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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59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工程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6072.1適用范圍的往復式內燃機(以下除特別說明外,簡稱發動機),以及尚無合適標準可使用的其他內燃機。
GB/T 1859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簡易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6072.1適用范圍的往復式內燃機(以下除特別說明外,簡稱發動機),以及尚無合適標準可使用的其他內燃機。
GB/T 1859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聲壓法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半消聲室精密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6072.1定義的往復式內燃機(以下除特別說明外,簡稱發動機),以及尚無合適標準可使用的其他內燃機。
GB/T 1859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 使用標準聲源簡易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6072.1適用范圍的往復式內燃機(以下除特別說明外,簡稱發動機),以及尚無合適標準可使用的其他內燃機。
本標準規定了回轉動力泵(離心泵、混流泵和軸流泵,以下簡稱“泵”)的水力性能驗收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在泵試驗基地進行的泵驗收試驗,例如實驗室或泵制造廠家試驗臺。本標準適用于輸送符合清潔冷水性質液體的任何尺寸的泵。本標準中規定了三種驗收等級:——1B級、1E級和1U級,具有較嚴格的容差;——2B級和2U級,具有較寬泛的容差;——3B級,具有更寬泛的容差。本標準既適用于不帶任何管路附件的泵本身,也適用于連接全部或部分上游和/或下游管路附件的泵組合體。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車輛或其他各種軌道車輛內部噪聲級和頻譜的測量條件,以便獲得可再現和可比較的測量結果。但不包括運行中的軌道維護車輛。本標準適用于:—型式試驗;—周期性監督檢驗;—常規噪聲測試。結果可用于:—表征這些車輛的內部噪聲;—比較特定軌道路段不同車輛的內部噪聲。本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一般為工程級(2級,準確度為±2dB),其中加速或減速測試規定的方法為簡易級。按GB/T 19052的規定,工程級是作為噪聲公示優先采用的等級。本標準描述了諸如啟動、加速、減速和定置等不同運行條件下的測試。所選運行條件有相關授權機構或列車所屬單位或運行單位決定,不要求在所有條件下進行測試。本標準不涉及次聲和語言信息可懂度。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GB/T 15706-2012中3.1定義的機械上的液壓系統及其元件的通用規則和安全要求。本標準涉及與液壓系統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并規定了當系統安置在其預定使用的場合時避免這些危險的原則。本標準中未完全涉及重大噪聲危害。本標準適用于液壓系統及其元件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維護,并涉及以下方面:a) 裝配;b)安裝;c) 調整;d)運行;e)維護和凈化;f) 可靠性;g)能量效率;h)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在一個或多個反射平面附近的近似自由聲場環境下,用包圍聲源(機器或者設備)的測量面上測得的聲壓級來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或聲能量級的方法。利用這些測量來計算噪聲源產生的頻帶或A計權聲功率級(或者在脈沖噪聲或瞬態噪聲情況下的聲能量級)。本標準規定的方法適用于GB/T 19052定義的各種類型的噪聲(穩態、非穩態、起伏、猝發聲等)。在滿足測量條件的情況下,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和尺寸的聲源(例如固定設備或緩慢移動設備、裝置、機器、部件、組件等)。適于按本標準進行測量的測試環境可以位于室內或室外,被測噪聲源安裝在一個或多個聲反射平面上或其附近。理想的環境是一個完全開放的空間,沒有邊界或除了安裝噪聲源的反射平面外無其他反射表面(例如,一個合格的半消聲室),但在不太理想的環境下,規定了修正(在指定范圍內)的方法。給出了按本標準測定的規定頻帶和A計權頻率聲功率級和聲能量級的不確定度信息。不確定度符合GB/T 19052的2級準確度(工程級)。
