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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包裝圖示標志(以下簡稱標志)的分類圖形、尺寸、顏色及使用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的運輸包裝。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可能會規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本標準適用于以雞蛋清為原料,經提取、精制等工藝制得的食品添加劑溶菌酶。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空氣中懸浮的沙塵對產品的影響的試驗方法。 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檢測空氣過濾器。只有試驗方法Lc2適用于模擬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蝕效應。
GB/T 2424的本部分適用于為有關設計和試驗人員在應用硫化氫試驗規范時提供指導。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大氣暴露、濕熱、耐水性和耐水性加速四項老化性能試驗的試驗原理、試驗設備、試樣、試驗條件、試驗步驟以及結果計算等。本標準適用于評定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在無外加應力狀態下大氣暴露、在恒定或交變濕熱條件下以及在水介質條件下對其外觀、物理或力學性能的影響。
本標準規定了造林綠化樹種種子檢驗的抽樣、凈度分析、發芽測定、生活力測定、優良度測定、種子健康狀況測定、含水量測定、重量測定以及X射線測定的原則和方法,還規定了質量檢驗證書的內容和格式。 本標準適用于林木種子生產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種子采收、調運、播種、貯藏以及國內外貿易時期進行的種子質量的檢驗。
本部分規定了工業電熱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工業電熱技術領域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鍋爐的專用名詞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鍋爐的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物理學方面的通用術語。包括空間和時間、一般宏觀概念、力、熱力學、粒子物理學等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與電學有關的基礎物理的相關方面。
GB/T 2930的本部分規定了種及品種的測定程序和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牧草、草坪草、飼料作物等草種子質量檢驗的種及品種鑒定和特定形狀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海域各類使用功能的水質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海域。
本標準規定了制漿造紙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制漿造紙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對制漿造紙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向環境水體的排放行為。 企業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時,有毒污染物可吸附有機鹵素(AOX)、二噁英在本標準規定的監控位置執行相應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根據其污水處理能力商定或執行相關標準,并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城鎮污水處理廠應保證排放污染物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 建設項目擬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時,由建設單位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按前款的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控制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及設計、制造和試驗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額定電壓不超過1 500 V的電氣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電控設備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裝有電子器件或不裝電子器件電控設備。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用水水質標準。
本標準是環境基礎標準,適用于制訂排入江、河、湖、水庫等地面水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各地制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尚需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等。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煽仄骷煞聪蜃钄嗷蚍聪驅?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T 4146的本部分界定了用于紡織品或其他用途的各種化學纖維產品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化學纖維的生產、使用、商業、科研、教學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磁計程儀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由桿式或平面式傳感器、模擬式或數字式顯示器構成的船用電磁計程儀,適用于電磁計程儀的設計、生產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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