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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化學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分析方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對燒失量(LOI)、SO<下標3>、不溶物(IR)、SiO<下標2>、Fe<下標2>O<下標3>、Al<下標2>O<下標3>、CaO、MgO、TiO<下標2>、Cl<上標->、K<下標2>O、Na<下標2>O、S<上標2->、MnO、P<下標2>O<下標5>、CO<下標2>、ZnO、F<上標->、游離氧化鈣(fCaO)、SrO的測定。水泥化學分析方法又分為基準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種測定方法,當有爭議時以基準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和制備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用氧彈量熱法測定煤的高位發熱量的原理、試驗條件、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測定結果的計算、熱容量、儀器常數標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焦炭、碳質頁巖等固體礦物燃料及水煤漿。
本標準規定了煤中硫酸鹽硫、硫化鐵硫測定用的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結果計算及精密度和有機硫的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微波消解-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測定鋼鐵及合金中的總鋁和總硼含量 本方法適用于鋼鐵及合金中總鋁和總硼含量的測定,總鋁測定質量分數范圍:0.000 5%~0.10%;總硼測定質量分數范圍:0.000 2%~0.10%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惰性氣體熔融-熱導或紅外法測定氫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鋼鐵中質量分數為0.6 μg/g~30.0 μg/g的氫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測定鈣和鎂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鋼鐵及合金中質量分數為0.000 2%~0.003 5%的鈣和0.000 3%~0.05%的鎂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測定純鐵、鑄鐵、鋼及高溫合金中鈣和鎂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0 5%~0.006%的鈣含量和質量分數為0.000 5%~0.20%的鎂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檢驗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的熱酸腐蝕法、冷酸腐蝕法(含枝晶腐蝕法)及電解腐蝕法。本標準適用于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的酸蝕檢驗。其他材料的酸蝕檢驗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線材反復彎曲試驗方法的原理、符號、試驗設備、試樣、試驗程序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直徑或特征尺寸為0.3 mm~10 mm的金屬線材反復彎曲塑性變形能力的測定。本標準所列直徑或特征尺寸范圍可能在相關產品標準中給出了更具體的規定。
GB/T 307的本部分規定了滾動軸承的通用技術規則。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用途的滾動軸承。對于特殊用途的軸承,可另行制定補充技術條件。
本標準規定了敵百蟲原藥的要求、試驗方法及標志、標簽、包裝、貯運。 本標準適用于由敵百蟲及生產中產生的雜質組成的敵百蟲原藥。
本標準規定了硫酸銅的要求、試驗方法及標志、標簽、包裝、貯運。本標準適用于由含5個結晶水的硫酸酮及其生產中產生的雜質組成的硫酸酮。
本標準規定了煤樣制備的術語和定義,試樣的構成、破碎、混合、縮分和空氣干燥、各種煤樣的制備及存查煤樣。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定了以纖維織物及織物粘合材料(如橡膠、塑料)制成的平型傳動帶(簡稱 “平帶”)的材料、結構、規格、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織物結構,用于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傳遞動力的平帶。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撕裂強度的三種試驗方法,即:方法A:使用褲形試樣;方法B:使用直角形試樣,割口或不割口;方法C:使用有割口的新月形試樣。撕裂強度值與試樣形狀、拉伸速度、試驗溫度和硫化橡膠的壓延效應有關。
警告:本部分的應用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危險的材料、操作或設備。本部分沒有針對可能存在的有關應用的全部安全問題做出說明。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用于本部分的安全健康條款并確定本部分的使用規范。GB/T 103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密度梯度柱測定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模塑或擠出的無孔非泡沫塑料固體顆粒。
GB/T 104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規定條件下測定塑料和復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則,并規定了幾種不同形狀的試樣以用于不同類型的材料,這些材料在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予以詳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試樣的拉伸性能及規定條件下測定拉伸強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應力/應變關系。本方法適用于下列材料:——硬質和半硬質(見3.12和3.13)熱塑性模塑、擠塑和澆鑄材料,除未填充類型外還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混合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復合材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板;——混入單向或無定向增強材料的纖維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這些增強材料如氈、織物、無捻粗紗、短切原絲、混雜纖維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碾碎纖維等;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熱致液晶聚合物。鑒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
1.1 GB/T 1040的本部分在第1部分基礎上,規定了測定各向同性和正交各向異性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拉伸性能的試驗條件。 對單向增強復合材料的規定見GB/T 1040的第5部分。 1.2 見GB/T 1040.1-2006 中的1.2 1.3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材料: ——混入非單向增強材料的纖維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所用的非單向增強材料如氈片、機織物、無捻粗紗織物、短切原絲及上述增強材料的組合物、混雜纖維、無捻粗紗、短切或磨碎纖維或預浸漬材料(預浸料)等(對于直接注塑試樣,見GB/T 1040.2-2006 中的1A 型試樣); ——帶有單向增強材料的上述材料復合制品和用單向層壓片材構成的多向增強材料,所提供的層壓片材應是勻稱的; ——由這些材料制作的成品。 涉及到的增強纖維包括玻璃纖維、碳纖維、聚芳酰胺纖維或其他類似纖維。 1.4 本部分應使用按ISO 1368 或其他等效方法制作的試板或從帶有合適平面的成品或半成品經機加工制成的試樣。 1.5 見GB/T 1040.1-2006 中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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