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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GB/T 307的本部分規定了滾動軸承的通用技術規則。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用途的滾動軸承。對于特殊用途的軸承,可另行制定補充技術條件。
本標準規定了鋼絲的分類方法及鋼絲生產和使用中有關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鋼絲及相關領域的標準化文件和技術文件,用于規范鋼絲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分類和術語。
GB/T 394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酒精的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以發酵法生產的工業酒精,不適用于食用酒精。
本標準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的旋轉方向和氣缸編號的標志方法及氣缸蓋裝在發動機上或拆下時氣缸蓋上氣門標志方法。 本標準還規定了直列式內燃機右機、左機及發動機各方位的定義,以便用來描述裝在發動機上各零部(附)件的位置。 本標準適用于陸用、鐵路牽引用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但不適用于用作驅動農業拖拉機、道路車輛和飛機用發動機。可用于筑路機和推土機、工業用卡車動力以及目前尚無合適標準的其它用途的發動機。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電抗器;——串聯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電抗器;——濾波(調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適用。
本文件規定了管形熒光燈用的燈座和啟動器座的技術和尺寸要求,以及確定燈在燈座中和啟動器在啟動器座中的安全性和匹配性的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供裝有附錄A所示燈頭的管形熒光燈使用的獨立式燈座和內裝式燈座,以及供在交流電路中工作時工作電壓有效值不超過1 000 V的、符合IEC 60155的啟動器使用的獨立式啟動器座和內裝式啟動器座。本文件也適用于外殼和圓頂蓋成為一體的單端管形熒光燈燈座,這種燈座類似于愛迪生螺口燈座(例如G23和G24燈座),依照IEC 60238的下列條款進一步檢驗:9.4、9.5、9.6、10.3、11.7、12、13.2、13.5、13.6、13.7、14、16.3、16.4、16.5、16.9。本文件還適用于和燈具一體化或打算裝于器具內部的燈座,僅包括對燈座的要求。對于所有其他的要求,例如接線端子區域的防觸電保護,宜符合相關器具的標準要求,并且首先安裝在合適的裝置中,當根據這個裝置自身的標準進行檢驗時,同時對其進行試驗。供燈具制造商使用的燈座不可零售。在合理的前提下,本文件還適用于上述明確提及的類型以外的燈座和啟動器座,以及光源連接器。本文件使用術語“座”來表示燈座和啟動器座。使用術語“雙插腳燈座”時,也適用于楔形燈頭。
警告:本標準中凡使用或稀釋市售的鹽酸、硝酸和氫氟酸等揮發性強酸時,凡用硫酸、硝酸、鹽酸、高氯酸和氫氟酸等溶樣時,凡用焦硫酸鉀等在噴燈上熔樣時,都應在通風廚中進行。凡使用氫氟酸、硫酸、硝酸、高氯酸等強腐蝕性酸時都應戴塑料膠手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標準規定了纖維玻璃化學分析的通則、試樣制備以及玻璃種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總鐵、氧化亞鐵、二氧化鈦、氧化錳、二氧化鋯、三氧化二鋁、氧化鈣、氧化鎂、氧化鋰、氧化鈉、氟化物、總砷、總銻、總硫、五氧化二磷、氧化鍶、氧化鋅、二氧化鈰和鋇、鎘、鉻、汞、鉛等化學成分測定的試劑、分析步驟、結果計算和精密度等。本標準適用于無堿(E和ECR)、中堿(C)、耐堿(AR)、高堿(A)、高硅氧、高強(S)、玄武巖、玻璃棉、巖棉、礦渣棉、硅酸鋁棉等玻璃和纖維狀玻璃化學成分的測定,也適用于化學成分組成類似的其他玻璃化學成分的測定。
