱燃機設備)配套采用的電氣設備應滿足的技術要求,為電氣設備的采購選型提供原則指導和基本準則。本標準適用于發電用燃機設備。機械驅動用燃機設備也可參照本標準,但不適用于直接驅動運輸工具(車輛和船舶等)動力用的燃機設備。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壓發電設備、輔助回路以及固定電氣裝置的燈具和照明裝置的選擇和安裝。
本標準規定了濱海設施外加電流陰極保護系統的保護電位準則,系統的技術要求,系統設計,安裝與檢驗,運行、維護與檢測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海水管道、海水水泵、鼓形旋轉濾網、凝汽器、浮船塢等濱海設施在海水中的外加電流陰極保護。對海水中其他裝置及輸送海淡水、高含鹽水的循環水系統和水中設施的外加電流陰極保護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系列應用于對地理上廣布的生產過程進行監視和控制,并以串行編碼方式進行數據傳輸的遠動設備及系統。本標準的范圍僅限于如電工委員會出版的870-1-1圖2中所示的狹義的遠動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電信網絡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量方法,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給出了相應的試驗要求和性能判據。電信網絡設備包含使用在電信中心和非電信中心的網絡設備。電信網絡設備的類型和涉及的范圍見引言相關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電信網絡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電信終端設備、光放大器、含RF收發功能的無線設備,以及僅用于電視、聲音信號線纜分布系統中的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公眾電信網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的基本抗擾度要求,以及在給定環境下低限度的試驗水平。如果有適用的專門的產品(族)標準,應優先遵循專門的產品(族)標準。本標準適用于下列的所有設備類型:--電信網絡設備,包括:交換設備、傳輸設備、無線設備、電源設備、服務器及存儲設備、監測設備和控制設備。--電信終端設備,包括:無線終端設備、電話機、傳真機和用戶交換機。--電信網間互連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設備的防護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工程用直流電源設備、一體化電源設備的通用技術條件和安全要求,以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力工程中的直流、一體化電源設備(以下簡稱產品),并作為產品設計、制造、檢驗和使用的依據。對于未涵蓋的其他電源設備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信息系統物理安全的分等級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按GB l7859--1999的安全保護等級要求所進行的等級化的信息系統物理安全的設計和實現,對按GB l7859--1999的安全保護等級的要求對信息系統物理安全進行的測試、管理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逆變應急電源(簡稱EPS)的定義,產品分類和特征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民用等場所在應急狀態向照明、動力等及其混合負載提供交流電能的EPS。 本標準適用于輸出單相或三相工頻正弦波,額定電壓不超過1 000 V,功率0.5 kW~1 MW的EPS
GB 21560的本部分規定了功率等級不超過30kW、交流輸入或直流輸入電壓不超過660V、直流輸出電壓不超過250V的各種電源裝置(PSU)的電磁兼容性(EMS)要求。電源裝置獨立運行,或安裝在有足夠電氣和機械防護的其他設備中。許多電源裝置是作為涉及不同EMC標準的大型設備的部件使用,下面a)和b)給出電源分類和相應EMC標準的適用范圍。電源的詳細分類見附錄A。a)預期獨立運行的電源(單獨的儀器)本部分適用于作為具有直接功能的單元而開發的電源裝置,尤其是市場上的獨立單元。b)部件電源可分為兩類:1)視同儀器的部件電源本部分適用于視同儀器(例如預期用于設施中或銷售給公眾)的部件電源裝置,其EMC要求按儀器考慮,而未針對其使用預先考慮更多的EMC試驗。這不包括作為維修備件銷售的電源裝置,它們已作為整機的部件進行試驗。2)預期供組裝、安裝人員用的部件電源本部分適用于這類電源,只是有助于為滿足不同終端產品標準規定相關的EMC要求。這類部件電源預期由組裝人員裝入終端產品。這些終端產品可能銷售給組裝人員,或是投放到批發市場。兩種情況下,終端產品的使用者都不是只履行其自身的職責。假定組裝后進行進一步的EMC試驗。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電源裝置的EMC限值和試驗方法、包括可能對其他電子設備(例如無線電接收機、測量裝置和計算機裝置)產生干擾的電磁發射限值,以及連續的、瞬時的傳導騷擾和輻射騷擾(含靜電放電)的電磁抗擾度限值。本部分規定的是電源裝置低限度的電磁兼容性要求。遵守本部分,不再要求額外的EMC試驗,亦無超出本部分所述的必要。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頻率不大于60Hz、額定電壓不大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船用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組合裝置(型式試驗的組合裝置、部分型式試驗的組合裝置和非型式試驗的組合裝置),以用于對IEC 60439-1船用部分的補充。本標準也適用于更高工作頻率的控制和電源設備聯合裝置,這種情況下需要增加適用的要求。除以下條款中的規定外,所有組合裝置及其附件均應符合IEC 60439-1-1999的要求。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應優先采用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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