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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由充砂型“q”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和Ex元件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符合下列條件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及Ex元件:——額定電流小于或等于16 A;——額定電壓小于或等于1 140 V;——額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 4706. 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從空調和制冷設備中回收制冷劑的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適用于從空氣調節器和制冷設備中將制冷劑回收和/或再生的,裝有開啟式或全封閉電動機一壓縮機驅動的電器的安全,單相器具的大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 V。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個工廠或多個工廠生產的組件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組件,而且這些單獨的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部分的技術要求應以裝配在一起的組件使用為基礎。
1.1.1 本部分適用的設備GB 4793的本部分規定了預定作用、工業過程用以及教育用的電氣設備的通用安全要求,當在1.4的環境條件下使用時,這些符合下列a)~d)定義的任何一種設備可以配備計算裝置: a) 電氣試驗和測量設備 是指用電氣方法試驗、測量、指示或記錄一個或多個電量或非電量的設備,也包括非測量設備,如信號發生器、測量標準器、電源、換能器和發射機等。 注:除了設計成僅嵌裝在其他設備上的面板儀表外.所有指示和記錄用的電氣測量儀器(1.1.2的那些設備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圍內。嵌裝式面板儀表被認為是元件,僅需要滿足GB 4793的相關要求,或者作為嵌裝這些儀表的設備的一個部件滿足其他標準。 b) 電氣控制設備 是指將一個或多個輸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設備,而且每一個量值由手動設置、本地或遠地編程,或者由一個或多個輸入變量來確定的。 c) 電氣實驗室設備 是指測量、指示、監視或分析物質的設備,或者用于制備材料的設備,包括體外診斷(IVD)設備。 這種設備也可用于實驗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檢查用的IVD設備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預定要與上述設備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樣品處理設備)。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 不適用于包括在下列標準范圍內的設備: a) GB 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但1.1.3規定的設備除外); d)GB 9706(醫用電氣設備); e) GB/T 15283(0.5、1和2級交流有功電度表); f) GB l9212(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g)IEC 60204(電氣機械控制裝置); h)IEC 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 i)IEC 60439-1(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1.1.3 計算設備本部分僅適用于組成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的一部分或設計成僅與設備一起使用的計算機、處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圍內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裝置和類似設備被認為適合與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對防潮和防液體的某些要求沒有本部分嚴格。如果潮濕和液體引起的危險可能會影響符合GB 4943的設備,而且該符合GB 4943的設備如果又與符合本部分的設備一起使用,則使用說明要規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預防措施。
GB/T 9364的本部分規定了小型熔斷器的定義、通用要求和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所有類型小型熔斷體(例如:管狀熔斷體、超小型熔斷體和通用模件熔斷體)。這些類型的小型熔斷器通常預定用于保護戶內電氣裝置、電子設備及其中的元件。每一主要類型的具體細節在其后的各部分中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在特殊條件(例如:腐蝕或易爆環境)下使用的電氣裝置的熔斷器。本部分的目的是:a) 制定小型熔斷器的統一要求,以便能以合適的方式來保護電氣裝置或電氣裝置的元件。b) 規定熔斷器的性能,以便為電氣裝置和電子設備設計人員提供指導,并確保使用相同尺寸和特性的熔斷體來進行更換。c) 規定試驗方法。d) 規定熔斷體的大持續功耗,以確保在使用符合本標準的熔斷器支持件(見GB 9364.6)時,對所規定的允許功耗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GB/T 9364的本部分規定了管狀熔斷體的標準規格單、尺寸和結構、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通常預定用于保護戶內電氣裝置、電子設備及其中的元件的尺寸為5 mm×20 mm和6.3 mm×32 mm小型熔斷器用管狀熔斷體。本部分也適用于具有引線端的小型熔斷體,對該類熔斷體的要求由附錄A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在特殊條件(例如:腐蝕或易爆環境)下使用的電氣裝置的熔斷體。本部分采用GB/T 9360—2015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除GB/T 9364.1—2015的適用要求外,還規定了管狀熔斷體的特殊要求和附加試驗方法。
