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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類似場所用過電流保護斷路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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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室內用電渦流浴缸和渦流水療器具的安全。本部分還適用于在傳統浴缸內使空氣或水產生循環流動的器具。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以構成危險源的器具,例如:打算在酒店、健身中心和類似場所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屬于本部分的范圍。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渦流浴缸和渦流水療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然而,一般來說本部分并未涉及:——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進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本部分規定了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場合使用的多功能淋浴房的安全。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以構成危險源的器具,例如:在酒店、健身中心和類似場所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屬于本部分的范圍。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然而,一般來說本部分并未涉及: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GB 16916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型式的RCCB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及試驗。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額定頻率50 Hz,60 Hz或50/60 Hz,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25 A,動作功能與電源電壓無關或與電源電壓有關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不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以下稱為RCCB)。RCCB用來對人進行間接接觸保護,這時設備的外露導電部件應接到一個合適的接地極上。它們也可對由于過電流保護裝置不動作而持續存在的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火災危險提供保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 mA的RCCB也可作為其他電擊保護措施失效時的補充保護措施。本部分適用于能同時執行檢測剩余電流,將剩余電流值與剩余動作電流值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剩余動作電流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的裝置。RCCB預期用于污染等級2的環境中。RCCB適合于隔離用。除了帶不可開斷中性線的RCCB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CB適用于IT系統。當電源側容易發生過度的過電壓時(例如電源通過架空線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見GB 16895.12)。一般型RCCB耐誤脫扣,是指浪涌電壓(由操作暫態過電壓或雷電感應產生的)在設備中產生負載電流而沒有發生閃絡。S型RCCB即使在浪涌電壓引起閃絡并產生續流時也具有足夠的耐誤脫扣能力。下列產品必須補充特殊的要求:——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見GB 16917.1);——裝入家用及類似一般用途的插頭、插座或器具連接器的RCCB或者專門與它們組合使用的RCCB;——以及預期使用于50Hz或60Hz以外頻率的RCCB。對裝入插座的RCCB或專門與插座組裝的RCCB,本部分的技術要求可以與GB 2099.1或產品所投放市場的的相關要求一起使用(適用時)。本部分的技術要求適用于正常環境條件(見7.1)。對在嚴酷條件地區使用的RCCB,可補充必要的技術要求。采用電池的RCCB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本部分規定了各種型式的RCBO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及試驗。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額定頻率50 Hz、60 Hz或50/60 Hz,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25 A,額定短路能力不超過25 000 A(在50 Hz或60 Hz時),動作功能與電源電壓無關或與電源電壓有關的家用或類似用途的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以下稱為RCBO)。RCBO用來對人進行間接接觸保護,這時設備的外露導電部件應接到一個合適的接地極上。RCBO還可用來對建筑物及類似用途的線路設備進行過電流保護,也可對由于過電流保護裝置不動作而持續存在的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火災危險提供保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 mA的RCBO也可作為其他電擊保護措施失效時的補充保護措施。本部分適用于能同時執行檢測剩余電流,將剩余電流值與剩余動作電流值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該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的裝置。該裝置也能在規定條件下接通、承載和分斷過電流。RCBO預期用于污染等級2的環境中。一般型RCBO耐誤脫扣,是指浪涌電壓(由操作暫態過電壓或雷電感應產生的)在設備中產生負載電流而沒有發生閃絡。S型RCBO即使在浪涌電壓引起閃絡并產生續流時也具有足夠的耐誤脫能力。RCBO適用于隔離用。除了帶不可開斷中性線的RCBO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BO適用于IT系統。當電源側容易發生過度的過電壓時(例如電源通過架空線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見GB 16895.12)。本部分也適用于由合適的剩余電流裝置與斷路器組裝而成的RCBO,其機械裝
