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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擊式水輪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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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guī)定了水電站水力機械設備的基本術語,并對其部件加以定義。 本部分的目的為: ·規(guī)范各部件的名稱。當有兩個以上名稱存在時,給出優(yōu)先選擇的一個,其他名稱列入括號內; ·為便于辨認,用圖示方式定義了部件名稱。
GB/T 9652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水輪機調速系統(tǒng)的工作條件、技術要求、供貨范圍和備品備件、圖紙與資料、銘牌、包裝、運輸與儲存、保證期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水輪機調速系統(tǒng)(包括水泵水輪機調速系統(tǒng))的設計、制造、驗收。
GB/T 15469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反擊式水輪機在給定條件下(如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功率、水力比能(水頭)、轉速、材料、運行條件和運行時間等)某些規(guī)定的過流部件因空蝕造成的材料損失的測量和評定方法。在合同中應規(guī)定反擊式水輪機在全部或部分運行范圍內是否存在空蝕。并應明確規(guī)定空蝕保證值。本部分不包括空化可能對水輪機的其他性能產生的影響,例如:-功率、效率、振動、整機的機械性能和噪聲;-在運行中暴露出的材料缺陷。運行中因過流部件的磨損而暴露出的材料缺陷不計入空蝕保證。
本部分規(guī)定了蓄能泵和水泵水輪機在給定條件下(如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功率、水力比能、轉速、材料、運行條件和運行時間等)過流部件因空蝕造成的材料損失的測量和評定方法。 在合同中應規(guī)定水力機械在全部或部分運行范圍內是否存在空蝕。 無論空蝕是否發(fā)生,在合同中都應明確規(guī)定空蝕保證值。 本部分中有關電站的描述也適用于蓄能泵站。
本文件適用于在實驗室條件下試驗的沖擊式和反擊式的水輪機、蓄能泵和水泵水輪機。本文件適用于機組功率大于5 MW或公稱直徑大于3 m的原型對應的模型。將本文件所規(guī)定的程序完全地應用于機組功率或公稱直徑較小的水輪機,一般來說并不合適。但若供需雙方認可,則此類水力機械上也可參照執(zhí)行。在本文件中,術語“水輪機”包括以水輪機方式運行的水泵水輪機,術語“水泵”包括以水泵方式運行的水泵水輪機。除與試驗有關的事項之外,本文件不包括純商業(yè)利益的事項。只要機械的結構或部件不影響模型的性能或模型與原型間的相互關系,那么本文件既不涉及水力機械的詳細結構,也不涉及水力機械部件的機械性能。本文件規(guī)定了驗證水輪機、蓄能泵和水泵水輪機的主要水力性能是否滿足合同保證值(見4.2)所進行的模型驗收試驗的有關事項。如果對試驗的任何步驟持異議,可參看本文件,它包含了指導試驗進行的規(guī)則和描述了所采取的測量方法。本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定義所使用的術語和參數(shù);——為了確定模型的水力性能,規(guī)定試驗方法和所涉及的測量參數(shù);——規(guī)定結果的計算方法以及與保證值的比較方法;——確定本文件所規(guī)定范圍內的合同保證值是否得到滿足;——定義終報告的范圍、內容和結構。保證值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給出:——原型水力性能保證值,考慮比尺效應后根據(jù)模型試驗結果計算獲得;——模型水力性能的保證值。此外,為了水輪機原型的設計或運行,也需要確定一些輔助性能數(shù)據(jù)(見4.4)。與第4章~第6章對主要水力性能的要求不同,第7章給出的有關輔助性能數(shù)據(jù)的信息對使用者僅具有建議或指導性質(見7.1)。如果現(xiàn)場驗收試驗(見GB/T 20043—2005)的預期條件不能驗證原型的保證值,更推薦進行模型驗收試驗。IEC 62097:2019介紹了一種適用于水泵水輪機、混流式水輪機和軸流式水輪機的考慮模型和原型過流表面粗糙度的性能換算方法。這種方法需要模型和原型表面粗糙度數(shù)據(jù),在考慮模型和原型間效率修正時考慮了n<下標ED>、Q<下標ED>和P<下標ED>因數(shù)的變化。但是對半蝸式混流式和軸流式水輪機,由于缺乏足夠數(shù)據(jù),該換算方法尚未得到充分驗證。此外,IEC 62097:2019不適用于蓄能泵、水斗式水輪機和斜流式水輪機。因此,除非有特殊的約定,可以假設模型和原型均為水力光滑流動,按照附錄D和附錄I給出的換算公式和程序計算。