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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漢字鍵盤輸入用通用詞語。 本標準適用于漢字鍵盤輸入、方案優化和評測。中文信息處理的其他領域也可參照執行。
GB/T 34923的本部分規定了路燈控制管理系統主站的架構、基本要求、功能和性能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路燈控制管理系統主站的設計、使用和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標準時,宜從其規定。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
為維護城市道路交通運行有序、安全、暢通及低公害,統一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的技術標準,指導工程建設,達到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功能全面、技術先進、安全實用、經濟合理等目的,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交通設施設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應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防護設施、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系統、服務設施、道路照明及變配電和管理處所及設備等。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應依據道路性質、沿線環境以及交通流特性等進行,符合項目所在地區相關規劃、道路總體設計和節能環保的要求。城巿道路交通設施設計中所采用的設計車輛外廓尺寸、汽車荷載等應符合現行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 值》GB 1589的有關規定。城市道路交通設施應與道路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按總體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進行設計。與主體工程相關的基礎工程、管道 等應在主體工程實施時一并預留或預埋。城巿道路交通設施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城區的綠色生態評價。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太陽能光伏室外照明的裝置分類、裝置部件及技術要求、裝置整體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我國農村鄉鎮與村莊的道路、庭院、廣場等公共場所照明用太陽能光伏室外照明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候車亭的分類、等級劃分、要求和維護保養等。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和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候車亭。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范圍內新建和改建的各級城市道路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范圍內新建和改建的各級城市道路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與道路相關場所的照明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電壓為10kV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驗收。工程施工時應按批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為規范生活垃圾(以下簡稱垃圾)焚燒處理工程建設的技術要求,做到焚燒工藝技術先進、運行可靠、控制污染、安全衛生、節約用地、維修方便、經濟合理、管理科學、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以焚燒方法處理垃圾的新建和改擴建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風光互補路燈裝置的分類和標記、一般要求、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道路、園林、庭院、廣場等場所用風光互補照明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風光互補室外照明裝置(以下簡稱風光照明裝置)的風/光資源條件和外界條件、裝置分類、裝置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安裝要求、連接要求、試運行驗收與交付檢驗、可靠性要求、質量判定與檢驗規則、裝置標志與使用說明書、包裝與運輸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我國農村鄉鎮與村莊的道路、庭院、廣場等公共場所照明用風光互補室外獨立照明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太陽能光伏室外照明裝置的配置與分類、一般要求與安全要求、部件構成與技術性能、照明指標、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農村、鄉鎮道路、公共場所及人行道路照明用的太陽能光伏室外照明裝置。
本規程適用于重慶市城市道路養護工程的小修、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本規程適用于重慶市城市規劃范圍內市區及各區、縣(自治縣、市)、建制鎮的城市道路養護。由產權單位自行養護的開發區、居民區道路和專營單位管理的道路、工廠、碼頭、鐵路戰場、機場內部的專用道路的養護宜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夜景照明建設術語和符號、總則、照明規劃、照明設計、照明設備、照明節能、照明安全、照明配電、施工制作與安裝、竣工驗收、照明維護與管理的技術規則。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市城區建筑物、商業步行街、廣場、橋梁、雕塑、樹木、水景、花壇、小徑的信件(改、擴建)夜景照明工程。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道路維護工程施工及驗收工作的技術規則,包括術語、基本規定、路面、路基、人行道、廣場及附屬設施、排水、架空線路、低壓電纜線路、道路照明裝置、變壓器、箱式變電站、配電裝置、控制系統及接地裝置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市轄區內城市道路維護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本標準不適用于橋梁、隧道、綠化等維護工程。
本標準規定了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居住小區、公共活動區、商業中心區、行政辦公(工業)區等范圍內的燈光布置。本標準適用于樓宇、綠地及廣場、堤岸及橋梁、河流和池塘、噴泉等水體、廣告、招牌和標識、燈光小品和雕塑、節慶彩燈等各類景觀照明的設計、安裝以及相關的管理工作。本標準不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高架道路和汽車隧道等功能性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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