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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電抗器;——串聯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電抗器;——濾波(調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適用。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磁約束核聚變領域常用的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磁約束核聚變領域內編寫標準和技術文件、翻譯文獻及國內外技術交流等。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T 6115的本部分規定了串聯應用于輸電線路的晶閘管控制的串聯電容器(簡稱TCSC)裝置的設計和試驗。本部分適用于TCSC的晶閘管閥、電容器、電抗器的額定參數以及TCSC控制特性、保護特性、冷卻系統和系統運行。
本標準規定了爆破作業和爆破作業單位購買、運輸、貯存、使用、加工、檢驗與銷毀爆破器材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民用爆破作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的非軍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不問斷電源設備(UPS)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適用于直流環節有電儲能裝置的電子間接交流變流系統。本部分涉及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基本功能是確保交流電源的連續供電。不間斷電源設備也可用于改善電源的質量,使其保持在預定的特性范圍之內。本部分適用于功率從不足100 W到數兆瓦,能滿足用戶對不同負載類型、供電連續性和供電質量要求之各種型式UPS。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UPS): a)輸出單相或三相固定頻率交流電壓; b) 直流環節有儲能裝置,另有規定者例外; c)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 d)可為移動式、靜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裝的設備。本部分還包括規定了所有電力轉換開關的形式,這些開關總是與UPS的輸出相關,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 這些開關包括斷路器、旁路開關、隔離開關、負載轉換開關和互連開關。它們與UPS的其他功能單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負載電力的連續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規的主配電板、整流器輸入開關或直流開關(例如用于蓄電池,整流器輸出或逆變器輸入等的開關),也不適用于基于旋轉電機的UPS。 注1:本部分考慮到市場上UPS額定值在本部分范圍之內的大多數用途,都與信息技術設備相關。 按現行技術,UPS大部分的負載設備是屬非線性負載,并在限定的時間內可容忍非正弦電壓,UPS輸出額定值都規定 與線性和非線性負載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應予聲明。 在本部分范圍內,基于試驗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線性負載,或由制造廠的補充說明確認。 注2:對于非正弦輸出電壓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薦的儲能時間之外,應得到負載設備制造廠商的認可。 注3:對于輸出頻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運行性能標準應由制造廠商和購買者協商確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運行性能來定義完整的不間斷電源設備,而不是各UPS功能單元。單獨的UPS功能單元按 附錄l給出的IEC標準書目的規定,就其應用而言,都不能與本部分相矛盾。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結構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M<下標2>類和M<下標3>類客車,包括無軌電車。本標準不適用于臥鋪客車、專用校車、專用客車和非道路行駛的客車。
本標準規定了輸電線路繼電保護裝置(以下簡稱為“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質量保證期限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110 kV及以上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的交流輸電線路繼電保護裝置,作為該類裝置研制、設計、制造、試驗、檢驗和應用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運行條件、技術要求以及檢查、交貨、安裝、運行和維護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裝機容量50 MW及以下水電站的機電設備。本標準僅涉及供需雙方之間關于機電設備的技術關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務或商務。
本標準規定了靜止無功補償裝置(SVC)的基本功能、特性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晶閘管技術、應用在中壓(MV)及以上輸配電系統及工業環境中的SVC。
GB/T 20840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頻率為15 Hz~100 Hz的交流用途或直流用途的低功率互感器(LPIT)的補充通用技術要求。本產品標準以GB/T 20840.1為基礎,對相關的專項標準的條款進行了增補。本部分不包括互感器數字量輸出格式的技術規范。本部分限定了模擬量或數字量輸出的誤差?;ジ衅鲾底纸涌诘钠渌匦砸奊B/T 20840.9,并應用了變電站分層通訊結構的系列標準。本部分考慮了涉及帶寬的補充要求。諧波準確度要求和抗混疊濾波器要求列于附錄6A.4中。單相LPIT的通用框圖見圖601。依據采用的技術,并非圖601列出的所有部件皆為互感器必不可缺的。例如,對于無源低功率互感器(不包含有源電子器件的LPIT),各框塊僅由無源元件構成且無電源。
