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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用直流或交流電子鎮流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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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電或50H<下標z>或60H<下標z>的1000V以下交流電的燈的控制裝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本部分還適用于尚未標準化的燈所使用的控制裝置。本部分涉及的試驗均為型式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的范圍、裝置與分類、裝置要求、部件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道路、公共場所、園林、廣告、標識及裝飾等照明場所的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
GB/T 32483的本部分規定了控制裝置-燈線路與相應熒光燈配套工作時總輸入功率的一種測量和計算方法,也規定了燈控制裝置效率的計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電源供電的僅由控制裝置和燈組成的電氣控制裝置-燈線路。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試驗個別控制裝置的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家庭和一般商業用途,與下列熒光燈工作時的所有控制裝置的總輸人功率的測量方法和控制裝置效率的計算方法:--直管熒光燈;--單端(緊湊型)熒光燈;--其他普通用途的熒光燈。本部分不適用于:--構成整體式燈的控制裝置;--可控的電感控制裝置;--依賴于附加的光學性能的燈具。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以及裝飾的居住、公共和工業建筑的照明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航空工業各類工廠、科研單位、飛機維修基地和航空類高等院校新建、改建、擴建理化測試中心和實驗室的工程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節能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與道路相關場所的照明設計。
SN/T 3226的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的檢驗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道路、公共場所、園林、廣告、標識及裝飾等場所的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大、中型水力發電廠的照明設計,改建或擴建的大、中型水力發電廠以及小型水力發電廠可參照執行。本標準規定了水力發電廠照明設計的基本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鐵路室內、室外照明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發電廠、變電站及換流站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照明設計。發電廠中包括燃煤發電廠、燃油發電廠、燃氣發電廠和生物質發電廠,也包括可再生能源發電廠、核電廠常規島和BOP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太陽能光伏室外照明裝置的配置與分類、一般要求與安全要求、部件構成與技術性能、照明指標、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農村、鄉鎮道路、公共場所及人行道路照明用的太陽能光伏室外照明裝置。
This standard defines terms for lighting equipments being used in fixed and mobile event and production ven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