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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渣燃料(船用燃料油)+餾分燃料(普通柴油)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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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原油或其餾分油通過不同加工工藝制得煤油的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所屬產品主要用于點燈照明、各種煤油燃燒器、溶劑和洗滌劑等。
本文件規定了用賓斯基-馬丁閉口閃點試驗儀測定可燃液體、帶懸浮顆粒的液體、在試驗條件下表面趨于成膜的液體和其他液體閃點的方法。警示:由于某些混合物得不到本文件定義的閃點,而得到的是明顯增大了的閃火(不是光暈的影響)和出現閃火從藍色到黃棕色的變化,持續的加熱能夠導致試驗杯周圍的蒸氣發生燃燒。本文件適用于閃點在40 ℃~370 ℃范圍之內的樣品。本文件包括步驟A、步驟B和步驟C三個試驗步驟。步驟A適用于餾分燃料(包括柴油、生物柴油調合燃料、供熱用油和汽輪機燃料)、未使用潤滑油、油漆和清漆及其他不包含在步驟B和步驟C范圍內的均質液體。步驟B適用于殘渣燃料油、稀釋瀝青、用過潤滑油、帶懸浮顆粒的液體、在本試驗條件下表面趨于成膜的液體或者黏度不適合在步驟A規定的攪拌速度和加熱條件下加熱的液體。步驟C適用于BD100生物柴油樣品的測定。本文件不適用于水性油漆和水性清漆。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產品試驗方法中測量溫度用玻璃液體溫度計的規格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電位滴定法測定燃料中硫醇硫含量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汽油、煤油、噴氣燃料和餾分燃料,硫醇硫質量分數的測定范圍為0.000 3%~0.01%。有機硫化合物,如硫化物、二硫化物及噻吩,不干擾測定。質量分數小于0.000 5%的元素硫不干擾測定。硫化氫若不脫除對測定有干擾,硫化氫的脫除見8.2所述。
本標準規定了評價石油產品銅腐蝕程度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車用汽油、航空汽油、噴氣燃料、溶劑油、煤油、柴油、餾分燃料油、潤滑油和天然汽油或在37.8 ℃時蒸氣壓不大于124 kPa的其他烴類對銅的腐蝕程度。警示--有些產品,如天然汽油,其蒸氣壓比車用汽油或航空汽油的典型蒸氣壓高,因此應特別注意,不要把裝有高蒸氣壓的天然汽油或其他產品的壓力容器放到100℃浴中。蒸氣壓超過124 kPa的試樣在100℃能產生很大的壓力,會使壓力容器破裂;故對蒸氣壓超過124 kPa的試樣,應采用SH/T 0232測定。
GB/T 6072的本部分除需滿足“核心”標準GB/T 21404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外,還規定了功率、燃料消耗和機油消耗的標定及試驗方法。 GB/T 6072的本部分規定了符合“核心”標準GB/T 21404要求的發動機功率代號,以便必要時可簡化功率的表述和便于交流。這可適用于諸如發動機銘牌功率的表示。 GB/T 6072的本部分適用于陸用、軌道牽引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本部分也可適用于筑路機械和土方機械、工業卡車以及目前尚無合適標準可以使用的其他用途發動機。 本部分為“衛星”標準,只有在與“核心”標準GB/T 21404一起使用時,才能全面規定特定用途發動機的技術條件。
警告:本標準無意對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使用者在應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使用實驗室間歇蒸餾儀器定量測定常壓下石油產品蒸餾特性的方法。本標準包括手動儀器和自動儀器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餾分燃料如天然汽油(穩定輕烴)、輕質和中間餾分、車用火花點燃式發動機燃料、航空汽油、噴氣燃料、柴油和煤油,及石腦油和石油溶劑油產品。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較多殘留物的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由天然原油或其餾分油加工制得的3號噴氣燃料以及其與合成烴煤油餾分調合而成的3號噴氣燃料的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安全。本標準適用于航空渦輪發動機用3號噴氣燃料。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含或不含抗靜電添加劑的航空燃料與餾分燃料的電導率。本標準給出的是燃料不帶電荷時的電導率,即電靜止狀態時測定的電導率(稱作靜止電導率)。 本標準采用便攜式儀器測試方法。可在現場油罐內進行測試,也可在實驗室內進行測試。測試前,應盡量減少殘余電荷之干擾,還應避免被測燃料受到污染。 按SI單位表示的數值作為標準值。 本標準涉及某些有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儀器,但是無意對與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因此,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有適用性的管理制度。對于特殊的預防措施參見有關條文。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產品、生物柴油和生物柴油調合燃料濁點的手動和自動兩種測定方法,手動法為仲裁方法。本標準僅適用于測定在40 mm層厚時透明、且濁點低于49℃的石油產品、生物柴油和生物柴油調合燃料的濁點。
本標準規定了燃煤、燃油、燃氣和電加熱生活鍋爐的出廠熱效率及生活鍋爐熱工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下列以煤、油、氣為燃料或電能加熱,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生活鍋爐。 a) 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1.0MPa且額定蒸發量小于1t/h的蒸汽鍋爐; b) 額定熱功率小于0.7MW 的承壓熱水鍋爐; c) 常壓熱水鍋爐和真空相變熱水鍋爐。 本標準不適用于余熱鍋爐及不以水為介質的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試樣在燈芯式小油燈中燃燒,測定火焰輻射強度的相對值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噴氣燃料及類似的餾分燃料。
本標準規定了餾分燃料十六烷指數的計算公式和計算圖。 本標準適用于計算直餾餾分、催化裂化餾分以及這兩者混合燃料的十六烷指數。
GB/T 12692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前綴字母F表示的石油燃料總分類的一般原則。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及船用燃氣輪機燃料的分類。它應和GB12692.1<上標1)>聯系起來理解。 本分類規定的燃氣輪機燃料適用于工業燃氣輪機及由航空發動機改裝的用作工業或船用的燃氣輪機。本分類僅包括在常壓和正常貯存溫度下為液態的石油燃料。 本分類規定的燃料不適用于航空燃料。 注:1)本標準中的GB 12692.1應理解為ISO 8216/0。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和以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輪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裝用的壓燃式發動機及點燃式氣體燃料(含柴油天然氣雙燃料)發動機(以下簡稱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漁業船舶裝用的額定凈功率大于37 kW的第1類和第2類船機(包括主機和輔機)的型式檢驗、生產一致性檢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船舶和船機實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本標準不適用于船舶裝用的應急船機、安裝在救生艇上或只在應急情況下使用的任何設備或裝置上的船機。第3類船機執行GD 01的要求。額定凈功率不超過37 kW的船機執行GB 20891標準。
GB/T 16656的本部分規定了狀態的集成資源構造。本部分適用于:狀態的定義;狀態存在所需的定義;兩個或多個狀態間的關系;給項賦狀態值;狀態的歷史。本部分不適用于:狀態的分類;可賦狀態值的項,如產品、活動、人員或組織。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石油罐導靜電涂料電阻率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罐、鐵路槽車、加油車、運油車、石油管道等石油設施導靜電涂料電阻率的測定,也適用于實驗室中導靜電涂料試片電阻率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由石油制取的船用燃料油的分類和代號、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貯存及安全。本標準適用于海[洋]船用柴油機及其鍋爐用燃料油。符合本標準的燃料油也適用于同樣或類似制造的固定式柴油機和其他船舶用機械。本標準規定了用于船舶的4種餾分燃料油和6種殘渣燃料油。其中餾分燃料DMX供柴油機應急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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