GB/T 2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臍帶纜及相關附屬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制造、設計驗證、試驗、安裝和操作要求,并給出了推薦作法,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附屬設備不包括上部組塊硬件裝置,這些硬件是指那些在上部組塊懸掛終端之上,不與臍帶纜永久連接的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單獨的部件,如電纜、光纖、熱塑性軟管或金屬管構成的臍帶纜,或它們組合成的臍帶纜。本部分適用于靜態或動態運行的臍帶纜,其路徑可為水上-水上,水上-水下和水下-水下。本部分不適用于相關部件接頭,除非這些接頭影響到臍帶纜或其附屬設備的性能。本部分僅適用于以下尺寸的金屬管:壁厚t<6 mm,內徑ID<50.8 mm(2 in)。大于這些尺寸的產品應視為管/管道并且按照公認的管線/管道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壓力小于7 MPa(1 015 psi)的金屬管或軟管。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電壓高于標準額定電壓U<下標0>/U(U<下標m>)=3.6/6(7.2)kV rms的電纜,其中U<下標0>、U與U<下標m>由IEC 60502-1與IEC 60502-2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永久安裝的新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制式雜物電梯和液壓雜物電梯的制造與安裝應遵守的安全準則。雜物電梯是服務于規定層站的固定式升降設備。它具有一個轎廂,轎廂的尺寸和結構型式不允許人員進入。轎廂借助于鋼絲繩或鏈條懸掛或柱塞支撐,由電力或液壓驅動在與鉛垂線傾斜度不大于15°的剛性導軌上運行。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載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許運送人員的雜物電梯。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雜物電梯。
本標準適用于永久安裝的新電力驅動的曳引式和強制式以及液壓驅動的僅載貨電梯。僅載貨電梯服務于永久固定的層站,僅用于運載貨物,具有單一運載裝置在與鉛垂線傾斜度不大于15°的固定的剛性導軌上運行。它安裝于受限制區域和或僅由受過培訓并得到授權的人員使用。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載重量大于300kg、額定速度不大于1.0m/s,且不用于運送人員的僅載貨電梯。本標準考慮了按照設計或制造商可預見的情況下使用僅載貨電梯時,所有與僅載貨電梯有關的主要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之前制造的僅載貨電梯。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天然氣鉆井工程專用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天然氣鉆井工程領域,也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的其他領域。
本標準提出燃料電池模塊安全和性能低要求,適用于下列電解質燃料電池模塊:——堿性;——聚合物電解質(包括直接甲醇燃料電池);——磷酸;——熔融碳酸鹽;——固體氧化物;——電解液。燃料電池模塊含或不含封裝,操作壓力為常壓及以上。本標準只涉及對人體和模塊外部產生的危險,不導致模塊外部危險的模塊內部損害防護本標準不予考慮。針對特殊應用的需要,要求部分可用含燃料電池模塊設備的其他標準取代。本標準不包括道路車輛用燃料電池模塊。本標準并不限制或抑制技術進步。如果電器材料或結構形式有異于本標準所述,可根據要求目的進行檢查和試驗,若實質等同,可視為符合本標準。燃料電池模塊是終產品組成部分。燃料電池模塊產品需評估以適用于終端產品安全要求。本標準只涉及到燃料電池模塊直流電輸出。本標準不涉及如圖1所示外圍設備。本標準不涉及燃料電池模塊燃料和氧化劑的儲存和輸送。
本標準規定了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構造、標志和試驗要求。此類燃料電池系統是可移動、不固定的。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作用是產生電能。本標準適用于在室內或戶外使用、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此類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不應使用于IEV 426-03-01規定的危險位置,除非根據IEC 60079-0:2007對系統加裝了額外的保護措施。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的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a) 固定連接(硬接線)于配電系統;b) 固定連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統;c) 對電網供電;d) 為道路車輛提供動力;e) 在民航客機上使用。為混合動力車輛(由蓄電池提供車輛動力和能量)的蓄電池充電的燃料電池不屬于本標準范圍。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屬于本標準的范圍:--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態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氫氣;--在空氣或氧氣環境中,浸漬在電解液(例如鹽的水溶液或堿的水溶液)中的金屬(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氫化物。本標準不排除類似燃料或非空氣來源氧化劑的使用,前提是通過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險。
本標準規定的試驗基于分別與交流系統連接的送端和受端組成的雙向和雙極高壓直流(HVDC)系統。本標準適用于送端和受端分別與交流系統連接的高壓直流(HVDC)設施的系統試驗。對于背靠背系統,試驗要求和接收準則應達成協議,而多端系統和電壓源換流器不包含在本標準中。對于單極高壓直流(HVDC)系統,除了雙極試驗外,本標準適用。本標準未包括的特定工程提出的、用于驗證特殊功能或特性的額外試驗項目,可按技術規范要求增加。本標準僅作為高壓直流設施的系統試驗指南,指導用戶如何制定調試計劃。本標準中的試驗描述不一定適用于所有工程,但是宜考慮作為一個試驗范圍。因此,建議工程建設方優先考慮按照本標準建立各試驗計劃,同時提前明確各參與單位(如:用戶、供貨方、制造方、運行人員和采購方等)之間的各項任務/試驗的責任。
本標準給出了基于電壓源換流器(Voltage Sourced Converters,VSC)的高壓直流輸電的通用導則。本標準所描述的換流器是基于可控制開通和關斷的半導體器件的自換相電壓源換流器(包含直流電壓極性保持不變的容性儲能介質)。本標準適用于兩電平、三電平脈沖寬度調制(簡稱“脈寬調制”)的換流器和多電平換流器,不包括采用方波輸出模式代替脈寬調制的兩電平和三電平換流器。基于電壓源換流器的高壓直流輸電被稱為“VSC直流輸電”(亦稱為“柔性直流輸電”)。本標準描述了用于VSC輸電的不同類型電路拓撲,以及其基本運行特性和典型應用。主要目的是為業主在確定VSC輸電方案時提供幫助?;陔娋W換相的電流源換流器的高壓直流輸電不包含在本標準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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