附錄E說明了IEC 60193和IEC 62097:2019換算方法的應用范圍和局限性。從模型到原型的性能轉換方法需在主要水力性能合同中明確定義。本文件也適用于其他目的模型試驗,例如對比試驗和研究及開發(fā)性的工作。如果模型驗收試驗已經完成,現(xiàn)場試驗可以僅限于進行指數(shù)試驗(見GB/T 20043—2005)。當本文件與任何其他文件有矛盾時,以本文件為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力機械(水輪機、蓄能泵和水泵水輪機)振動、脈動試驗方法、測量方法及試驗數(shù)據(jù)處理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反擊式水輪機、沖擊式水輪機、可逆式水泵水輪機、蓄能泵,也適用于與之連接的發(fā)電機或電動機的機械部分。本標準適用于水力機械振動和脈動的常規(guī)性試驗,其試驗結果能反映機組的一般振動和脈動特性。可用于評價機組的振動狀況和在使用壽命期限內振動特性的變化及正常運行工況下的振動水平,為評價水力機械的設計、制造和安裝質量提供技術依據(jù),為提出改善機組運行的建議,以及故障診斷和事故分析提供指導。如果在試驗中發(fā)現(xiàn)某些重要部件上有較強的局部振動(共振),則應另外采用具有針對性的試驗方法對有關部件作更深入的試驗研究,試驗也應參照本標準提出的原則進行。具體試驗的內容和測量項目應參照本標準由有關方面協(xié)商確定。在具體機組上,試驗內容、測量項目、測點位置和數(shù)量等取決于機組的結構型式、設備的具體條件以及重要性,不要求每種情況下都進行本標準所列全部項目的測量。確定統(tǒng)一的振動、脈動試驗方法、測量方法及試驗數(shù)據(jù)處理的方法,使測量結果在同類的不同型號水力機械上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本標準不適用于各種純屬商業(yè)性的問題。本標準不適用于為研究目的所作的專門振動和脈動試驗。本標準一般不適用于實驗室模型和制造廠未組裝的真機零部件的振動和脈動試驗。但當檢驗原型和模型機組的某些相似特性參數(shù)時,則原型和模型的測試相對部位應盡量一致,并符合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土木結構的振動測量,也不適用于電機(軸、軸承等機械部分除外)的電氣參數(shù)的脈動測量。本標準不適用于確定振動原因及解決振動的建議。本標準不適用于水力機械聲學效應(噪聲)的測量和分析。在水電站中,水輪機調速系統(tǒng)可能引起水力、機械或電氣參數(shù)的脈動。但本標準不適用于對調速器系統(tǒng)進行人為擾動試驗的有關規(guī)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運行條件、技術要求以及檢查、交貨、安裝、運行和維護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裝機容量50 MW及以下水電站的機電設備。本標準僅涉及供需雙方之間關于機電設備的技術關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務或商務。
本標準給出了水斗式水輪機轉輪空蝕保證規(guī)范并作為水斗式轉輪空蝕量測量評定的基礎,該水斗式水輪機的功率、水力比能(水頭)、轉速、材料和運行條件應在合同中規(guī)定。 ’ 本標準中空蝕量的測量和評定條款是根據(jù)給定時間內和規(guī)定的運行條件下,基于材料失重來進行的。 當水斗式水輪機在全部或某些運行范圍內有可能發(fā)生空蝕時,有必要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運行期結束時的空蝕程度以保證的形式加以限制。這種保證應包括對運行范圍的限制,該運行范圍與規(guī)定的運行條件一致。
本標準適用于反擊式/沖擊式水輪機、蓄能泵及水泵水輪機水力性能現(xiàn)場驗收/相關目的試驗。在未頒布其他相關標準前,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小各類型上述水力機械驗收試驗之用。但對小型水力機械,標準中某些條款可放寬使用,由供需雙方在合同中確定。 本標準適用于水輪機與發(fā)電機,水泵與電動機,水泵水輪機與電動發(fā)電機直聯(lián)式結構,其他形式結構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輪機、蓄能泵及水泵水輪機水力性能現(xiàn)場測試的參數(shù)、要求的測試條件、采用的測試方法以及供貨技術合同各保證事項是否得到滿足的評價方法。 若現(xiàn)場驗收試驗條件不能滿足本標準的要求時,則需方與供方協(xié)商,對本標準相關條款作適當修改補充后推薦使用,或建議采用模型驗收試驗。 本標準除與保證事項密切相關的經濟利益外,不包括純屬商業(yè)性質的問題。 本標準不涉及機械的結構細節(jié)及機械部件的力學特性。 本標準有處理任何試驗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爭議的準則和相應的措施。本標準還涉及試驗結果的計算方法,終報告的范圍、內容和格式等。