GB1 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變壓器、電源、電抗器和類似產品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如電氣、溫度和機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下列類型的干式變壓器、電源(包括開關型電源)和電抗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a)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隔離和安全隔離變壓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頻率不超過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的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的數值:·對隔離變壓器:——單相變壓器額定輸出不超過25kVA,多相變壓器不超過40kVA;——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V而不超過交流500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1000V。·對安全隔離變壓器:——單相變壓器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0kVA,多相變壓器不超過16kVA;——在導體之間或任意一個導體與保護接地之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b)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分離變壓器、自桐變壓器、調壓器和小型電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OV;——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的數值:·對既是獨立用又是配套用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kV,對獨立用的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小于交流50V。·額定輸出不超過下列規定值:——對單相變壓器,1kVA;——對單相電抗器,2kvar;——對多相變壓器,5kVA;——對相電抗器,10kvar。c)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裝有一個或多個a)類或b)類變壓器、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一超過500Hz;——內部工作頻率,對電源,不超過500Hz,對開關型電源,不超過100M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具有下列規定的數值:·對裝有隔離變壓器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或開關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而不超過500V或無紋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或無紋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000V。·對裝有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電源和形狀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和形狀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在導線之間或任意一條導線與保護接地之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對裝有分離變壓器、自耦變壓器和調壓器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和開關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對既是獨立用又是配套用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kV,對獨立用的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小于交流50V;d)本部分也適用于額定輸出不超過1000VA、t<下標 w>溫度不大于140℃(t<下標 w>)的帶t<下標 w>標志的變壓器。但是,變壓器的t<下標 w>標志是可以任選的。本部分也適用于裝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電源、開關型電源和電抗器。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1200V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500V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本規范規定的電氣設備的材料和輔助材料除外;不能獨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級產品;用于醫療目的的電氣設備;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電梯;電柵欄激發器;船舶、飛行器和鐵路等特殊電氣設備。
GB/T 28026的本部分給出了交直流電力牽引供電系統的地面裝置以及可能受牽引供電系統影響的地面設施的電氣安全和保護措施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電力牽引供電系統地面裝置維護工作中對電氣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所有新建線路和既有線路更新改造的電力牽引供電系統,包括:——鐵路;——導向式公共交通系統,例如:有軌電車、高架和地下的鐵路、山區鐵路、無軌電車系統及安裝有接觸網或接觸軌的磁懸浮系統;——物料運輸系統。本部分不適用于:——地下礦山牽引供電系統;——吊車,有軌運輸平臺和類似運輸設備,臨時建筑(例如:展會結構),因為這類設施目前尚無以接觸網供電的先例,它們不會受牽引供電系統的影響;——懸式纜車;——纜索鐵路。本部分不對維修作業規程進行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剩余電流電器包括檢測剩余電流的功能,把該剩余電流值與剩余動作電流值相比較的功能,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該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的功能。大額定剩余電流是30mA.對于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250V 的SRCD,其大額定電流是16A;對于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30V的SRCD,其大額定電流是20A。本標準適用于組裝入或專門與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帶或不帶接地觸頭的兩級插座一起使用的剩余電流動作電器(SRCD:插座式剩余電流電器)。符合本標準的SRCD由相-中性線供電、相-相供電或相-中間接地導體供電。SRCD僅用于對其出線端提供附加保護。SRCD預期使用在其前級已確保提供故障保護(間接接觸防護)的電路中。SRCD既不能提供隔離功能,也不能使用在IT系統中。SRCD不應使用在配電板中,它們不用來保護一個完整的配電電路或完整的終端電路。這些產品預期安裝在符合GB 17466.1的安裝盒內;或符合GB/T 19215.1的電纜槽管系統;或符合IEC 61534供電管道系統;或靠近插座盒并符合上述標準之一的安裝盒內。這些產品不預期使用在符合GB 17466.24或GB 7251系列的外殼中。