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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一般提升用板式鏈條的技術特性,槽輪和連接環的形狀。內容包括尺寸、互換性極限、鏈長測量、預拉和小抗拉強度。本標準中的規定不適用于8×8的板數組合。
本標準確定了由中文、英文、法文、德文組成的鏈條鏈輪術語,術語按產品的設計和用途分類,內容涉及各類用途的機械鏈條、附件、輔件和鏈輪。對所列術語未作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在ISO標準中規定的鏈條和零件,也適用于許多特殊用途的非標鏈條和鏈輪。標準中所列詞匯都配以相應圖形對照說明。
GB 10827的本部分規定了如ISO 5053所定義的下列自行式工業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a) 平衡重式叉車;b) 前移式叉車(具有可伸縮的門架或貨叉架);c) 插腿式叉車;d) 托盤堆垛車;e) 高起升平臺搬運車;f) 操作臺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車輛;g) 側面式叉車(單側);h) 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和三向);i) 托盤搬運車;j) 雙向和多向運行叉車;k) 牽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牽引車;l) 平衡重式越野叉車;m) 其他以蓄電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氣為動力的工業車輛。對于操作臺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車輛和/或帶著載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運行的車輛,本部分應與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自行式伸縮臂式叉車、無人駕駛車輛和載運車,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別適用于這些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在苛刻條件下(如極端天氣、冷庫應用、危險環境)工作的車輛,這些情況需要有特殊防護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關機械在制造商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預見條件下誤用的,如附錄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或危險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操作時;--在與貨架之間的單側間隙小于500 mm的狹窄通道上使用時;--駕駛拖曳載荷的坐駕式車輛時,由于采用非人類工效學姿勢而引起;--駕駛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GB 10827的本部分規定了下列類型的步行式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此類車輛在正常工業用途時配備有載荷搬運裝置,如貨叉和平臺,或在特殊應用時的整體式屬具:--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動或電動(蓄電池為動力)起升的其他工業車輛;--起升高度不大于300 mm且額定載重量不大于2 300 kg的低起升托盤搬運車;--起升高度不大于1 000 mm或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動或電動(蓄電池為動力)剪叉式起升托盤搬運車。本部分亦適用于手動或電動起升的,可在堅實、平整、水平和鋪好的路面上操作的其他車輛。本部分涉及有關機械在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在制造商可預見的條件下誤用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危險事件(見第4章)。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生危險的附加要求:a)氣候條件;b)在惡劣條件下操作(如冰凍、高溫、腐蝕、強磁場等極端環境條件);c)電磁兼容性(發射/抗擾性);d)搬運可能會導致危險狀態的貨物(如熔融金屬、酸/堿、輻射性物質、特別是易碎物品);e)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f)在公共道路上使用;g)直接與食物接觸;h)在斜坡或不平坦的堅硬路面上操作;i)使用皮帶的起升裝置;j)人員起升;k) 車輛的傾覆力矩大于40 000 N · m;l)以外接動力(電動、氣動)驅動起升的剪叉式起升車輛;m)罐車(通用容器);n)使用機動車牽引的車輛;o)用于特殊用途的車輛(如醫院或餐館用小車);p)帶卷揚裝置的車輛;q)移動式升降臺。噪聲、振動和視野不屬
本標準規定了連續搬運機械主要類型、參數和主要裝置及零部件的基本術語。本標準適用于輸送機械、裝卸機械和給料機械。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式停車設備(以下簡稱停車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使用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別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本標準所規定的安全要求是針對本標準表1危險一覽表中所描述的危險。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a)汽車舉升機(維修用);b)對建筑的要求,即使停車設備由該建筑直接支承,也不在本標準范圍內;c)停車設備的周邊設備。
GB/T 24809的本部分規定了GB/T 6974.1、GB/T 6974.3和ISO 4306-2中定義的起重機與起重設備的機構和有關零部件普遍適用的要求。這些要求包括:機構總體布置與設計;零部件選用和/或其設計要求;有關制造、架設、安裝和試驗的規定。GB/T 24809的本部分不包括涉及各種極限狀態(如屈服強度、疲勞、磨損等)的能力驗算規則。
GB/T 35205的本部分規定了非回轉的帶伸縮臂的越野叉車(以下簡稱“叉車”)的一般安全要求。此類叉車具有鉸接或整體式車架,裝有伸縮臂式起升裝置(鉸接臂),其上通常配有取物裝置貨叉及貨叉架。貨叉和其他整體式屬具被認為是叉車的一部分。除了本部分的相關條款之外,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也適用于這些屬具。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內容:a) ISO 3691-2包含的工業伸縮臂式叉車;b)設計主要用于土方作業的機械(如裝載機),即使它們的鏟斗換成了貨叉(見ISO 20474);c)設計成主要由可變長度起升懸吊構件承載(如鋼絲繩、鏈條),且載荷可沿各個方向自由擺動的車輛(流動式起重機);d)配備人員/工作平臺的車輛,設計用于將人員起升到相應工作位置;e)設計主要用于搬運集裝箱的車輛。本部分涉及的重大危險已在附錄A中列出。本部分不涉及下列情況可能發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時;——蓄電池、液化石油氣(LPG)或混合動力作為主要動力源。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連續裝卸機械的修理及其驗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港口機械式連續卸船機、堆取料機、裝船機。其他連續裝卸機械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平板式鏈式線跡縫紉機機頭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產品說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平板式鏈式線跡縫紉機機頭(以下簡稱為機頭)。
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控制平板式鏈式線跡縫紉機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附件、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縫紉薄料、中厚料和厚料等織物的計算機控制平板式鏈式線跡縫紉機(以下簡稱“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巷道堆垛起重機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參數、基本構成、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立體倉庫內使用的巷道堆垛起重機(以下簡稱“堆垛機”)。
本標準適用于對懸掛鏈和板式鏈的鏈銷進行潤滑的鏈條噴射潤滑裝置。
1La présente Norme internationale prescrit les caractéristiques des cha?nes utilisées pour les opérations générales de levage et définit le profil des galets de renvoi et les extrémités d'attache des chapes. Elle couvre les dimensions, les limites d'interchangeabilité, les longueurs de mesurage, les précharges, les résistances minimales à la traction et les résistances dynamiques minimales.
1La présente Norme internationale spécifie une méthode d'essai de fatigue uniaxial pour des cha?nes de transmission à rouleaux, les cha?nes de levage à maille jointive. Les essais étant réalisés à température ambiante avec l'effort appliqué selon un cycle sinuso?dal dans le sens longitudinal de la cha?ne. Elle spécifie également les méthodes d'analyse statistique des résultats d'essai et donne les formes et les éléments de présentation des résultats des essais de fatigue et de leur analyse.
1 Prezentul standard se refer? la lan?urile de ridicat cu zale articulate, f?r? spa?iu liber ?ntre eclise, utilizate la transmiterea for?elor de trac?iune cu viteze mici la ma?ini cu contragreut??i, st?vilare, cle?ti de forj? etc.\n2 Lan?urile de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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