GB/T 9364的本部分規定了超小型熔斷體的標準規格單、尺寸和結構、電氣性能要求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適合印制電路用并且用來保護戶內使用的電氣裝置、電子設備和其中元件的超小型熔斷體。本部分不適用于特殊條件下(例如腐蝕或易爆環境)使用的電氣裝置的超小型熔斷體。本部分還采用GB/T 9364.1—2015中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除GB/T 9364.1—2015的適用要求外,還規定了超小型熔斷體的特殊和附加試驗方法。
GB/T 9364的本部分規定了通用模件熔斷體的術語和定義、通用要求、標準額定值、標記、試驗、尺寸和結構、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以及標準規格單。本部分適用于保護通常在戶內使用的電氣裝置、電子設備和其中部件的、且連接到印制電路板或其他襯底系統的通用模件熔斷體(UMF)。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特殊條件(例如腐蝕或易爆環境)下使用的器具的熔斷體。通常,此熔斷體僅能被合適的人員使用特殊工具來進行安裝或更換。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除了適用GB/T 9364.1—2015要求外,還需強調不可互換性的等級要求。
本部分規定了非型式試驗的小型熔斷體質量評定試驗的導則,以便在用戶與制造商之間在某些試驗上不能達成完全一致的情況下使用。本部分適用于小型熔斷體需求量大的用戶和制造商提供質量控制目的的普遍可接受的指引和限定。本部分在批量為10000或以上適用。如需要,也適用于小批量。
本標準適用于用來保護戶內使用的電氣裝置、電子設備和其中元件的,符合GB 9364.2小型管狀熔斷體和符合GB 9364.3超小型熔斷體用的熔斷器座。 本標準適用于下列熔斷器座: ——大額定電流16A和 ——大額定電壓1500V(d.c.)或1000V(a.c.)和 ——用于海拔高度2000m以下,除非另有規定。 本標準的目的是為了對熔斷器座規定出統一的安全要求和電氣、機械、熱性能和氣候性能的要求,以及熔斷器座與熔斷體之間的兼容性要求。
GB/T 9364的本部分規定了特殊應用的小型熔斷體的術語和定義、通用要求、標準額定值、標志、試驗、尺寸和結構、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以及標準規格單。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1 000 V、額定電流不超過20 A、額定分斷能力不超過50 kA的熔斷體。本部分不適用于完全涵蓋在GB 13539.1的隨后部分的熔斷體。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在特殊條件(例如,腐蝕或易爆環境)下使用的電氣裝置的熔斷器。特殊應用的小型熔斷體不預期被電氣裝置、電子設備的終端用戶所更換。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特殊應用的小型熔斷體的統一試驗方案,以實現制造商給出的數據的驗證(例如,熔化時間和分斷能力的數據)。
本部分規定了小型熔斷器的性質、熔斷體的不同類型、應用、I<上標2>t限制保護和脈沖狀態工作、直流應用、熔斷器座、在特低電壓時的性能、環境溫度的影響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通常預定用于保護戶內電氣裝置、電子設備及其中的元件的小型熔斷體,即在GB 9364.2、GB 9364.3 和 GB 9364.4 中規定的熔斷體。本部分適用于符合GB 9364.6的小型熔斷器的熔斷器座。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在特殊條件(例如:腐蝕或易爆環境)下使用的電氣裝置的熔斷器。本指南的目的是給用戶介紹小型熔斷體和小型熔斷體的熔斷器座的重要性質,并給出一些使用熔斷體的指南。
GB/T 9364的本部分規定了LED燈用小型熔斷體的術語和定義、通用要求、標準額定值、標志、試驗、尺寸和結構、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保護LED燈使用的小型熔斷體。
GB 9816的本部分規定了熱熔斷體的分類、標志、機械要求、電氣要求、溫度試驗、防銹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一般戶內環境下使用的電器、電子設備及類似的組件中,用以防止它們在故障情況下出現超溫的熱熔斷體。如果熱熔斷體所處環境的氣候和其他條件和本部分所規定的相類似,則本部分也可用于非室內條件下使用的熱熔斷體。本部分也適用于簡單形狀的熱熔斷體(如熔斷片或熔斷絲),只要其工作時排出的熔融材料不會影響設備的安全使用,尤其對于手持式或便攜式設備,無論其位置如何,均不會影響它們的安全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交直流690 V、額定電流不超過63 A的熱熔斷體。本部分的目的是:a)制定對熱熔斷體的要求;b)定義試驗的方法;c)為熱熔斷體在設備中的應用提供有用的信息。本部分不適用于腐蝕性或爆炸性大氣等極端條件下使用的熱熔斷體。本部分不適用于用在頻率低于45 Hz或高于62 Hz的交流電路上的熱熔斷體。
GB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與硬銅導線(單芯線或多股線)或軟銅導線連接的具有螺紋型和非螺紋型夾緊件熔斷器接線端子排。該熔斷器接線端子排承載或使用IEC 60127-2:2003所述管式熔斷體。主要用于交流不超過1 000 V、頻率至1 000 Hz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大短路分斷能力為1 500 A的工業或類似用途的電路中。熔斷器接線端子排安裝于具有外殼的電氣設備內。外殼應如此圍住接線端子排,使得該接線端子排僅借助于工具才能接近。在某些場合,例如在控制電路中,熔斷器接線端子排可以被設計為專門用于短路保護。本部分的目的是為熔斷器接線端子排制定詳細的安全性要求和機械的、電氣的以及熱性能方面的試驗方法,確保接線端子排和標準化熔斷體之間的兼容性。下列產品可采用本部分作為指南:--需要在導線上加裝特殊的裝置的熔斷器接線端子排,例如:快速連接端頭或繞接連接等;--借助棱邊或尖端穿刺絕緣來實現與導線直接接觸的熔斷器接線端子排。例如:絕緣移動的連接等。在引用IEC 60947-1:2007時,本部分中術語“夾緊件”代替“端子”。
GB/T 15579的本部分規定了連接至單相公共低壓供電系統、為非人員設計使用的限制負載的電弧焊接和切割電源以及輔助裝置、輸出功率不超過7.5 kVA的機械設備驅動的電源的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電弧焊接和切割電源:——帶有引弧和穩弧裝置;——帶有液體冷卻系統;——帶有氣路裝置;——三相輸入電源;和僅用于工業和使用的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在下列工藝中使用的電弧焊接和切割電源以及輔助裝置:——采用機械導向的應用場合;——埋弧焊;——等離子氣刨;——等離子焊接。上述情況由GB/T 15579的其他部分進行規定。
