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25-0567|
驅動系統的電氣及電子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GB/T 18488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的工作制、電壓等級、型號命名、要求、檢驗規則以及標志與標識等。本部分適用于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驅動電機、驅動電機控制器。對僅具有發電功能的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GB/T 18488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試驗用的儀器儀表、試驗準備及各項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驅動電機、驅動電機控制器。對僅具有發電功能的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本標準描述了42V供電電壓的電氣和電子系統及組件的電氣負荷,規定了單個或多個電壓系統的試驗和要求。本標準還提供了42V與其他電壓系統相互影響的設計指導。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42V電氣電子系統/組件。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舵角指示器的結構、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及要求的試驗結果,其依據1974年SOLAS(2000年修正案)第V章第19條2.5.4的要求。本標準與IMO A.694(17)決議和IEC 60945相關聯。本標準的要求不同于IEC 60945的地方,以本標準的要求為準。
本標準規定了機床數控系統可靠性設計的基本流程、方法以及評審內容和程序。本標準適用于機床數控系統(以下簡稱“數控系統”)。其他工業機械設備數控系統的可靠性設計可參照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 SOLAS公約1974(及2000年修正案)第V章的第19條2.5.4所要求的螺旋槳螺距指示器(以下簡稱指示器系統)的結構設計、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及要求的試驗結果等。本標準與IMO A.694(17)號決議和IEC 60945標準共同使用。本標準要求與IEC 60945不一致時,優先采用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SOLAS公約1974(及2000年修正案)第V章的第19條2.5.4所要求的電氣型和電子型螺旋槳軸轉數指示器(以下簡稱指示器系統)的結構設計、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要求的試驗結果等。本標準與IMO A.694(17)號決議和IEC 60945標準共同使用。本標準要求與IEC 60945不一致時,優先采用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備用電源系統相關的術語和定義、安全要求和保護性措施、型式試驗、例行試驗以及標識、標簽和包裝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備用電源系統(以下簡稱PEMFC備用電源系統),包括:--提供交流電或直流電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使用氫氣和空氣作為反應氣體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對安裝場地的安全要求不在本標準中規定。適用于本標準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應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為實現設定的功能,該系統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的部件組成:--燃料儲存及供應系統:用于儲存PEMFC備用電源系統所用燃料及為PEMFC備用電源系統提供燃料的系統;--空氣供應系統:用于計量、調節、處理并對PEMFC備用電源系統所需空氣進行加壓的系統;--熱管理系統:為保持PEMFC備用電源系統內部的熱平衡而提供冷卻、散熱功能,和/或加熱功能的系統;--水處理系統:對回收或添加的水進行處理和凈化,以供PEMFC備用電源系統使用的系統;--電輸出調節系統:控制或轉換所產生的電能,可在制造商設計范圍內滿足用電需求的系統;--自動控制系統:由傳感器、執行器、閥門、開關、邏輯元件和控制板等組成,用于將PEMFC備用電源系統參數維持在制造商設定的范圍內而無需人工進行干預的系統;--通風系統:通過強制或者自然通風的方法實現PEMFC備用電源系統的機柜內外空氣交換的系統;
GB/T 31843的本部分規定了通過相應接口互連的海上電子儀器與導航和無線電通信設備之間的數據通信要求。本部分旨在支持從一個單發話器到一個或多個受話器的單向串行數據傳輸。數據可以以ASCII形式輸出,也可以包含任何規定的語句信息或根據專有語句的規則進行編碼的信息。典型信息的長度可以從11字符到79字符,并且通常要求重復速率達到每20 ms一次。本部分對電氣的定義是為了適應比IEC 61162-1中規定更高的速率。由于只有有限的錯誤檢查功能,無法對消息傳遞提供保證,本部分在所有安全應用程序中宜謹慎使用。附錄A包含了一系列適用于本部分的相關海事組織(IMO)決議和電信聯盟(ITU)建議書。
