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40-9567|
工業和商用地板自動處理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GB/T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本部分適用于主要為工業和商用設計且用電動機驅動的地面拋光(包括上蠟和打磨)、擦洗和磨洗、翻松和地毯香波清洗的器具。這些器具,包括有濕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可帶或不帶附件。裝有濕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也應符合工業真空清洗機的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收集有害灰塵,如石棉,或有附加要求的液體器具。本部分也適用于原動機采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其效應。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適用于由電機驅動的工業和商業用真空吸塵器的安全,這些器具包括帶有或不帶附件的濕式、干式或濕干兼有的便攜式器具和駐立式器具。例如從工作臺和機器上抽吸的灰塵或類似污物。其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收集有危險的灰塵器具,有危險的灰塵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體。本部分也適用于除電動機以外其他驅動形式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其作用。對于電池供電的器具應參考IEC 60355-2-72.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網或電池供電的便攜式組合器具,帶或不帶內置的電池充電器,帶有一個底盤,打算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與工業和商業在戶內或戶外使用的,濕式、干式清潔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動機使用其他形式能量的器具,但是必須考慮其造成的影響。對于表明在正常使用中要處理危險粉塵的器具,附加要求在IEC 60335-2-69附錄AA中規定。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標準規定了漢字鍵盤輸入用通用詞語。 本標準適用于漢字鍵盤輸入、方案優化和評測。中文信息處理的其他領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加工設備、裝置和相關組件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商用食品加工設備的信息處理與信息交換。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市軌道交通綜合監控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與質量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不適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凈化與防護要求的建筑物以及臨時性建筑物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采用常導電磁懸浮技術實現懸浮導向,通過直線感應電機實現牽引和電制動,高運行速度不超過120km/h的新建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設計。
本部分規定了移動支付業務系統的檢測內容和判定準則,包括業務系統的功能、性能、安全性、風險監控、文檔審核、外包管理和機構入網七個檢測類的檢測要求、操作規程及判定準則。本部分適用于指導檢測機構制定移動支付業務系統和機構入網的技術標準符合性、安全性檢測方案、執行檢測以及檢測結果符合性判定。
本部分規定了移動支付可信服務管理系統(簡稱TSM系統)的檢測內容、判定準則,包括可信服務管理系統的功能、性能、安全性和文檔審核四個檢測類的檢測要求、檢測項及判定準則。本部分適用于指導檢測機構制定移動支付可信服務管理系統技術標準符合性和安全性檢測方案、執行檢測以及判定檢測結果的符合性。
本標準的目的是為軍用軟件開發和文檔編制制訂統-的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以及改建的水力發電廠(含抽水蓄能電站)的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本規范規定了水力發電廠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的基本原則、內容和方法。
本暫行規定是IMS核心網設備安裝工程中進行施工質量檢查、階段驗收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的技術依據,適用于新建和擴建工程,改建工程可參照執行。本暫行規定適用于IMS核心網中會話控制類功能實體(P-CSCF、I-CSCF、S-CSCF)、互通類功能實體(BGCF、MGCF、SG、IM-MGW)、媒體資源處理類功能實體(MRFC、MRFP)、用戶數據類功能實體(HSS、SLF)、號碼分析類功能實體(ENUM服務器、DNS服務器)、接人控制類功能實體(SBC)設備安裝工程的驗收。本暫行規定未包括的特殊項目驗收指標要求,可依據工程項目的技術規范書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執行。本暫行規定與有關標準和規范有矛盾時,應以標準和規范為準。如執行本暫行規定個別條文有困難時,應在設計中提出充分理由并經主管部門審批。
This part of IEC 60335 deals with the safety of powered ride-on and powered walk-behind machines intended for commercial indoor or outdoor use for the following applications: sweeping, scrubbing, wet or dry pick-up, polishing, application of wax, sealing products and powder-based detergents, shampooing of floors. These machines may be equipped with a traction drive system. The following power systems are covere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mains powered motors up to a rated voltage of 250 V for single-phase appliances and 480 V for other appliances, battery-operated machines. Battery-operated machines may be equipped with a built-in battery charger. This standard does not apply to floor treatment appliances for household use (IEC 60335-2-10); floor treatment machines for commercial use (IEC 60335-2-67); spray extraction machines for commercial use (IEC 60335-2-68); wet and dry vacuum cleaners, including power brush, for commercial use (IEC 60335-2-69).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machines for surface cleaning and pre-treatment - in the following called \"cleaning machines\" - of industrial items using liquids or vapours, i.e. stationary machines and related equipment for automated and manual cleaning and pre-treatment processes.
This document applies to splitting, skiving,edge trimming, strip cutting, cementing and cement drying machines used in the manufacture of footwear, leather and imitation leather goods and other related components.
前沿科學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視頻
中析研究所
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