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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酸鹽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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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鋼鐵中鈷含量。本部分適用于鋼鐵及合金中質量分數為0.003%~5.0%鈷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納氏試劑比色法和水楊酸-次氯酸鹽比色法測定微量無機氮化合物總量的通用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化學試劑中微量無機氮化合物(包括硝酸鹽、亞硝酸鹽及銨鹽)總量的測定。納氏試劑目視比色法和分光光度法的檢測范圍為0.05 μg/mL~0.8 μg/mL(以N計);水楊酸-次氯酸鹽目視比色法和分光光度法的檢測范圍為0.04 μg/mL~1 μg/mL(以N計)。
警告:本標準規定的一些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標準規定了化學試劑中高氯酸的性狀、規格、試驗、檢驗規則和包裝及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試劑中高氯酸的檢驗。
警告:本標準規定的一些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標準規定了化學試劑中過二硫酸鉀的性狀、規格、試驗、檢驗規則和包裝及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試劑中過二硫酸鉀的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試劑溴酸鉀的性狀、規格、試驗、檢驗規則和包裝、貯存、運輸及標志。本標準適用于化學試劑溴酸鉀的檢驗。分子式:KBrO<下標3>相對分子質量:166.99(根據2011年相對原子質量)
警告:本標準規定的一些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標準規定了化學試劑中碘酸鉀的性狀、規格、試驗、檢驗規則和包裝及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試劑中碘酸鉀的檢驗。
警告:本標準規定的一些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標準規定了化學試劑中過硫酸銨的性狀、規格、試驗、檢驗規則和包裝及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試劑中過硫酸銨的檢驗。
警告:本標準規定的一些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分子式:KIO<下標 3>。相對分子質量:214.00(根據2005年相對原子質量)。本標準規定了工作基準試劑碘化鉀的性狀、規格、試驗、檢驗規則和包裝及標志。本標準適用于滴定分析用工作基準試劑碘化鉀的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氯酸鈉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氯酸鈉。該產品主要用于生產二氧化氯、亞氯酸鈉及高氯酸鹽、氯酸鹽,還用于除草劑、氧化劑、印染、冶金、造紙、皮革行業。
本標準規定了還原藍RSN(C.I.還原藍4)產品的要求、采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還原藍RSN的產品質量控制。分子式:C<下標28>H<下標14>N<下標2>O<下標4>相對分子質量:442.42(按2013年相對原子質量)CAS RN: 81-77-6
本標準規定了紙漿氯耗量(脫木素程度)的測定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各種紙漿。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二組分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化學分析方法。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適用于任何形式紡織品的纖維,除了列在適當部分范圍中的某些紡織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三組分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化學分析方法。三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應用范圍,在GB/T 2910中的各部分已有規定,它指出了對各種纖維的適用方法。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丙酮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由以下纖維組成的二組分混合物中醋酯纖維含量的方法:醋酯纖維與羊毛、動物毛發、蠶絲、再生蛋白纖維、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亞麻、大麻、苧麻、黃麻、蕉麻、針茅麻、椰殼纖維、金雀花麻、銅氨纖維、粘膠纖維、莫代爾纖維、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腈纖維和玻璃纖維。本方法不適用于含改性聚丙烯腈纖維的混合物,也不適用表面已脫去乙酰基的醋酯纖維的混合物。
本文件規定了采用次氯酸鹽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由以下纖維組成的某些蛋白質纖維與某些非蛋白質纖維二組分混合物中蛋白質纖維含量的方法:——綿羊毛、其他動物毛纖維(如山羊絨、馬海毛)、蠶絲、再生蛋白質纖維,和——棉、銅氨纖維、粘膠纖維、莫代爾纖維、萊賽爾纖維、聚丙烯腈纖維、含氯纖維、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纖維、玻璃纖維、聚氨酯彈性纖維、聚酯復合彈性纖維、聚烯烴彈性纖維、三聚氰胺纖維和聚丙烯/聚酰胺復合纖維。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鋅酸鈉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粘膠纖維,或大多數現有的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與原棉,煮練棉或漂白棉纖維兩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試樣中有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存在時,則應預先試驗是否溶于試劑。本部分不適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纖維已經受到嚴重的化學降解,也不適用于粘膠纖維,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鋅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纖維兩組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試樣中有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存在時,則應預先試驗是否溶于試劑。本部分不適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纖維已經受到嚴重的化學降解,也不適用于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警告:使用GB/T 2910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規定條件。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聚酰胺纖維和棉、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纖維、含氯纖維、聚丙烯腈纖維或玻璃纖維等二組分混合物中纖維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也適用于羊毛或其他動物毛發的混合物。但當羊毛含量超過25%時,宜采用GB/T 2910.4規定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丙酮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醋酯纖維和三醋酯纖維混合物中醋酯纖維含量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苯甲醇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醋酯纖維和三醋酯纖維混合物中醋酯纖維含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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