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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木家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木家具產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桌、椅、凳類家具的主要尺寸。本標準適用于雙柜桌、單柜桌、梳妝桌(梳妝臺)、單層桌、扶手椅、靠背椅、折疊椅、長方凳、方凳、圓凳的設計和生產,其他桌、椅、凳類家具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影院觀眾廳建筑所提供的視聽環境(含放映機房)應符合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放映單聲道或立體聲35mm普通銀幕、變形寬銀幕、遮幅寬銀幕電影和70mm寬銀幕電影的電影院,以及其他室內放映場所。
本標準規定了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和高等院校課桌椅的大小型號、功能尺寸、分配使用及其他衛生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課桌椅的生產加工和使用。
本部分界定了鐵道車輛客車附屬設備的術語。 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鐵道車輛的標準、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GB 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的是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或類似用途的按摩器具的安全。不打算作為一般家庭用,但對公共場所使用仍可能造成危險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部門和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范圍之內。盡可能從實際情況考慮,本部分涉及到了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環境中由人為因素而使器具造成的共同危險。本部分通常未考慮:——使用者(包括兒童),他們:●身體有殘疾,精神不正常或智力有障礙;或者●缺乏經驗和知識。在沒有監護人或沒有說明的情況下應阻止他們安全的使用器具。——兒童玩耍器具。
GB/T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本部分適用于專供工業和商用的便攜式電動噴霧抽吸器具及其電氣附件,使用適合于清洗墻面屋頂、椅套椅襯、地毯、地板覆蓋物或硬質面層的水基清洗劑。本部分涉及的器具,其內部清洗劑的壓力為正壓且不大于25×10<上標5>Pa,或其內部壓力(單位:Pa)與清洗劑流量(單位:L/min)的乘積不超過10<上標8>,而其內部噴嘴出口處清洗劑的溫度不超過85℃。本部分還適用于處理有害粉塵(如石棉)的、或處理有附加要求的液體的機器。本部分也適用于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代替電動機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器效應。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車輛用的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詞匯。 本標難適用于四個車輪以上(含四個車輪)的各種道路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在脈沖輸入行駛和隨機輸入行駛工況下的平順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M類、N類車輛。
GB 5007的本部分規定了GB 12345-1990《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輔助集》中圖形字符的24點陣宋體字型。本部分主要適用于各種電子信息產品、各種數字化產品,也可用于其他有關設備。
GB/T 546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本部分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標記;——公共信息;——圖樣的簡圖;——產品技術文件。
本標準規定了農林拖拉機和機械用各種駕駛座標志點(SIP)位置的測定方法及測定設備。 本標準給出了駕駛座上SIP相對于固定點位置的一個統一的定義方法。SIP可在駕駛座上單獨測定或駕駛座裝于機械上且處于工作環境下進行測定。SIP是駕駛座的特性。該點可以由駕駛座制造廠提供。 本標準適用于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本標準規定了機車司機室的布置規則。本標準適用于新造的電力機車和內燃機車的司機室布置。其他機車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型號、通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各類消防車。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艙室設備的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船舶的研究、設計、制造、教學、管理和其他可應用的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大型游樂設施(以下簡稱游樂設施)的總則、材料和緊固件、設計、制造與安裝、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型游樂設施。本標準不適用于競技體育設施和健身設施。
本文件依據ISO 10326-1:2016,規定了頻率在1 Hz~20 Hz范圍內,用于減少傳遞給土方機械司機垂直全身振動的座椅懸掛系統效能的實驗室測量和評價方法。本文件還規定了適用于各類機器上的司機座椅的驗收準則。本文件適用于ISO 6165中定義的土方機械用司機座椅。本文件規定了下列土方機械需要的輸入譜類。每一類組規定了一組振動特征相似的機械:——工作質量>4 500 kg的剛性車架自卸車;——鉸接車架自卸車;——無車橋或車架懸掛裝置的鏟運機;——工作質量>4 500 kg的輪胎式裝載機;——平地機;——輪胎式推土機;——土壤壓實機;——挖掘裝載機;——履帶式自卸車;——履帶式裝載機;——工作質量≤50 000 kg的履帶式推土機;——工作質量≤4 500 kg的小型自卸車;——工作質量≤4 500 kg的輪胎式小型裝載機;——工作質量≤4 500 kg的輪胎式滑移轉向裝載機和工作質量≤6 000 kg的履帶式滑移轉向裝載機。下列機器作業中,對座椅的沖擊是輸入頻率為1 Hz~20 Hz范圍內產生的足夠低的垂直振動,因此這些座椅無需懸掛以降低振動的傳遞:——挖掘機,包括步履式挖掘機和機械挖掘機;——挖溝機;——回填壓實機;——非振動式壓路機,土壤壓實機除外;——振動壓路機,土壤壓實機除外;——吊管機;——水平定向鉆機(HDD)。本文件中規定的試驗和準則適用于常規設計的土方機械司機座椅。除了通過座椅傳遞振動到司機處,其他通過司機放在平臺或控制踏板上的雙腳或放于方向盤上的雙手傳遞的振動不在本文件范圍內。
本標準規定了農業輪式拖拉機駕駛員座椅懸架減振的一種實驗室測量和評價方法,本標準符合GB/T 18707.1的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基于測試結果基礎上的評價指標,明確的規定了輸入振動等級,涉及了三種等級的剛性后橋和無低頻減振駕駛室單元的農業橡膠輪胎拖拉機,小于3 600 kg為1級,從3 600 kg~6 500 kg為2級,大于6 500 kg為3級,每一種都包含了有相似振動特征的一組拖拉機。本方法測試了座椅懸架在1 Hz~20 Hz范圍內對駕駛員全身垂直方向振動的減振效果。本測試方法不適用于座椅外對駕駛員的振動(例如駕駛員腳在底板上或者控制踏板上或者手在方向盤上的振動)。注:本標準的測試準則是針對用于常規設計的農業拖拉機駕駛員座椅。獨立的前軸或后軸,或者前后軸都獨立的拖拉機,低頻駕駛室懸架,這些將產生非常明顯的不同振動特征。這些振動特征可依據GB/T 10910測得,或者使用其他在此種拖拉機上對座椅懸架性能進行測量和評定的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確定司機座椅標定點(SIP)位置的方法和裝置,該座椅是GB/T 8498定義的土方機械的司機設計的。 本標準提供了相對于座椅安裝固定點的SIP標定的統一方法。該SIP可有座椅被身或起在機器上的安裝位置來確定。SIP是座椅的特征,該點可以由座椅制造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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