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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避雷器、低壓電涌保護器及其所用功能元器件的專用術語,主要供制定標準、編寫技術文件、翻譯手冊、教材、書刊等使用。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獑为毷褂玫碾娫础8采w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GB 4706. 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從空調和制冷設備中回收制冷劑的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適用于從空氣調節器和制冷設備中將制冷劑回收和/或再生的,裝有開啟式或全封閉電動機一壓縮機驅動的電器的安全,單相器具的大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 V。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個工廠或多個工廠生產的組件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組件,而且這些單獨的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部分的技術要求應以裝配在一起的組件使用為基礎。
1.1.1 本部分適用的設備GB 4793的本部分規定了預定作用、工業過程用以及教育用的電氣設備的通用安全要求,當在1.4的環境條件下使用時,這些符合下列a)~d)定義的任何一種設備可以配備計算裝置: a) 電氣試驗和測量設備 是指用電氣方法試驗、測量、指示或記錄一個或多個電量或非電量的設備,也包括非測量設備,如信號發生器、測量標準器、電源、換能器和發射機等。 注:除了設計成僅嵌裝在其他設備上的面板儀表外.所有指示和記錄用的電氣測量儀器(1.1.2的那些設備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圍內。嵌裝式面板儀表被認為是元件,僅需要滿足GB 4793的相關要求,或者作為嵌裝這些儀表的設備的一個部件滿足其他標準。 b) 電氣控制設備 是指將一個或多個輸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設備,而且每一個量值由手動設置、本地或遠地編程,或者由一個或多個輸入變量來確定的。 c) 電氣實驗室設備 是指測量、指示、監視或分析物質的設備,或者用于制備材料的設備,包括體外診斷(IVD)設備。 這種設備也可用于實驗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檢查用的IVD設備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預定要與上述設備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樣品處理設備)。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 不適用于包括在下列標準范圍內的設備: a) GB 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但1.1.3規定的設備除外); d)GB 9706(醫用電氣設備); e) GB/T 15283(0.5、1和2級交流有功電度表); f) GB l9212(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g)IEC 60204(電氣機械控制裝置); h)IEC 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 i)IEC 60439-1(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1.1.3 計算設備本部分僅適用于組成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的一部分或設計成僅與設備一起使用的計算機、處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圍內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裝置和類似設備被認為適合與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對防潮和防液體的某些要求沒有本部分嚴格。如果潮濕和液體引起的危險可能會影響符合GB 4943的設備,而且該符合GB 4943的設備如果又與符合本部分的設備一起使用,則使用說明要規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預防措施。
GB/T 10066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工業微波加熱裝置的微波可用輸出功率、工作負載功率和有效功率,以及微波加熱設備電效率和微波加熱裝置加熱效率的試驗方法。本部分僅適用于頻率在300 MHz~300 GHz范圍內的工業微波加熱設備和裝置。本部分涉及的工業微波加熱設備需在正常負載下運行。本部分不適用于家用或類似用途的(包含在GB 4706.21)、商用的(包含在GB 4706.90)或實驗用(包含在GB 4793.6)的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通過式金屬探測門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標志、標簽和包裝、隨機技術文件等。本標準適用于檢查金屬武器和金屬違禁品的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其他用途的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防范系統中供電的技術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統供電的系統設計、設備選型、安裝施工、檢測和驗收的基本依據。本標準適用于安全防范(以下簡稱安防)系統供電設計、安裝施工、檢測與驗收。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的限制。本部分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諧波分量按照附錄A和附錄B進行測量。本部分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非專用電弧焊設備,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屬于本部分的范疇。專用電弧焊設備的有關規定在IEC 60974-1中給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據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給出的安裝限制。按照本部分所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特殊設備的試驗條件在附錄C中給出。對于標稱電壓低于220 V(相電壓)系統的限值尚未考慮。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微波爐用戶感興趣的主要性能特性,并指定了這些特性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微波爐和組合型微波爐。
本部分是用于交流l 000 V及以下或直流l 500 V及以下供電線路、通信及信號系統中用來保護設備、人員或兩者免受高的瞬態電壓的危害的金屬氧化物壓敏電阻的試驗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雙電極MOV,不適用于混合裝置。本規范也不考慮零配件及其安裝對MOV特性的影響。所給出的特性僅適用于按試驗所述的方式安裝的MOV。
GB/T 19661的本部分規定了核儀器及系統的安全通用要求,包括一般原則、防電擊、輻射防護儀器過載防護、核儀器易去污性、防其他危險、安全標志和隨行文件。 本部分適用于核儀器及系統(以下簡稱核儀器)的研發、設計、生產、檢驗、貯存、運輸、安裝、使用和維護等;并適用于核儀器產品標準中“安全要求”的確定。 對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核儀器,還應遵循與其相關的安全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或不使用冷水水源,以及帶有或不帶有加熱元件的、自動或非自動式家用電動滾筒式干衣機。本標準不適用于使用可燃氣體或其他燃料作為熱源的滾筒式干衣機。本標準規定和定義了家用和類似用途滾筒式干衣機的主要性能特性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磁灶(以下簡稱“電磁灶”)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一個或多個加熱單元的電磁灶,每個加熱單元的額定功率為700 W~3 500 W。本標準不適用于商用電磁灶、工頻電磁灶和凹灶。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用途的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多功能一體機(以下均簡稱為產品)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試驗與計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在220 V、50 Hz電網供電下正常工作,標準幅面的產品。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產品:a) 僅由數據接口(如USB、IEEE 1394等接口)供電的產品;b) 具有數字接收前端(DFE)的產品;c) 輸出速度大于或等于70頁/min的產品;d) 打印頭針數大于48的針式打印機。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磁灶的范圍、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磁灶。對于氣、電組合型家用和類似用途器具的電磁加熱部分應符合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用電磁灶。凹面灶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
本標準規定了對家用或商用信息通信技術(ICT)和消費電子(CE)產品進行環境意識設計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有效值不超過1000V的家用或商用信息通信技術(ICT)和消費電子(CE)類的終端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也適用于元器件。本標準采用了ISO/TR 14062的產品設計原則,但不包括其過程。本標準只包括與產品環境績效直接相關的準則,不包括安全(包括電磁場)、人體工效和電磁兼容等方面的準則。
本標準規定了數控恒溫水嘴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使用條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壓力不大于0.6MPa、熱水溫度不大于85℃,安裝在盥洗室(洗手間、浴室)、廚房、醫院、賓館等使用場所,出水溫度受預設溫度控制的數控恒溫水嘴。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微波爐(以下簡稱微波爐)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試驗方法與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大額定輸入功率在2 500 W及以下,利用頻率為2 450 MHz的ISM頻段電磁能量以及由電阻性電熱元件加熱爐腔內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爐,包括組合型微波爐。本標準不適用于商用微波爐、工業微波爐以及帶抽油煙機的微波爐。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術語與符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識、說明和技術文件。本標準適用于汽車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GB/T 25444的本部分規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電氣裝置的系統設計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的鉆井、生產、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的醫療設備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