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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科研、設計、生產、使用、教學及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機械系統,包括以協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組機械,但不包括系統更高層次的方面(例:系統之間的通信)?! ”静糠挚蓱糜陬~定電壓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過36kV和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的情況下工作的設備或設備的部件,對較高的電壓或頻率,需滿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壓設備”一詞也覆蓋了作為再高壓下工作的設備整體中部分的低壓設備。除非特別注明,本部分中的技術條件主要適用于高壓下工作的部分。這些技術條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適用于高壓設備。 本部分所覆蓋的電氣設備是從電源到機械電氣設備的連接點處開始的(見5.1)。 本部分是一個應用標準,不限制或約束技術進步。它不包括所有技術要求(如保護、聯鎖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它標準或規則為保障人身免受非電氣傷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種類型機械對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静糠志唧w適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義的機械。(附錄A列出的機械,其電氣設備屬本部分范圍) 下述機械的電氣設備可以附加特殊技術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戶外或其他的保護性建筑之外)的機械; ——使用、處理和生產易爆炸的物質(例:油漆或鋸屑)的機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環境中使用的機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種物質時存在著特殊危險的機械; ——礦山機械。 直接用電能作為加工手段的動力電路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偟膩碚f,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試驗規則等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不超過1 000 V,額定頻率不超過60 Hz,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船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本標準也適用于在更高頻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以下簡稱船用成套設備)。
GB 7260 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限制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維修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證按制造商規定的方法安裝、操作和維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單一UPS單元,也可是內部互聯的UPS系統。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轉電機的UPS。有關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的UPS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見GB 7260.1,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義見GB 7260.2。
本標準規定了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電控設備(以下簡稱成套設備)型式試驗和出廠試驗的基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 7251.1-2013和GB/T 3797所規定的試驗項目。
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鐵路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變流器電壓(線電壓)范圍為交流1kV~35kV、輸入側頻率為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至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對電壓15kV以上的系統的要求未包括在內、由制造商和系統供應商商定。 對于電壓1kV以上、采用與低壓變流器(低于1kV)連接的降壓輸入變壓器和/或升壓輸出變壓器的電氣傳動系統,GB/T 12668.2-2002適用。 GB 12668.3-2003給出了電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給出了對電壓1kV以上的電氣傳動系統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型、變流器的拓撲結構及其與整個交流電氣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還說明了關于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拓撲結構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還給出了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應用指南,并給出有關接地和電氣傳動系統部件集成的推薦方法。
