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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白熾照明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以下的交流(額定頻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熾燈為光源的船用照明燈具。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氣號燈(以下簡稱號燈)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類船舶航行用號燈(包括舷燈、桅燈、艉燈、拖帶燈、環照燈)的設計、生產和驗收。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涉及個人服務和商用用途娛樂器具的安全,單相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
本標準規定了測量質量用稱重傳感器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型式、基本參數和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儲存。本標準適用于測量靜態質量的稱重傳感器。與稱重傳感器配套使用,并顯示質量的儀表,其技術要求由其他相關標準作出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式電子衡器(以下簡稱“衡器”)產品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稱重傳感器和電子稱重儀表的非自動衡器,包括電子汽車衡、電子地中衡、電子地上衡、電子料斗秤及各種特殊的固定式電子衡器等。本標準不適用于懸掛稱量方式的電子衡器。
本標準規定了磁粉離合器(以下簡稱離合器)的術語和定義、設計與制造的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磁粉離合器。
本標準規定了自動軌道衡(以下簡稱“軌道衡”)的術語和定義、計量要求、技術要求、試驗與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標準軌距、通過動態稱量方式確定鐵路貨車質量的軌道衡(包括軸稱量、轉向架稱量和整車稱量)。其他軌距、稱量范圍和準確度等級的軌道衡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斷軌自動軌道衡、軌墊傳感器自動軌道衡以及鋼軌傳感器自動軌道衡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用便攜式熱催化甲烷檢測報警儀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分類、型號、基本參數和使用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I類爆炸環境中便攜式熱催化甲烷檢測報警儀(以下簡稱報警儀)。
本標準規定了單模光纖色散測試儀(以下簡稱色散儀)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1310nm、1550nm和1625nm波段使用的光纖色散測試儀。
本標準規定了壓力傳感器(以下簡稱傳感器)性能的試驗條件、試驗的一般規定、試驗項目及試驗方法、數據計算及處理。本標準適用于壓力傳感器(包括絕壓傳感器、差壓傳感器、表壓傳感器和負壓傳感器)。
本標準規定了電阻應變式壓力傳感器(以下簡稱傳感器)的定義、命名方法及型號代號、基本參數和優先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則及標志、包裝、貯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阻應變式壓力傳感器的研制、生產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液化石油氣加氣機(以下簡稱加氣機)設計、制造及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1200V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500V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本規范規定的電氣設備的材料和輔助材料除外;不能獨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級產品;用于醫療目的的電氣設備;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電梯;電柵欄激發器;船舶、飛行器和鐵路等特殊電氣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檢測型紅外熱像儀(以下簡稱熱像儀)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電力、冶金、煤礦和石化等行業使用的熱像儀。
本標準規定了粉塵采樣器的技術條件、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短時粉塵采樣器和連續粉塵采樣器(以下簡稱采樣器)。
本標準規定了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取證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的生產、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鉆井指重表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C型彈簧管為感壓元件,利用指針在標度盤上指示其值的石油鉆井指重表(以下簡稱指重表)的制造、檢驗和質量評價。
本標準規定了膜式燃氣表用計數器(以下簡稱計數器)的術語和定義、設計與結構、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燃氣種類為人工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膜式燃氣表用數輪計數型的機械計數器。
本標準規定了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的術語、產品型號、要求、檢驗方法和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還為以溯源的方式評價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的計量特性或技術特性,為其提供標準化的要求和試驗程序及表格。本標準適用于通過自動稱量使單個或多個載荷裝料達到預定質量的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在本標準中簡稱裝料衡器。本標準沒有限制裝料衡器的大秤量或小稱量。另外也可以要求裝料衡器滿足其他標準中規定的某些要求。例如,當裝料衡器在正常情況下采用非自動模式時,應滿足非自動衡器相關標準要求;對于裝料小于或等于25kg的情況,應滿足預包裝商品含量相關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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