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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17的本部分適用于各種型式、容量和用途,準確度范圍較寬的汽輪機熱力性能驗收試驗,對于某個具體情況來說,只需應用本標準的相關條款。本部分提供了過熱蒸汽或飽和蒸汽輪機的試驗方法。其中包括確定濕蒸汽比焓所需的測量及方法,并敘述了在核電廠中考慮到放射性安全條例情況下進行試驗需要的預防措施。本部分規定了驗收試驗的準備、實施、評估、與保證值的比較以及計算測量不確定度等方面統一的規則,同時也包含了進行驗收試驗條件的細節。如果有本部分未涉及的任何復雜或特殊的情況,則制造商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之前達成適當的協議。
本標準規定了對設備及管道絕熱結構表面溫度測試評價的術語和定義、測試方法、測試要求、測試組織準備工作、數據處理、測試不確定度、絕熱效果評價工程質量分析好測試報告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部門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的絕熱效果測試與評價。不適用于建筑、冷庫、國防或科研以及某些有特殊要求的絕熱效果測試與評價。
本標準規定了海上民用船舶起居處所的空氣調節(簡稱空調)與通風的設計參數和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海上民用船舶起居處所及報房的空調與通風。
本標準規定了供暖散熱器(以下簡稱散熱器)散熱量測定的術語和定義、符號與單位、測試樣品的選擇、測試系統配置和測試方法及測試報告。本標準適用于熱媒為水(熱媒溫度低于當地大氣壓力下水的沸點溫度)的散熱器標準散熱量的測定;測試樣品的標準散熱量不宜小于400 W,且不宜大于2 600 W。本標準不適用于自帶熱源散熱器。
本標準界定了在燃氣輪機領域內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開式循環(使用常規燃燒系統)、閉式循環、半閉式循環及聯合循環燃氣輪機。
本標準界定了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構造、性能通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設計、生產和應用,也適用于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科研、教學和出版工作。本標準不適用于鍋爐等熱源設備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設備、消煙、排毒設備和通用的風機等通風設備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調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單元式空氣調節機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名義制冷量大于等于7000W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
GB/T 1843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動機驅動的采用蒸氣壓縮制冷循環應用于戶用及類似用途的冷水(熱泵)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型式與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制冷量不大于50 kW的戶用及類似用途的冷水(熱泵)機組。
本標準界定了制冷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冷的產品制造、工程設計、施工、維護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谷物冷卻機的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配用壓縮機功率大于7.5 kW的谷物冷卻機。
本標準規定了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以下簡稱“空調機”)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型號和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使用GB/T 7778規定的A1類制冷劑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使用A2L類制冷劑的機組及雙制冷循環系統和多制冷循環系統可參照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水(地)源熱泵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電動機械壓縮式制冷系統,以循環流動于地埋管中的水或水井、湖泊、河流、海洋中的水或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或共用管路中的水為冷(熱)源的水源熱泵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車輛空調機組(以下簡稱“空調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軌道車輛運行速度小于或等于200km/h的空調機組。運行速度大于200km/h的軌道車輛空調機組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反擊式/沖擊式水輪機、蓄能泵及水泵水輪機水力性能現場驗收/相關目的試驗。在未頒布其他相關標準前,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小各類型上述水力機械驗收試驗之用。但對小型水力機械,標準中某些條款可放寬使用,由供需雙方在合同中確定。 本標準適用于水輪機與發電機,水泵與電動機,水泵水輪機與電動發電機直聯式結構,其他形式結構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水輪機、蓄能泵及水泵水輪機水力性能現場測試的參數、要求的測試條件、采用的測試方法以及供貨技術合同各保證事項是否得到滿足的評價方法。 若現場驗收試驗條件不能滿足本標準的要求時,則需方與供方協商,對本標準相關條款作適當修改補充后推薦使用,或建議采用模型驗收試驗。 本標準除與保證事項密切相關的經濟利益外,不包括純屬商業性質的問題。 本標準不涉及機械的結構細節及機械部件的力學特性。 本標準有處理任何試驗環節出現爭議的準則和相應的措施。本標準還涉及試驗結果的計算方法,終報告的范圍、內容和格式等。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空調器(以下簡稱“空調器”)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制冷用途的汽車用空調器。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式空調器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制冷量14000W及以下的移動式空調器,包括了分體移動式與整體移動式空調器兩大系列。
本標準規定了直接蒸發式全新風空氣處理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由電動機驅動的直接蒸發式全新風空氣處理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精密空調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控制調節溫度不大于±1℃、相對濕度不大于±5%范圍的空調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制冷與空調用同軸套管式換熱器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R134a、R22、R407c、R410A等A1類制冷劑,水、鹽水和乙二醇溶液等為載冷劑的制冷與空調用換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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