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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 發動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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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滾動軸承(以下簡稱軸承)及其分部件代號的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的軸承。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產品名稱及其型號編制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往復式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型式的內燃機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的旋轉方向和氣缸編號的標志方法及氣缸蓋裝在發動機上或拆下時氣缸蓋上氣門標志方法。 本標準還規定了直列式內燃機右機、左機及發動機各方位的定義,以便用來描述裝在發動機上各零部(附)件的位置。 本標準適用于陸用、鐵路牽引用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但不適用于用作驅動農業拖拉機、道路車輛和飛機用發動機??捎糜谥窓C和推土機、工業用卡車動力以及目前尚無合適標準的其它用途的發動機。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目前尚無合適標準可用的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GB/T 1859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工程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6072.1適用范圍的往復式內燃機(以下除特別說明外,簡稱發動機),以及尚無合適標準可使用的其他內燃機。
GB/T 1859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簡易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6072.1適用范圍的往復式內燃機(以下除特別說明外,簡稱發動機),以及尚無合適標準可使用的其他內燃機。
GB/T 1859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聲壓法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半消聲室精密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6072.1定義的往復式內燃機(以下除特別說明外,簡稱發動機),以及尚無合適標準可使用的其他內燃機。
GB/T 1859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 使用標準聲源簡易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6072.1適用范圍的往復式內燃機(以下除特別說明外,簡稱發動機),以及尚無合適標準可使用的其他內燃機。
GB/T 1883的本部分規定了有關往復式內燃機設計和運行的基本術語。 另外有關往復式內燃機零部件和系統的術語按GB/T 6809的定義,而往復式內燃機的性能則按GB/T 6072的定義。
GB/T 1883的本部分規定了發動機及其零部件與維修活動特性有關的術語。 GB/T 1883的本部分給出了按使用目的分類的術語,并對導致發動機維修的故障及由此采取的措施和步驟進行了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的系統中的交流斷路器。本標準僅適用于三相系統中的三極斷路器和單相系統中的單極斷路器。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兩極斷路器及用于頻率低于50 Hz時應遵從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議。本標準也適用于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然而,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操動合閘機構的斷路器,因為它不能規定額定短路關合電流,而且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應該提倡的。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見GB/T 30846 — 2014;具有單極自動重合閘功能的斷路器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不涉及用于電力牽引設備的移動電站中的斷路器,它們包含在IEC 60077[1]<上標1)>中。安裝在發電機和升壓變壓器之間的發電機斷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感性負載開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機械脫扣裝置或不能失效的裝置的自脫扣斷路器可參照本標準。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及其保護設備并聯作為旁路開關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它們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本文件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交流(a.c.)發電機、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輔助設備組成的發電機組的用途、定額和性能。本文提供了由其他型式的往復式原動機(例如沼氣發動機,蒸汽機)驅動的交流(a.c.)發電機組及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高層建筑必不可少的供電)發電機組在有附加要求時的基礎性指南。本文件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 c.)發電機組,也適用于連續供電、調峰用電和備用用電等應用場合。本文件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交流(a.c.)發電機組的往復式內燃(RIC)機的基本特性。本部分適用于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往復式內燃(RIC)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在其電壓調節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對GB 755-2008有關要求的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發電機組用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和交流(a.c.)發電機組合為機組運行的術語、設計和性能。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整臺發電機組特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本標準參照GB/T 2820.1~2820.6所給出的有關定義,對往復式內燃機(RIC)驅動的發電機組的技術條件和設計的要求作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由陸用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RIC)驅動的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如醫院、高層建筑的供電等)的發電機組,有必要提出一些補充要求。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可作為基礎。 對于其他類型的原動機(如沼氣發動機、蒸汽機等),本標準有關規定也應作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