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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標準規定了測定煤中全硫的艾士卡法、庫侖法、高溫燃燒中和法的方法原理、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及精密度等,在仲裁分析時,應采用艾土卡法。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焦炭,也適用于水煤漿干燥煤樣。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可能會規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鹵代烷滅火系統及構成部件中的滅火劑瓶組、容器、容器閥、噴嘴、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單向閥、驅動裝置、集流管、連接管、控制盤、壓力表、信號反饋裝置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使用其他種類鹵代烷滅火劑的氣體滅火系統也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光學零件表面疵病的術語、定義、符號、公差、標識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光學零件經拋光、磨邊、注塑、鍍膜等加工后的表面粗糙R<下標 Z>≤0.1μm的透射和反射表面,光學零件經刻劃、膠合、涂覆等加工后的透射和反射表面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壓力表的術語及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與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彈簧管(C形管、盤簧管、螺旋管)為彈性元件的機械指針式壓力表、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以下簡稱儀表)。
本標準規定了精密壓力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彈簧管(C形管、盤簧管、螺旋管)為彈性元件的機械指針式精密壓力表、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以下簡稱儀表)。
本部分規定了插腳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適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規定型號的燈頭作為燈用附件的電光源產品的設計和生產,也適用于其他電光源產品的設計。
本部分規定了雜類燈頭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適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規定型號的燈頭作為燈用附件的電光源產品的設計和生產,也適用于其他電光源產品的設計。
本部分規定了檢驗插腳式燈頭和燈座的互換性尺寸的量規的型式、尺寸,使用目的及檢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設計和制造檢驗按GB/T 1406.2插腳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和GB/T 19148.2插腳式燈座的型式和尺寸生產的插腳式燈頭和燈座的量規。
GB/T 1483的本部分規定了檢驗雜類燈頭和燈座互換性尺寸的量規的型式、尺寸、使用目的及檢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設計和制造用于檢驗按GB/T 1406.4和GB/T 19148.4生產的雜類燈座的量規。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的系統中的交流斷路器。本標準僅適用于三相系統中的三極斷路器和單相系統中的單極斷路器。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兩極斷路器及用于頻率低于50 Hz時應遵從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議。本標準也適用于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然而,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操動合閘機構的斷路器,因為它不能規定額定短路關合電流,而且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應該提倡的。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見GB/T 30846 — 2014;具有單極自動重合閘功能的斷路器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不涉及用于電力牽引設備的移動電站中的斷路器,它們包含在IEC 60077[1]<上標1)>中。安裝在發電機和升壓變壓器之間的發電機斷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感性負載開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機械脫扣裝置或不能失效的裝置的自脫扣斷路器可參照本標準。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及其保護設備并聯作為旁路開關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它們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焦炭中全硫含量的艾氏卡法、高溫燃燒法、庫侖滴定法和紅外光譜法的方法原理、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試樣的采取、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和精密度等。本標準適用于焦炭、半焦(蘭炭)。
GB/T 2406的本部分描述了在規定試驗條件下,在氧、氮混合氣流中,剛好維持試樣燃燒所需低氧濃度的測定方法,其結果定義為氧指數。 本部分適用于試樣厚度小于10.5 mm能直立自撐的條狀或片狀材料。也適用于表觀密度大于 100 kg/m<上標 3>的均質固體材料、層壓材料或泡沫材料,以及某些表觀密度小于100 kg/m<上標 3>的泡沫材料。并提供了能直立支撐的片狀材料或薄膜的試驗方法。 為了比較,本部分還提供了某種材料的氧指數是否高于給定值的測定方法。 本方法獲得的氧指數值,能夠提供材料在某些受控實驗室條件下燃燒特性的靈敏度尺度,可用于質量控制。所獲得的結果依賴于試樣的形狀、取向和隔熱以及著火條件。對于特殊材料或特殊用途,需規定不同試驗條件。不同厚度和不同點火方式獲得的結果不可比,也與在其他著火條件下的燃燒行為不相關。 本部分獲得的結果,不能用于描述或評定某種特定材料或特定形狀在實際著火情況下材料所呈現的著火危險性,只能作為評價某種火災危險性的一個要素,該評價考慮了材料在特定應用時著火危險性評定的所有相關因素之一。
本試驗:--為評價用于接觸點和連接件的銀和銀合金變色提供了一種加速試驗方法;--尤其適用于作對比試驗;--不宜作為通用腐蝕試驗,即它可能無法預測接觸點和連接件在工業大氣中的腐蝕行為。本試驗的目的是:a) 確定含硫化氫的大氣對下面材料制成的接觸點和連接件的接觸特性的影響:--銀或銀合金;--有其他保護層的銀;--用銀或銀合金覆蓋的金屬。b) 檢查用上述材料做成的無焊料連接件的緊密性和有效性。在所有試驗中,主要根據試驗樣品在含有硫化氫大氣中暴露所引起的接觸電阻的變化值進行性能評價。
GB/T 2424的本部分參考GB/T 2423.28-2005,GB/T 2423.32-2008和IEC 60068-2-58:1989,為規范編寫者提供背景資料和建議。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在其電壓調節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對GB 755-2008有關要求的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機械和電氣旋轉設備組合而成的旋轉不間斷電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的電源,主要為用戶提供不間斷交流電。當無市電輸入運行時,輸入能量由儲存的能量或者往復式內燃機提供,由一臺或多臺旋轉電機輸出電能。 本部分適用的交流電源,主要為固定陸用和船用設施提供不間斷電能。不包括為航空、陸上車輛和機車供電的電源。也不包括通過靜態變換產生輸出電能的電源。 本部分對使用旋轉UPS改善交流供電品質、實現電壓和/或電流變換及削減峰值等情況進行了描述。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近海岸、非固定應用、高層建筑及核設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規定應作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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