GB 12668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調速電氣傳動系統或其元件有關電氣、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蓋被傳動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傳動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傳動系統以及變流器輸入或輸出電壓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傳動系統?!墩{速電氣傳動系統》的其他部分涉及額定值的規定、電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電氣傳動系統(PDS)組成部分的設備符合相應環境下有關產品標準的安全要求,則本部分的范圍不包括這些設備。例如,PDS中所使用的電動機就應當符合IEC 60034相關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別規定,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見圖1)。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規則和要求,以使相應范圍內的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獲得一致,避免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所需試驗。 本部分中包含了各類產品標準中所有被認為是基本要求的內容以及具有廣泛意義和用途的特定項目,例如:溫升、介電性能等。 對各類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確定其所有要求和試驗只需兩個主要標準: 1) 本部分,在各類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標準中簡稱:“GB14048.1”; 2) 相關的產品標準,在下文中稱作“有關產品標準”或“產品標準”。 對適用于某一特定的產品標準的基本要求,在產品標準中應明確,并應標出引用GB14048.1標準的有關條款號,例如:GB14048.1中7.2.3。 對某一特定的產品標準可不規定基本要求,因此可以省略該項內容(當不適用時),或可以增加某些內容(如認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況下不適用時),除非有充分的技術理由,產品標準不允許與基本規則相違背。
GB/T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配電電路和電動機電路中的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和熔斷器組合電器。制造商應按照所組合的熔斷器的有關標準規定熔斷器的型式、額定值與特性。本部分不適用于包括在IEC 60947-2、IEC 60947-4-1和IEC 60947-5-1范圍內的電器;但是,若本部分范圍內的開關和熔斷器組合電器通常用于起動、加速和(或)停止單臺電動機時,應符合附錄A所規定的附加要求。單極操作的三極開關的要求包括在附錄C中。本部分范圍內電器所用的輔助開關應滿足IEC 60947-5-1的要求。本部分不包括防爆電器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a)電器的特性。b)電器應符合的有關條件:1)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操作和性能;2)規定的非正常條件(如短路條件)下的操作和性能;3)介電性能。c)證明符合這些條件的試驗以及進行這些試驗采用的方法。d)應在電器上標明的數據或制造商(如在產品目錄里)需提供的數據。
GB/T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預期與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的電路相連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其中可以帶有一個串聯的機械開關電器。本部分規定了在使用時帶或不帶旁路開關電器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的特性。本部分涉及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一般不用于分斷短路電流。所以宜采用適當的短路保護電器(見8.2.5)構成設備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必需的。因此本部分規定了與分離的短路保護電器配合使用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適用于:——交流電動機在非正常轉速下的持續運行;——控制非電動機負載的半導體設備,包括半導體接觸器(見IEC 60947-1:2007的2.2.13);——符合IEC 60146系列標準要求的電子式交流電力控制器。在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中使用的接觸器、過載繼電器和控制電路電器宜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所使用的機械開關電器宜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以下內容:——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及相關設備的特性;——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在以下幾方面滿足的條件:? 操作性能;? 介電性能;? 外殼防護等級(如適用);? 結構;——驗證滿足上述條件的試驗和試驗所采用的方法;——設備上或制造商說明書中提供的信息。
GB 14048的本部分規定了主要用于工業或類似用途的安裝在支架上為銅導線提供電氣連接以及機械連接的螺紋型或非螺紋型接線端子排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頻率至1 000 Hz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電路中,用于連接截面積為0.2 mm<上標2>~300 mm<上標2>(AWG24/600 kcmil)經過或未經過特殊加工的圓銅導線的接線端子排。下列產品可采用本部分作為指南:--需要在導線上加裝特殊裝置的接線端子排,如快速連接端頭或繞接連接等;--借助棱邊或尖端穿刺絕緣來實現與導線直接接觸的接線端子排,如絕緣轉移連接件等;--特殊類型的接線端子排,例如帶有二極管或變阻器或類似元器件支架的接線端子排。在引用GB 14048.1-2012時,本部分中使用術語“夾緊件”代替“端子”。
