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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多孔陶瓷制品的孔道直徑試驗儀器和設備要求、試驗步驟及結果計算。 本標準適用于多孔陶瓷制品毛細孔道大直徑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氣態氫在使用、置換、儲存、壓縮與充(灌)裝、排放過程以及消防與緊急情況處理、安全防護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氣態氫生產后的地面上各作業場,不適用于液態氫、水上氣態氫、航空用氫場所及車上供氫系統。氫氣生產中的相應環節可參照執行。
GB/T 5274的本部分規定了用稱量法制備瓶裝校準混合氣體的方法,該校準混合氣體的一個或多個組分的物質的量分數(摩爾分數)可量值溯源。本部分也規定了每一組分摩爾分數不確定度的計算方法,該不確定度計算時需要評估以下因素的不確定度貢獻,這些因素包括:稱量過程、組分純度、混合氣體的穩定性和終混合氣體的驗證等。本部分僅適用于氣態或能完全氣化組分的混合氣體的制備,組分可以以氣態或液態引入氣瓶。本部分涵蓋了二元或多元混合氣體(包括天然氣)的制備。本部分不包括單個過程中多個混合氣體批量制備的方法。為了確定混合氣體的保質期(長貯存期),本部分規定了穩定性評價的方法,但是該方法不適用于相互發生反應的組分的穩定性的評價。本部分還規定了對制備混合氣體所用的每一原料(氣體或液體)中的雜質進行定量分析和評估的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焊接、切割及類似工藝用氣瓶減壓器的制造要求、接頭、符號和物理特征、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貯存要求、型式試驗程序和檢驗規則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焊接、切割及類似工藝過程中,壓力在30MPa以內的壓縮氣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氣(LPG)、甲基乙炔-丙二烯混合物(MPS)和二氧化碳(CO<下標2>)等單級、雙級氣瓶用減壓器。
本標準規定了在實施焊接、切割操作過程中避免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本標準為安全地實施焊接、切割操作提供了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氣瓶定期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的技術條件。本標準適用于從事無縫氣瓶(含鋼質無縫氣瓶、鋁合金無縫氣瓶、不銹鋼無縫氣瓶和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焊接氣瓶(含鋼質焊接氣瓶和不銹鋼焊接氣瓶)、液化石油氣鋼瓶(含液化石油氣鋼瓶和液化二甲醚鋼瓶)、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含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和車用液化二甲醚鋼瓶)、溶解乙炔氣瓶、纏繞氣瓶[包括小容積金屬內膽纖維纏繞氣瓶、金屬內膽纖維環纏繞氣瓶(含車用)和金屬內膽纖維全纏繞氣瓶(含車用)]、絕熱氣瓶(含焊接絕熱氣瓶和汽車用液化天然氣氣瓶)的檢驗機構。本標準不適用于站用氣瓶、長管拖車及管束式集裝箱用大容積無縫氣瓶的檢驗機構。
本標準規定了在恒定熱容量的氧彈量熱儀中,測定建筑材料燃燒熱值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總燃燒熱值(PCS)的方法。附錄A規定了計算凈燃燒熱值(PCI)的方法。 本試驗方法的精度參見附錄B。
本標準規定了1 100 kV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以下簡稱GIS)運行維護的項目、內容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1 100 kV交流GIS(含HGIS)。
本標準規定了焊接、切割及類似工藝用管路減壓器(的定義和命名、符號和單位、制造要求、物理特性、型式試驗及程序和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貯存、檢驗規則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將壓力在30 MPa以內氣瓶壓縮氣體或甲基乙炔-丙二烯混合物(MPS)、溶解乙炔匯流到總管的高壓氣體,調節至所需要輸出壓力的單級和雙級管路減壓器。本標準不造用于GB/T 7899所述的直接安裝在氣瓶上的減壓器。
本部分規定了從事電力生產的熱力和機械作業的人員在生產現場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從事電力生產的所有人員和進入電力生產現場的有關人員。
GB/T 27476的本部分規定了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與機械因素有關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檢測實驗室,校準和科研實驗室可參照使用。本部分適用于固定場所內的實驗室,其他場所的實驗室可參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GB 24159設計制造的“焊接絕熱氣瓶”的充裝基本原則和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正常環境溫度(-40 ℃~60℃)下使用,貯存介質為液氧、液氮、液氬、二氧化碳和氧化亞氮低溫液體,設計溫度不低于-196℃,公稱容積為10L~450 L,工作壓力為0.2 MPa~3.5 MPa可重復充裝的立式氣瓶。