GB1 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變壓器、電源、電抗器和類似產品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如電氣、溫度和機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下列類型的干式變壓器、電源(包括開關型電源)和電抗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a)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隔離和安全隔離變壓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頻率不超過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的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的數值:·對隔離變壓器:——單相變壓器額定輸出不超過25kVA,多相變壓器不超過40kVA;——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V而不超過交流500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1000V。·對安全隔離變壓器:——單相變壓器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0kVA,多相變壓器不超過16kVA;——在導體之間或任意一個導體與保護接地之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b)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分離變壓器、自桐變壓器、調壓器和小型電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OV;——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的數值:·對既是獨立用又是配套用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kV,對獨立用的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小于交流50V。·額定輸出不超過下列規定值:——對單相變壓器,1kVA;——對單相電抗器,2kvar;——對多相變壓器,5kVA;——對相電抗器,10kvar。c)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裝有一個或多個a)類或b)類變壓器、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一超過500Hz;——內部工作頻率,對電源,不超過500Hz,對開關型電源,不超過100M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具有下列規定的數值:·對裝有隔離變壓器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或開關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而不超過500V或無紋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或無紋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000V。·對裝有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電源和形狀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和形狀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在導線之間或任意一條導線與保護接地之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對裝有分離變壓器、自耦變壓器和調壓器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和開關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對既是獨立用又是配套用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kV,對獨立用的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小于交流50V;d)本部分也適用于額定輸出不超過1000VA、t<下標 w>溫度不大于140℃(t<下標 w>)的帶t<下標 w>標志的變壓器。但是,變壓器的t<下標 w>標志是可以任選的。本部分也適用于裝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電源、開關型電源和電抗器。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1200V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500V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本規范規定的電氣設備的材料和輔助材料除外;不能獨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級產品;用于醫療目的的電氣設備;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電梯;電柵欄激發器;船舶、飛行器和鐵路等特殊電氣設備。
GB 30439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過程中使用的溫度變送器(以下簡稱變送器)防電擊和電灼傷、防機械危險、防火焰從變送器內向外蔓延、防過高溫的影響的安全內容。本部分不包括與安全無關的設備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運輸包裝的有效性、電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對爆炸環境的防護措施、維修(修理)、維修(修理)人員的防護。本部分適用于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用的變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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