GB 14048的本部分規定了主要用于工業的螺紋型或非螺紋型夾緊件的保護導體接線端子排的要求,具有PE保護功能的接線端子排不大于120 mm<上標2> (250 kcmil),具有PEN保護功能的接線端子排大于或等于10 mm<上標2> (AWG 8)。保護導體接線端子排用于銅導體和安裝支架之間的電氣和機械連接。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1 000 V,頻率至1 000 Hz的交流電路以及不超過1 500 V的直流電路中連接截面積為0.2 mm<上標2>~120 mm<上標2> (AWG 24 kcmil~250 kcmil)的預制或非預制圓銅導體的保護導體接線端子排,保護導體接線端子排與GB/T 14048.7-2016規定的接線端子排通常在一起使用。下列產品可采用本部分作為指南:--需要在導線上加裝特殊裝置的保護導體接線端子排,如快速連接端頭或繞接連接等;--借助棱邊或尖端刺穿過絕緣來實現與導線直接接觸的保護導體接線端子排,如絕緣轉移連接等。在引用GB 14048.1-2012時,本部分用術語“夾緊件”代替“端子”。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至主觸頭電路的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000V或直流不超過1500V的控制與保護開關電器(設備)(CPS)。CPS用于為電路提供保護和控制功能,可以手動或以其他方式操作(例如自動控制、遙控等)。它們也可以實現附加功能,例如隔離功能。CPS中與PLC兼容的數字輸入和(或)數字輸出應滿足GB/T 15969.2-1995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CPS的特性;—在操作性能、介電性能及外殼防護等級(當帶有外殼時)等方面CPS應滿足的條件;—用來驗證滿足這些條件的試驗及所采用的試驗方法;—標志在產品上或由制造廠提供的資料。本部分適用于一般工業用V帶傳動。專門用于普通V帶的帶輪不能配合使用窄V帶,用于單根V帶的多槽帶輪不能配合使用聯組帶。
本部分適用于能檢測金屬的和(或)非金屬的物體存在與否的電感式和電容式接近開關、能檢測反射聲音物體存在與否的超聲波式接近開關、能檢測物體存在與否的光電式接近開關和能檢測磁性物體存在與否的非機械磁性式接近開關。上述接近開關應是全封閉式,并且具有半導體開關元件,可用于連接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250 V(50 Hz或60 Hz),或直流不超過300 V的電路。本部分不適用于具有模擬量輸出的接近開關。本部分旨在說明接近開關的下列內容:——定義;——分類;——特性;——產品信息;——正常使用、安裝和運輸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額定特性的驗證試驗。
GB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轉換開關電器(TSE),TSE用于兩個電源之間的轉換,在轉換過程中中斷對負載的供電。本部分包括:--手動操作轉換開關電器(MTSE);--遠程操作轉換開關電器(RTSE);--自動轉換開關電器(ATSE)。本部分包括帶外殼和不帶外殼的TSE。TSE所必需的控制電器(如控制開關等)和保護電器(如斷路器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旨在規定:a)下述電器的特性:1)專用型轉換開關電器;2)派生型轉換開關電器。b)電器必須遵循的有關條件:1)電器的預定操作;2)在規定的非正常條件(如短路)下的操作與性能;3)介電性能。c)證明符合這些條件的試驗及進行這些試驗的方法。d)應該在電器上標明的數據及制造商需提供的數據。
GB/T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通過變換交流電路的導通狀態和截止狀態對其進行操作的非電動機負載用交流半導體控制器和接觸器,典型應用見表2中的使用類別。作為控制器,應能持續或在規定的時間內降低負載端交流電壓有效值的幅值,但由施加電壓所確定的交流半波時間應保持不變。本部分的電器可以帶有一個串聯的機械式開關電器且連接至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的電路。本部分規定了帶或不帶旁路開關電器的控制器和接觸器。本部分涉及的半導體控制器和接觸器一般不用于分斷短路電流,所以宜采用適當的短路保護電器(見8.2.5)構成電氣裝置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控制器本身必需的。因此,本部分規定了與分離的短路保護電器配合使用的半導體控制器和接觸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適用于:——交直流電動機的操作;——GB/T 14048.6中規定的低壓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符合IEC 60146系列標準要求的電子式交流電力控制器;——有或無固態繼電器。在半導體控制器和接觸器中使用的接觸器和控制電路電器宜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所使用的機械開關電器宜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以下內容:a) 半導體控制器和接觸器及相關設備的特性;b) 半導體控制器和接觸器在以下幾方面滿足的條件:——操作性能;——介電性能;——外殼防護等級(如有);——結構;c) 驗證滿足上述條件的試驗和試驗所采用的方法;d) 設備上或制造商說明書中提供的信息。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本部分是對GB/T 14048.10的補充,規定了具有確定功能的接近開關(PDDB)在故障條件下的性能要求。本部分未規定特定用途所需的任何其他特性。本部分不包括具有模擬輸出的接近開關。本部分不涉及與噪聲有關的具體要求,因為控制電路電器和開關元件的噪聲可視為無危險。若PDDB用于某些場合時需滿足其他標準中規定的附加要求,則相關標準的要求適用。僅符合本部分并不能保證安全相關的特定功能。而且,本部分未規定PDDB的動作特性或用于減小開關之間相互干擾的裝置(如編碼標記)的要求。因此除本部分中的要求外,還需考慮上述及其他針對特定用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