本標準范圍為涉及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RCD,包括在GB 16916或者GB 16917中。由電池,或除了供電給負載以外的其他電路供電的SRCD沒有包括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也適用于帶過載或過電流保護的SRCD。本標準也適用于組裝有剩余電流電器的接線組件,該剩余電流電器僅用來對臨近接線組件的單臺固定電氣設備(例如:干手器、水冷卻器等)提供保護。本標準的技術要求適用于正常溫度和環境條件。在更嚴酷環境條件下使用的SRCD可能需要補充技術要求。SRCD的插座部分符合GB 2099.1-2008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小船電氣系統的設計、建造、安裝和試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內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長不大于50m或總登記噸不超過500GRT的小船。本標準不適用于僅用蓄電池為發動機啟動和航行燈供電的小船,該蓄電池是由船內或船外驅動發動機的交流發電機充電。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單獨或組合的直流和交流電氣系統:a)額定電壓不超過50V直流系統;b)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單相交流系統;c)額定電壓不超過1000V的三相交流系統。
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交流電路的電弧故障保護電器,以下稱作AFDD。本標準規定了AFDD的技術要求和試驗程序。AFDD可由制造廠設計為:--具有斷開機構的單一裝置,能在規定條件下斷開被保護電路;或--作為一種與保護電器組合在一起的單一裝置;或--作為獨立單元,按附錄D與聲明的保護電器現場組裝。所組合的保護電器應是符合GB 10963.1—2005的斷路器或符合GB 16916.1—2014、GB 16917.1—2014、GB 22794—2008的剩余電流保護器(RCD)。在一定條件下如果持續燃弧,由于電弧故障電流的影響,會引起著火危險。這些裝置預期降低固定電氣裝置終端電路的火災危險。三相電氣裝置中性線斷開引起的過電壓,從而引起的著火,也可用此類裝置來保護,作為一種附加的選擇,見9.22。本標準適用于在規定條件下能夠執行檢測燃弧電流、將燃弧電流與火災危險動作值比較以及當燃弧電流超過動作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等功能的裝置。符合本標準的AFDD適用于IT系統,帶不可斷開中性線的AFDD除外。大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240 V。符合本標準的AFDD是由相與中性線供電。大額定電流(I<下標n>)交流不超過63 A。本標準不包括由被保護電路以外電路供電或由電池供電的AFDD。AFDD預期由非人員操作,不需要維修且提供隔離。對于以下產品,可能需要特殊要求:--與家用或類似一般用途的插頭和插座或電器耦合器組合在一起的AFDD;--預期使用在50Hz或60Hz以外頻率下的AFDD。當電源側可能發生過高的過電壓時,可能
本規范適用于電壓等級為35kV及以下建筑電氣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低壓電器的抽樣、檢驗及結果判定。本部分適用于交流50Hz(或60Hz),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000V或直流不超過1500 V電路中 起通斷、保護、控制或調節作用電器的檢驗。額定交流電壓1000 V~1200 V的電器可參照本部分執行。本部分所涵蓋的低壓電器產品標準見附錄A。
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家用和類似場所用過電流保護斷路器的抽樣、檢驗及結果判定。本部分適用于交流50 Hz(或60 Hz),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相間),額定電流不超過125 A,額定短路能力不超過25 000 A的交流空氣式斷路器的檢驗。本部分也適用于既能用于交流又能用于直流電路的斷路器,且單極斷路器額定直流電壓不超過220 V,二極斷路器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25 A,額定直流短路能力不超過10 000 A的檢驗。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產品的檢驗:—保護電動機的斷路器;—整定電流為用戶所能調節的斷路器。
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的抽樣、檢驗及結果判定。本部分適用于交流50 Hz(或60 Hz),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25A的家用或類似用途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的檢驗。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產品的檢驗:—采用電池的RCCB;—用于電動機保護的RCBO;—整定電流值可由用戶在使用時自行調節的PCBO。
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的抽樣、檢驗及結果判定。本部分適用于主觸頭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OOO V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的檢驗。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產品的檢驗: —直流起動器;一特殊用途和在起動位置連續運行的星-三角起動器、轉子變阻式起動器及兩級自耦減壓起動器;—不平衡轉子變阻式起動器;—不僅用于起動而且用于調速的起動器;—液態起動器和\"液態-汽態\"起動器;—半導體接觸器和在主電路中使用半導體接觸器的起動器;—定子變阻式起動器;—特殊用途的接觸器和起動器;—接觸器的輔助觸頭和接觸器式繼電器的觸頭。
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低壓熔斷器的抽樣、檢驗及結果判定。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且裝有額定分斷能力不小于6 kA的封閉式限流熔斷體的低壓熔斷器的檢驗。本部分不適用于小型熔斷器的檢驗。
SN/T 1431的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交流接觸器的能效要求、抽樣、檢驗及結果判定。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頻率50Hz、額定工作電壓380V(400V),額定工作電流6A~630A的直動式,三極電動式,整體式交流接觸器。本部分不適用于外加節電裝置、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接觸器及半導體接觸器(固態接觸器)。
SN/T 1431的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行程開關的抽樣、檢驗及結果的判定。本部分適用于在交流電壓至1 000 V(頻率不超過1 000 Hz),直流電壓至600 V的電路中,作控制、限位、定位、行程、信號、或程序轉換用的進出口行程開關的檢驗。本部分不適用于交流或直流工作電壓低于100 V的產品。
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檢測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