概述本標準規定了在滿足給定條件的測試環境中,根據包圍噪聲源(機械或設備)表面上測得的聲壓級來確定噪聲源聲功率級或聲能量級的方法。利用這些測量可計算出噪聲源所產生的A計權聲功率級(或猝發聲和瞬態噪聲的A計權聲能量級)。噪聲及噪聲源種類本標準規定的方法適用于GB/T 19052—2003定義的各種類型的噪聲(穩態、非穩態、起伏、猝發聲等)。在滿足測量條件的情況下,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和尺寸的聲源(例如固定設備或緩慢移動設備、裝置、機器、部件、配件等)。測量環境適于按本標準進行測量的測試環境可以位于室內或室外,被測噪聲源安裝在一個或多個聲反射平面上或其附近。測量不確定度給出了按本標準測定的A計權聲功率級和聲能量級的不確定度信息。不確定度符合GB/T 19052—2003中的3級準確度(簡易級)。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除以下條文外,GB/T 3883.1-2014的這一章適用。增加:本部分適用于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機、草坪修邊機,其具有非金屬纖維繩的切割元件或自由回轉的非金屬切割器件,分別以不大于10 J的動能,由站立的操作者進行割草作業,它們的額定電壓交流不大于250 V或直流不大于75 V。本部分不適用于:——切割器件不同于上述切割器件的剪刀型草坪修整機和草坪修邊機;——帶收集裝置的草坪修整機和草坪修邊機;——自進型草坪修整機和草坪修邊機。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本標準規定了標準聲源的聲學性能要求。 ——聲功率輸出的短時穩定性和重復性; ——頻譜特征; ——指向性指數; 聲功率輸出的穩定性和具有指向性的聲源的指向性指數,通常只能通過標準聲源的輻射指向性圖評估來加以確定。由于指向性測量(5.5例外),輻射指向性圖評估只能在半消聲室環境中進行。對于常規檢定測量,通常只測定頻帶聲功率級。在這種情況下,測量可以在半消聲室或混響室條件下進行。 本標準也規定了作為標準聲源的聲源校準方法,即在標準條件下(空氣的特性阻抗ρc等于400 Pas/m)以倍頻帶和1/3倍頻帶以及A計權表示標準聲源聲功率級的校準方法,并規定了輻射圖案評估和檢驗的不同方法。 注:標準聲源也可用于l/2倍頻程測量,例如ISO 9295,但在此情況下,本標準所述的穩定性和再現性限制不再 適用。 本標準不僅規定了一個反射面上方自由場中標準聲源的校準方法,而且規定了混響室中距離界面不同距離的標準聲源的校準方法。對位于一個反射面上標準聲源位置,前面提到的兩個不同測試環境在大于或等于l00 Hz頻帶內被認為是等效的。低于100 Hz,則兩個不同測試環境的測量不確定度會有明顯不同(參見表1)。 本標準適用于標準聲源。該聲源可直接放置在地板上或安裝在距離地板一定高度的支架上。對于地板放置的聲源,本標準只適用于高度方向大尺寸小于0.5 m和水平方向大尺寸小于0.8 m的聲源。根據本標準,在測量表面進行測量時,只能采用地板放置的標準聲源。對于混響室條件下使用或校準的標準聲源,則沒有大尺寸方面的限制。
概述GB/T 4214系列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由電網供電或電池供電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包括它們的附件和部件。如在GB/T 4214系列標準的特殊要求中未特別說明,類似用途可理解為在與家庭環境類似的條件下使用,如在小旅館、咖啡廳、茶室、酒店、理發店、洗衣店等。本部分不適用于:——專為工業或目的而設計的器具、設備或機器;——作為建筑物或安裝在建筑物上的設施的整體結構的一部分的器具,如加熱或通風裝置(家用風扇、灶具和可移動式立式加熱器具除外)、集中供熱的燃油鍋爐、用于給排水系統的水泵等;——單獨的電動機或發電機;——用于戶外的器具。噪聲類型GB/T 19052—2003中對不同噪聲作了分類。GB/T 3767—1996中所列方法適用于家用電器發射的各種噪聲的測量。GB/T 6881.2—2002和GB/T 6881.3—2002中所列方法適用于脈沖噪聲以外的各種噪聲。這在制定特殊要求時將會予以考慮。聲源的尺寸GB/T 3767—1996中所列方法適用于任意尺寸的聲源。GB/T 6881.2—2002和GB/T 6881.3—2002的1.3中給出了聲源大小的限制。這在制定特殊要求時將會予以考慮。
本部分規定了以剪切草坪為主要用途的大剪切寬度為200mm的電動手持式剪刀型草剪(以下簡稱草剪),其交流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直流電壓不大于50 V。本部分適用于所有人員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預見的誤用草剪過程中出現的一般危險。 EMC和除噪聲以外的環境方面要求不在本部分中考慮。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網或電池供電的便攜式組合器具,帶或不帶內置的電池充電器,帶有一個底盤,打算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與工業和商業在戶內或戶外使用的,濕式、干式清潔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動機使用其他形式能量的器具,但是必須考慮其造成的影響。對于表明在正常使用中要處理危險粉塵的器具,附加要求在IEC 60335-2-69附錄AA中規定。
