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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滾動軸承(以下簡稱軸承)及其分部件代號的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的軸承。
本標準規定了載貨汽車新產品設計定型試驗的實施條件、試驗項目、試驗程序及試驗報告內容。同時還規定了變型車的可靠性行駛里程和性能試驗項目。 本標準適用于總質量為1.8t以上的載貨汽車。
GB/T 5359的本部分規定了與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性能有關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GB/T 5359.1所定義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以下簡稱“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道路試驗試驗前的準備、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取值規則和對試驗記錄的一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賽車和電動摩托車除外)的道路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林業機械便攜手持式油鋸(以下簡稱“油鋸”)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林用油鋸和修枝油鋸,以汽油機為動力的高枝鋸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手扶拖拉機試驗的通用要求、整機參數測定、動力輸出軸試驗、操縱試驗、坡道駐車制動試驗、噪聲測量、牽引功率試驗、低溫起動試驗、高溫適應性試驗、使用試驗等。 本標準適用于手扶拖拉機(以下簡稱拖拉機)。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本部分規定了壓路機、回填壓實機及其裝置和附件的名詞術語、尺寸和符號的定義和商業規格。 本部分適用于任何形式的壓路機、回填壓實機。
本標準規定了鏟運機(包括拖式鏟運機)及其裝置的術語和商業文件的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氣動系統及元件的一般規則和安全要求。它涉及與氣動系統相關的各種重大危險,并規定了使用該系統時避免這些危險的規則。本標準中提及的有關噪聲危害是不完全的。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制造和調整系統及其元件,還應重視下列幾個方面:a) 集成;b) 安裝;c) 改進;d) 系統的連續運行;e) 維護、清理的難易和經濟性;f) 整個預期使用期能可靠地工作;g) 能源效率;h) 環境。本標準不適用于工廠中的空氣壓縮機及與配氣系統連接的典型裝置,包括氣瓶和氣罐。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型號、通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各類消防車。
本標準規定了大型游樂設施(以下簡稱游樂設施)的總則、材料和緊固件、設計、制造與安裝、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型游樂設施。本標準不適用于競技體育設施和健身設施。
本標準規定了自行履帶式或輪胎式推土機及其工作裝置的術語和商業規格。
本部分規定了刀尖回轉圓直徑不大于305mm,刀尖回轉圓平面與垂直方向夾角不大于15°,配剛性切割裝置的后操作式和便攜手持式動力修邊機的機械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刀尖回轉圓直徑不大于305mm,配剛性切割裝置的后操作式和便攜手持式動力修邊機。 本部分還規定了噪聲和振動的試驗方法。 本部分不適用于能夠改變機器功能的附件或配件。 本部分未包括電動修邊機的電氣要求,電動修邊機的電氣要求應符合GB 4706.1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雙渦輪液力變矩器的有效直徑、公稱力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工程機械、建筑機械、運輸及港口機械、石油機械、林業機械用功率為29.4kW~235.2kW,轉速范圍為1500r/min~2800r/min的雙渦輪液力變矩器。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低穩定車速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汽車。汽車列車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力推進系統(以下簡稱推進系統)的分類、技術和試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推進系統主要機械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試驗。本標準不適用于側推進裝置以及所有由輔助電站和蓄電池供電的推進機械和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以汽油機為動力的便攜式割灌機和割草機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汽油機為動力的便攜式割灌機和割草機,其他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割灌機和割草機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和以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輪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與兩輪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的坐標系和運動、車輪及輪胎、懸架系統、方向操縱系統、定向動力學、摩托車運動特性、摩托車一駕駛員系統的空氣動力特性、駕駛姿勢和行為、試驗等有關的專用術語的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兩輪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以下簡稱為摩托車),其他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亦可參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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