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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丁橡膠CR321、CR322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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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優先數系。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量值的分級,特別是確定產品的參數或參數系列時,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基本系列值選用。
本標準規定了紙和紙板透氣度的三種測定方法:葛爾萊法、肖伯爾法、本特生法。本標準適用于透氣度在1×10<上標 -2>μm/(Pa?s)~1×10<上標 2>μm/(Pa?s)之間的紙和紙板。本標準不適用于表面粗糙度較大,且不能被牢固夾緊的紙和紙板,如皺紋紙或瓦楞紙板。
GB/T 1232的本部分規定了用圓盤剪切黏度計測定生膠或混煉膠門尼黏度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生膠或混煉膠門尼黏度的測定。
警告——適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本標準規定了用圓盤剪切黏度計測定未硫化橡膠初期硫化特性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評價未硫化橡膠在高溫條件下能保存的時間和可加工性能。
GB/T 1687的本部分規定了硫化橡膠在恒應變振幅壓縮屈撓試驗中溫升和耐疲勞性能的測定方法。本部分描述的屈撓試驗機是古德里奇屈撓試驗機,也可使用與其性能相當的其他設備。本部分適用于預測橡膠制品(如輪胎、橡膠軸承、橡膠支座、V形帶和繩輪插入環等)在受到動態屈撓時的耐久性能。然而,由于橡膠制品使用條件的差異較大,不能假定其使用特性與本部分描述的加速疲勞試驗存在簡單的相關性。本部分不適用于硬度85 IRHD以上的硫化橡膠。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膠粘劑所用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可供有關部門在國內和技術業務交往中使用。在制定、修訂標準以及編寫技術文件和書刊時,如用到有關術語,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白熾照明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以下的交流(額定頻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熾燈為光源的船用照明燈具。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氣號燈(以下簡稱號燈)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類船舶航行用號燈(包括舷燈、桅燈、艉燈、拖帶燈、環照燈)的設計、生產和驗收。
本文件規定了金屬鉻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儲運、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本文件適用于鋁熱法生產的金屬鉻。
本標準規定了水泵流量的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回轉動力泵流量的測定。其他泵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回轉動力泵(離心泵、混流泵和軸流泵,以下簡稱“泵”)的水力性能驗收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在泵試驗基地進行的泵驗收試驗,例如實驗室或泵制造廠家試驗臺。本標準適用于輸送符合清潔冷水性質液體的任何尺寸的泵。本標準中規定了三種驗收等級:——1B級、1E級和1U級,具有較嚴格的容差;——2B級和2U級,具有較寬泛的容差;——3B級,具有更寬泛的容差。本標準既適用于不帶任何管路附件的泵本身,也適用于連接全部或部分上游和/或下游管路附件的泵組合體。
本標準規定了永磁(硬磁)材料磁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鋁鎳鈷永磁、鐵氧體永磁、鐵鉻鈷永磁、稀土永磁及其他永磁材料磁性能的測量。
本標準規定了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暴露于自然或人工氣候后,測定其顏色、外觀和物理性能變化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硫化橡膠和熱塑性橡膠耐候性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熱解法測定橡膠中炭黑含量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幾種聚合物的硫化橡膠和混煉橡膠: ——天然橡膠或異戊橡膠;\n ——順丁橡膠; ——丁苯橡膠; ——丁基橡膠; ——丙烯酸酯橡膠; ——乙丙橡膠; ——聚醚; ——衍生的聚乙烯化合物; ——硅橡膠; ——氟硅橡膠; ——氯磺化聚乙烯(氯的質量分數小于30%)。 但不能加有在熱解過程中有含碳的殘余物形成的物質如:鉛鹽、鈷鹽、石墨、酚醛樹脂和其他樹脂,瀝青或纖維素等。 如果含有氧化鋁或碳酸鈣之類的無機配合劑,在熱解溫度下將引起分解、脫水或由于鹵化聚合物存在而形成易揮發的鹵化物,因此本方法的準確度將受影響。 本方法及不適用于氯丁橡膠,以不適用于丙烯腈質量分數高于30%的丁腈橡膠。
除下述條文外,第一部分的這一章適用。1.1 增加: 本部分適用于在額定能力下額定轉速不大于附件線速度80m/s的砂輪機、拋光機和盤式砂光機,包括角向的、直向的和立式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能力不大于230mm的工具。 本部分不適用于無規則擺動式拋光機和無規則擺動式砂光機。這些產品包含在GB 3883.4中。
除下述條文外,GB 3883.1-2008的這一章適用。增加:本部分適用于錘類工具。本部分內所涉及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電鎬、電錘、錘鉆。
除下述條文外,GB 3883.1-2008的這一章適用。增加:本部分適用于混凝土振動器。
除下述條紋外,GB 3883.1-2005的這一章適用。1.1改換為;本部分適用于帶水源的、用200 mm及以下金剛石鋸片進行手持操作的石材切割機(以下簡稱切割機,見圖1)。
除下述條文外,GB/T 3883.1-2014的這一章適用。增加: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一個供液系統的可移式金剛石鉆。供液系統包括管道供液或容器供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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