1.1.1 本部分適用的設備GB 4793的本部分規定了預定作用、工業過程用以及教育用的電氣設備的通用安全要求,當在1.4的環境條件下使用時,這些符合下列a)~d)定義的任何一種設備可以配備計算裝置: a) 電氣試驗和測量設備 是指用電氣方法試驗、測量、指示或記錄一個或多個電量或非電量的設備,也包括非測量設備,如信號發生器、測量標準器、電源、換能器和發射機等。 注:除了設計成僅嵌裝在其他設備上的面板儀表外.所有指示和記錄用的電氣測量儀器(1.1.2的那些設備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圍內。嵌裝式面板儀表被認為是元件,僅需要滿足GB 4793的相關要求,或者作為嵌裝這些儀表的設備的一個部件滿足其他標準。 b) 電氣控制設備 是指將一個或多個輸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設備,而且每一個量值由手動設置、本地或遠地編程,或者由一個或多個輸入變量來確定的。 c) 電氣實驗室設備 是指測量、指示、監視或分析物質的設備,或者用于制備材料的設備,包括體外診斷(IVD)設備。 這種設備也可用于實驗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檢查用的IVD設備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預定要與上述設備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樣品處理設備)。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 不適用于包括在下列標準范圍內的設備: a) GB 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但1.1.3規定的設備除外); d)GB 9706(醫用電氣設備); e) GB/T 15283(0.5、1和2級交流有功電度表); f) GB l9212(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g)IEC 60204(電氣機械控制裝置); h)IEC 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 i)IEC 60439-1(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1.1.3 計算設備本部分僅適用于組成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的一部分或設計成僅與設備一起使用的計算機、處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圍內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裝置和類似設備被認為適合與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對防潮和防液體的某些要求沒有本部分嚴格。如果潮濕和液體引起的危險可能會影響符合GB 4943的設備,而且該符合GB 4943的設備如果又與符合本部分的設備一起使用,則使用說明要規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預防措施。
GB/T 5099的本部分規定了淬火后回火處理的抗拉強度小于1 100 MPa的鋼質無縫氣瓶(以下簡稱鋼瓶)的型式和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涂敷、包裝、運輸、儲存、產品合格證和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本部分適用于設計、制造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 MPa,公稱水容積為0.5 L~150 L,使用環境溫度為-40 ℃~60 ℃,用于盛裝壓縮氣體、高壓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的可重復充裝的鋼瓶。本部分不適用于車用氣瓶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GB/T 5099的本部分規定了正火或正火后回火處理的鋼質無縫氣瓶(以下簡稱鋼瓶)的型式和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涂敷、包裝、運輸、儲存、產品合格證和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本部分適用于設計、制造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15 MPa,公稱水容積為0.5 L~150 L,使用環境溫度為-20 ℃~60 ℃,用于盛裝壓縮氣體或高壓液化氣體的可重復充裝的鋼瓶。本部分不適用于車用氣瓶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GB/T 5099的本部分規定了不銹鋼無縫氣瓶(以下簡稱“鋼瓶”)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型式和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產品合格證和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本部分適用于設計、制造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 MPa,公稱容積不大于150 L,使用環境溫度為-40 ℃~60 ℃,用于盛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可重復充裝的移動式鋼瓶。本部分不適用于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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