GB/T 35205的本部分規定了非回轉的帶伸縮臂的越野叉車(以下簡稱“叉車”)的一般安全要求。此類叉車具有鉸接或整體式車架,裝有伸縮臂式起升裝置(鉸接臂),其上通常配有取物裝置貨叉及貨叉架。貨叉和其他整體式屬具被認為是叉車的一部分。除了本部分的相關條款之外,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也適用于這些屬具。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內容:a) ISO 3691-2包含的工業伸縮臂式叉車;b)設計主要用于土方作業的機械(如裝載機),即使它們的鏟斗換成了貨叉(見ISO 20474);c)設計成主要由可變長度起升懸吊構件承載(如鋼絲繩、鏈條),且載荷可沿各個方向自由擺動的車輛(流動式起重機);d)配備人員/工作平臺的車輛,設計用于將人員起升到相應工作位置;e)設計主要用于搬運集裝箱的車輛。本部分涉及的重大危險已在附錄A中列出。本部分不涉及下列情況可能發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時;——蓄電池、液化石油氣(LPG)或混合動力作為主要動力源。
本標準規定了由船舶交流中壓柴油發電機組及控制系統的分類、要求、檢驗規則、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儲存。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3.3 kV、6.3 kV、10.5 kV及13.8 kV的船舶交流中壓柴油發電機組及控制系統的設計、制造。
GB/T 35700的本部分規定了船舶機械和電力混合推進系統中推進系統(以下簡稱推進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船舶機械和電力混合推進系統中推進系統(包括機械推進和電力推進系統)的設計、制造。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功率為750 W及以上的船用旋轉電動機,也適用于勵磁電動機,規定了驅動發電機的原動機的相關要求。推進電動機的特殊規定見GB/T 22190—2008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交流推進電動機(以下簡稱推進電動機)的分類、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及備件。本標準適用于船舶交流推進電動機。本標準不適用于超導推進電動機,也不適用于除徑向磁場式以外的其他型式永磁電動機。
本標準規定了1 kV~35 kV船舶中壓直流電力系統的基本要求、設計和結構、試驗要求、檢查和預防性維護。本標準適用于船舶中壓直流電力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設計、制造。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力諧波濾波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工作頻率為50 Hz、60 Hz,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船舶有源電力諧波濾波器(以下簡稱濾波器)。
本標準規定了小艇電氣或電子操舵系統、換擋和油門、動力定位控制系統的設計、建造和試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艇體長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
本文件規定了大工作電壓為B級電壓的電驅動系統和部件的要求。本文件描述了潛在的環境應力、試驗和車輛上或車輛內不同應力等級下的推薦要求。本文件包括定義、安裝位置、工作模式等一般規定。本文件適用于大工作電壓為B級電壓的電驅動系統和部件;本文件不適用于高壓電池包(如動力電池包)和系統或內部部件。與GB/T 42284的所有其他部分一樣,本文件不適用于以下部分的環境要求或試驗:——線束、電纜和電連接器;——設備內部的部件或部件(如無其他說明);——設備的系統集成和在車輛上的系統驗證(如無其他試驗要求的規定)。
本文件規定了大工作電壓為B級電壓的電驅動系統和部件的要求。本文件描述了潛在的環境應力、試驗和車輛上或車輛內不同應力等級下機械負荷的推薦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大工作電壓為B級電壓的電驅動系統和部件;本文件不適用于高壓電池包(如動力電池包)和系統或內部部件。
本文件規定了大工作電壓為B級電壓的電驅動系統和部件的要求。本文件描述了潛在的環境應力、試驗和車輛上或車輛內不同應力等級下的推薦要求。本文件包括定義、安裝位置、工作模式等一般規定。本文件適用于大工作電壓為B級電壓的電驅動系統和部件;本文件不適用于高壓電池包(如動力電池包)和系統或內部部件。與GB/T 42284的所有其他部分一樣,本文件不適用于以下部分的環境要求或試驗:——線束、電纜和電連接器;——設備內部的部件或部件(如無其他說明):——設備的系統集成和在車輛上的系統驗證(如無其他試驗要求的規定)。
前沿科學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視頻
中析研究所
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