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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旋轉電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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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在其電壓調節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對GB 755-2008有關要求的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發電機組用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和交流(a.c.)發電機組合為機組運行的術語、設計和性能。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整臺發電機組特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本標準參照GB/T 2820.1~2820.6所給出的有關定義,對往復式內燃機(RIC)驅動的發電機組的技術條件和設計的要求作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由陸用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RIC)驅動的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如醫院、高層建筑的供電等)的發電機組,有必要提出一些補充要求。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可作為基礎。 對于其他類型的原動機(如沼氣發動機、蒸汽機等),本標準有關規定也應作為基礎。
本部分描述了在規定測量點對發電機組的外部機械振動特性進行測量和評價的程序。 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固定式和移動式、剛性和(或)彈性安裝的交流發電機組。本部分適用于陸用和船用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用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的發電機組(如醫院、高層建筑的供電等),有必要提出一些補充要求。本部分的有關規定可作為基礎。 對于由其他往復式發動機(如沼氣發動機、蒸汽機等)驅動的發電機組,本部分的規定也可作為基礎。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機械和電氣旋轉設備組合而成的旋轉不間斷電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的電源,主要為用戶提供不間斷交流電。當無市電輸入運行時,輸入能量由儲存的能量或者往復式內燃機提供,由一臺或多臺旋轉電機輸出電能。 本部分適用的交流電源,主要為固定陸用和船用設施提供不間斷電能。不包括為航空、陸上車輛和機車供電的電源。也不包括通過靜態變換產生輸出電能的電源。 本部分對使用旋轉UPS改善交流供電品質、實現電壓和/或電流變換及削減峰值等情況進行了描述。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近海岸、非固定應用、高層建筑及核設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規定應作為基礎。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碟式分離機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船上清除礦物油中水分和機械雜質的分離機的設計、制造和驗收。陸上用來清除礦物油中水分和機械雜質的分離機的設計、制造和驗收也可參照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旋轉電機(以下簡稱船用電機)的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和貯存、備件、保證期。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船用(包括移動和固定式近海裝置)電機(不包括微型控制電機)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力推進系統(以下簡稱推進系統)的分類、技術和試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推進系統主要機械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試驗。本標準不適用于側推進裝置以及所有由輔助電站和蓄電池供電的推進機械和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柴油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術語、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供應范圍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船舶主電源和應急電源用機組,不適用于軸帶發電機、中頻、工頻單相交流以及雙頻輸出的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其重量為3.2t~320t通用橋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工作的通用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橋式起重機或其他橋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核輻射環境、有毒氣體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起重量為3.2t~320t通用門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工作的通用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門式起重機或其他門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核輻射環境、有毒氣體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岸邊集裝箱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岸邊裝卸符合GB/T 1413的20 ft和40 ft集裝箱的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門座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港口件雜貨、散貨、集裝箱、成套設備等裝卸作業用的起重機。船廠、電站用的同類起重機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裝卸20ft及大于20ft集裝箱的起重機。
GB/T 23507的本部分規定了石油鉆機電驅動用主電動機(以下簡稱電動機)的型號、型式、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出廠文件及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本部分適用于石油鉆機絞車、鉆井泵、轉盤、頂驅裝置用交、直流電動機(包括網電驅動的低壓電動機)的設計、制造、檢驗和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空調器的技術要求、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空調器的設計與制造。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起貨機用恒力矩三項異步電動機的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船用起貨機用恒力矩三項異步電動機,電動機適用于船舶中要求頻繁操作,經常起動、制動和正反轉的斷續工作制運行的甲板起貨機械的電力拖動設備,如起貨機和特種絞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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