本標準規定了鋼質無縫氣瓶集束裝置的型式和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要求、檢驗規則、標志要求、涂敷要求、儲運和安全使用規定等。 本標準適用于充裝壓縮氣體和高壓液化氣體的集束裝置。集束裝置內的氣瓶應符合GB 5099的規定,且具有相同的公稱工作壓力、直徑和容積,公稱工作壓力范圍為8MPa~30MPa,單只氣瓶的公稱水容積應不大于150L,集束裝置氣瓶的總水容積小于或等于3000L。集束裝置的使用環境溫度為-40℃~60℃。用于充裝氧氣的集束裝置,其公稱工作壓力應不大于20MPa。 本標準不適用于充裝毒性程度為有毒或劇毒氣體的集束裝置,也不適用于充裝消防用氣體以及固定在車上使用的集束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碳化鎢粉生產的基本安全要求、生產工序、設備的安全作業要求、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本標準適用于碳化鎢粉的安全生產。
GB 30079的本部分規定了鋁及鋁合金鑄軋帶產品生產的基本安全要求、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作業要求、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本部分適用于鋁及鋁合金鑄軋帶的安全生產。
GB 30079的本部分規定了鋁及鋁合金冷軋板、帶、箔材生產的基本安全要求、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作業要求、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本部分適用于鋁及鋁合金冷軋板、帶、箔材的安全生產。
本標準規定了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備用電源系統相關的術語和定義、安全要求和保護性措施、型式試驗、例行試驗以及標識、標簽和包裝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備用電源系統(以下簡稱PEMFC備用電源系統),包括:--提供交流電或直流電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使用氫氣和空氣作為反應氣體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對安裝場地的安全要求不在本標準中規定。適用于本標準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應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為實現設定的功能,該系統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的部件組成:--燃料儲存及供應系統:用于儲存PEMFC備用電源系統所用燃料及為PEMFC備用電源系統提供燃料的系統;--空氣供應系統:用于計量、調節、處理并對PEMFC備用電源系統所需空氣進行加壓的系統;--熱管理系統:為保持PEMFC備用電源系統內部的熱平衡而提供冷卻、散熱功能,和/或加熱功能的系統;--水處理系統:對回收或添加的水進行處理和凈化,以供PEMFC備用電源系統使用的系統;--電輸出調節系統:控制或轉換所產生的電能,可在制造商設計范圍內滿足用電需求的系統;--自動控制系統:由傳感器、執行器、閥門、開關、邏輯元件和控制板等組成,用于將PEMFC備用電源系統參數維持在制造商設定的范圍內而無需人工進行干預的系統;--通風系統:通過強制或者自然通風的方法實現PEMFC備用電源系統的機柜內外空氣交換的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深冷容器用材料與氣體的相容性要求,但不包括在低溫工況下的機械性能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材料與氣體相容性判定的一般原則、材料與純氧或富氧環境相容性的具體要求以及深冷容器及其附屬設備用金屬和非金屬材料與氧相容性的試驗方法。本標準主要適用于冷凍液化氣體介質環境中以及可能與冷凍液化氣體接觸的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液化二甲醚鋼瓶的結構型式、材料、設計、制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運和設計使用年限等。本標準適用于在正常環境溫度(-40 ℃~60 ℃)下使用、公稱工作壓力為1.6 MPa、公稱容積不大于150 L,可重復盛裝液化二甲醚(符合GB 25035規定)的鋼質焊接氣瓶(以下簡稱鋼瓶)。
本標準規定了在用低溫絕熱氣瓶(包括焊接絕熱氣瓶和汽車用液化天然氣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正常環境溫度(-40 ℃~60 ℃)下使用,盛裝介質為液氧、液氮、液氬、液態二氧化碳、液態氧化亞氮和液化天然氣等低溫液體,設計溫度不高于-196 ℃,公稱工作壓力為0.2 MPa~3.5 MPa可重復充裝的焊接絕熱氣瓶的定期檢驗與評定;本標準也適用于在正常環境溫度(-40 ℃~60 ℃)下使用,盛裝介質為液化天然氣,作為汽車燃料箱,設計溫度不高于-196 ℃,公稱工作壓力為0.6 MPa~3.5 MPa可重復充裝的汽車用液化天然氣氣瓶(以下簡稱“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與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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