GB/T 1634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塑料負荷(三點加荷下的彎曲應力)變形溫度的方法。為適應不同類型材料,規定了不同類型試樣和不同的恒定試驗負荷。GB/T 1634.2對塑料(包括填充塑料、纖維長度不大于7.5 mm的纖維增強塑料)和硬橡膠規定了具體要求,GB/T 1634.3對高強度熱固性層壓材料規定了具體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評價不同類型材料在負荷下,以規定的升溫速率升至高溫時的相對性能。所得結果不一定代表其可適用的高溫度。因為實際使用時的主要因素如時間、負荷條件和標稱表面應力等,可能與本試驗條件不同。只有從室溫彎曲模量相同的材料得到的數據,才有真正的可比性。本部分規定了所用試樣的優選尺寸。本部分通常稱作HDT(熱變形試驗),雖然沒有任何正式文件使用該標識符號。
GB/T 1634的本部分內容規定了三種使用不同恒定彎曲應力值測定塑料(包括填充塑料和以長度小于7.5 mm纖維增強的塑料)和硬橡膠的負荷變形溫度。——使用1.80 MPa彎曲應力的A法;——使用0.45 MPa彎曲應力的B法;——使用8.00 MPa彎曲應力的C法。測定負荷變形溫度所使用的標準撓度Δs對應于本部分所規定的彎曲應變增量Δε<下標f>。試樣在室溫時由于承受負荷而產生的初始彎曲應變在本部分內容中既沒有說明,也不能測量。彎曲應變差值對初始彎曲應變的比率取決于受試材料的室溫彈性模量。因此,本方法僅適用于對室溫彈性性能相似材料的負荷變形溫度進行比較。
GB/T 1859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工程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6072.1適用范圍的往復式內燃機(以下除特別說明外,簡稱發動機),以及尚無合適標準可使用的其他內燃機。
GB/T 1883的本部分規定了有關往復式內燃機設計和運行的基本術語。 另外有關往復式內燃機零部件和系統的術語按GB/T 6809的定義,而往復式內燃機的性能則按GB/T 6072的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焦化油類產品取樣的使用工具、試樣的采取、檢驗試樣的處理和保管、槽車和鐵桶水層高度的測定。本標準第5章適用于高溫煉焦回收所得到的粗苯及經過洗滌、分餾所制得的苯類產品;回收所得到的稀氨水及經加工制得的濃氨水;回收所得到的輕粗吡啶及經分餾制得的吡啶類產品;高溫煤焦油加工秘得到的粗酚及經分餾所制得的酚類產品等焦化輕油類產品的試樣采取。本標準第7章適用于高溫煉焦時從煤氣中冷凝所得的煤焦油和分餾煤焦油所得的木材防腐油、炭黑用原料油、洗油、蒽油、燃料油等焦化粘油類產品的試樣采取。
GB 2099.1—2008的本章作下述修改后適用。 將第一段替換為: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器具插座的端子和端頭、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的技術要求。 本部分僅適用于交流電、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額定電流不超過16A、帶或不帶接地插套、嵌裝或打算安裝在器具內或固定到器具上的插座,以下簡稱為器具插座。 在第四段后增加: 如果也打算用于固定式裝置,器具插座上應裝有用于固定至適當的安裝盒的裝置。 器具插座打算用在駐立式器具和辦公設備、電腦、視聽攝像設備、吸油煙機、爐灶等器具內。 如必要,在有關器具或設備的標準中對器具插座的使用進行說明。 器具插座周圍的環境溫度通常不超過35℃,偶爾會達到40℃。
本標準規定了鋼絲的驗收規則、包裝、標志、質量證明書及貯存和運輸等。本標準適用于鋼絲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當鋼絲產品標準另有規定時,應按相應產品標準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固結磨具的符號及其含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驗收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陶瓷結合劑、樹脂結合劑、纖維增強樹脂結合劑、橡膠結合劑、增強橡膠結合劑、菱苦土結合劑和塑料結合劑的砂輪、磨頭、磨石和砂瓦。對于有單列產品標準的固結磨具,遵從單列產品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砌墻磚術語和定義、尺寸、外觀質量、抗折強度、抗壓強度、凍融、體積密度、石灰爆裂、泛霜、吸水率和飽和系數、孔洞率及孔洞結構、干燥收縮、碳化、軟化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砌墻磚、
本標準規定了輸電線路鐵塔(以下統稱“鐵塔”)制造過程中的材料、技術要求、檢驗、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輸電線路角鋼塔制造,電力微波塔、電力通信塔及類似鋼結構制造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