本標準規(guī)定了小型水輪發(fā)電機組現(xiàn)場驗收試驗的內容、測量方法,以及合同保證條件的評價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單機輸出功率不大于15 MW和轉輪直徑不大于3.0 m的沖擊式和反擊式水輪發(fā)電機組(含同步或異步發(fā)電機)的現(xiàn)場驗收試驗。本標準給出了以下內容:a) 小型水輪機驗收試驗的內容,如安全驗收試驗、試運行試驗、性能保證試驗等,及可選的空化、噪聲和振動試驗等試驗。b) 小型水輪發(fā)電機組中的典型試驗方法,并分成以下三個等級(詳見表1):c) 合同中應包含的水輪發(fā)電機性能指標,以便在各試驗等級下對試驗結果進行評估、計算和比較。供方或監(jiān)理負責所進行的各項試驗符合標準。本標準不涉及水輪機和各種部件的的具體結構。
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型式的水輪機、蓄能泵和水泵水輪機:——混流式;——軸流式;——貫流式;——斜流式;——沖擊式。本標準關于水輪機的描述,也適用于與之類似的蓄能泵或水泵水輪機。本標準還涉及影響改造或受改造影響的電站建筑物及其他設備,但未作詳細論述。本標準是用來鑒別、評估和實施水輪機更新改造和性能改善的工作,可供業(yè)主、咨詢單位和供貨廠商確定下列事項:——更新改造和性能改善的經濟性分析;——更新改造和工作范圍;——技術要求;——效果評估。本標準的目的在于:——為決策過程提供幫助;——為改造提供信息資源;——改造過程中重大問題的認定;——改造過程中關鍵點的確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反擊式水輪機的選型、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和檢修中涉及泥沙磨損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裝設反擊式水輪機的水電站。
本標準規(guī)定了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報廢應遵循的準則和條件。本標準適用于裝機容量在500 kW~50 000 kW之間,且水輪機轉輪直徑在3.3 m以下的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報廢。
本標準規(guī)定了抽水蓄能電站主要設備檢修的原則、項目及質量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裝機容量為250 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電站,250 MW以下的抽水蓄能電站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本標準規(guī)定了整裝微型水輪發(fā)電機組(以下簡稱整裝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參數(shù)、型號、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并對出廠檢驗、銘牌、包裝、運輸和貯存、安裝、運行、維護和檢修提出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功率為100 kW及以下的整裝機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小型水輪機磨蝕防護所需采用的防護措施(包括材料防護措施與綜合防護措施)及有關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機組功率為500 kW~15 MW的水輪機磨蝕防護,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或已投產電站水輪機磨蝕防護。電站裝機容量小于500 kW的水輪機磨蝕防護,可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GB/T 33543的本部分界定了海洋能在發(fā)電技術、電站設備的相關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海洋能電站及其相關領域。
本標準規(guī)定了常規(guī)水電廠標識系統(tǒng)編碼的基本要求,工藝相關標識、安裝點標識、位置標識的格式和取值要求,標注規(guī)定,以及水電廠各系統(tǒng)和主要設備的標識。本標準適用于常規(guī)水電廠工程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等。
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建筑、鐵路、公路、水運和水利水電等各類土木工程結構的設計及其相關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