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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油炸鍋, 油煎鍋和類似器具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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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單獨使用的電源。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的安全要求適用于家用的具有烘、烤、炙(燒)等烹調功能的便攜式電器的安全。這些電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所有人員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現出來的通常危險。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慮:-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對器具的使用;-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的安全要求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液體加熱器。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以構成危險源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中、在輕工行業以及在農場中由非電人員使用的器具,在本部分的范圍之內。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所有人員遇到的由器具所表現出來的共同危險。本部分并未涉及:——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專供家庭使用的商用深油炸鍋的安全。對于連接于相線和中線之間的單相器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電氣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圍之內。本部分涉及這類器具所引起的常見危險。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專供家庭使用的商用多用途電平鍋的安全。對于連接于相線和中線之間的單相器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電氣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圍之內。本部分涉及這類器具所引起的常見危險。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的是額定容量不超過5L深油炸鍋、油煎鍋、炒菜鍋及其他可能用于家用的、用油進行烹調、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器具的安全要求。
GB4706.1-2005 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4706 的本部分涉及安裝在諸如爐灶、單雙面鐺和深油炸鍋等商用烹飪器具的上方 , 非專供家庭使用的商用電動抽油煙機的安全。對于連接一條相線和中線的單相抽油煙機 , 其額定電壓不超過 250V, 其他抽油煙機不超過480V. 獨立的整體機組和由分離部件裝配成整體的抽油煙機 ( 包括一個風扇〉 , 在本部分范圍之內。抽油煙機可以被使用在一種或多種不同或相同形式的器具上方。本部分涉及這類器具所引起的常見危險。
本標準規定了罐頭食品機械常用術語,包括一般術語、空罐備料術語、罐身設備術語、封罐設備術語、原料處理設備術語、物料加工設備術語、裝罐(充填)設備術語、殺菌設備術語、包裝設備術語、其他設備術語、各類容器術語,以及常用相關術語。本標準適用于罐頭食品機械。
GB/T 20847的本部分規定了實施防火的方法,對手提滅火設備和固定式滅火系統提出了要求。 GB/T 20847的本部分適用于艇體長度LH不大于15m的各種型式的小艇。對艇體長度大于15m的小艇,采用ISO 9094-2。 GB/T 20847的本部分不適用于個人艇。
GB/T 20847的本部分規定了實施防火的方法,對手提滅火設備和固定式滅火系統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艇體長度(L<下標H>)大于15 m且不大于24 m的各種型式的小艇的防火。
GB/T 21097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以及標識等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和處置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注1:本部分的規定適用于包括遠程銷售和電子銷售的產品及其制造商,并與銷售技巧無關。使用遠程銷售和電子銷售渠道的制造商和分銷商應采用同樣的形式和以同樣的方式執行本部分,以避免其他渠道的分銷商承擔本部分中通過遠程銷售或電子銷售的產品的廢舊和回收的管理費用。 注2:本部分應包括所有消費者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以及那些有可能成為市政垃圾的特殊用途的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手動復位壓力式熱切斷器(以下簡稱“熱切斷器”)的定義、型號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密閉系統內的工質受熱產生壓力推動突跳式執行機構,使電器觸點斷開為工作原理的限溫器件,該限溫器件一般用于交流額定電壓不超過690V、額定電流不超過32A、頻率50Hz或60Hz、切斷溫度40℃~320℃內任一確定值、電阻性負載電能加熱、要求對整機非正常工作條件下自動斷路、人工復位保護的熱水器、開水器、滾筒洗衣機、電炸鍋、電暖器等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預制滅火系統單元以特定型式、配置、規格和布置應用時構件和部件的性能要求,以及用于試驗和部件評估的低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保護船用廚房排煙罩、排風管道、油炸鍋及其他盛油器具的預制滅火系統的設計、試驗和操作。全新的或不同于本標準要求范圍內產品的特征、特性、組件、材料或系統,且具有潛在火災、電擊或人員傷害風險的,可參照本標準采用組件或成品的適當的附加試驗來評估。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電磁屏蔽織物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用電磁屏蔽織物。
本標準規定了學校健康安全的管理、計劃和設計、教學工作環境、服務、教學區域設備、工具和加工有關健康安全的通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大學和相關機構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加工設備、裝置和相關組件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商用食品加工設備的信息處理與信息交換。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電磁爐適用鍋(以下簡稱鍋具)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及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金屬材料為基材加工而成的,在家用電磁爐(電磁灶)上使用的平底鍋具,包括水壺。本標準不適用于圓弧底鍋具。
本標準規定了商用燃氣燃燒器具(以下簡稱燃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警示和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符合GB/T 13611規定的燃氣為能源,燃燒用空氣取自室內、燃燒產物直接或間接排向室外的燃具,包括:a)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80 kW、蒸汽壓力不大于80 kPa,且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小于30 L的蒸汽發生器類燃具;b)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80 kW、蒸腔蒸汽壓力不大于500 Pa的蒸箱類燃具;c)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50 kW、腔體內壓力不大于80 kPa的炸爐類燃具;d)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50 kW的煮食爐類燃具;e)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80 kW、鍋口有效直徑不小于600 mm的大鍋灶類燃具;f)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10 kW的煲仔爐,額定熱負荷不大于50 kW的矮湯爐等平頭爐類燃具;g)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100 kW的常壓固定式沸水器類燃具;h) 燜飯量大于等于6L的飯鍋類燃具;i)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50 kW的洗碗機類燃具;j)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60 kW的炒灶類燃具;k)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50 kW的燒烤爐類燃具;l)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35 kW的熱板爐類燃具;m) 額定熱負荷不大于80 kW的烤箱類燃具;n) 以上產品的組合體。
本標準規定了消費品分類的原則、劃分類別、代碼結構、編碼方法和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消費品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本標準不適用于食品、藥品、化妝品、煙草、特種設備、飛機、船舶、軍用產品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